《史記·袁盎晁錯列傳第四十一·然袁盎亦以數(shù)直諫,不得久居中[1],調(diào)為隴西都尉[2]。》鑒賞
仁愛士卒,士卒皆爭為死。遷為齊相。徙為吳相,辭行,種謂盎曰:“吳王驕日久[3],國多奸[4]。今茍欲劾治[5],彼不上書告君,即利劍刺君矣。南方卑濕[6],君能日飲[7],毋苛[8],時說王曰‘毋反’而已[9]。如此幸得脫。”盎用種之計,吳王厚遇盎。
【段意】 寫袁盎以多次直諫,出為隴西都尉、齊相和吳相。相吳時,用袁種計得吳王厚遇,明哲而保身。
注釋
[1]居中:指在朝為官。[2]隴西都尉:隴西郡的都尉。都尉,西漢時一郡之統(tǒng)兵者,其職為維護(hù)地方治安,秩比二千石。[3]吳王:即劉濞,劉邦兄劉仲子,始封為沛侯,漢高祖十一年封為吳王。[4]多奸:多作奸犯科之人。[5]劾治:揭發(fā)、審判加以懲治。[6]卑濕:低洼潮濕。[7]君能日飲:你只要能做到天天喝酒就行了。意謂喝酒既能驅(qū)散濕氣,又能不過問國事。[8]毋苛:《漢書》作“無何”。無何,沒有其他的。意謂在國事上不用管其他事。[9]時說句:時時勸吳王說“不要反叛”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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