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李斯諫秦始皇焚書坑儒》鑒賞
(節(jié)自 《秦始皇本紀》)
(三十四年)始皇置酒咸陽宮,博士七十人前為壽①。仆射周青臣進頌曰②:“他時,秦地不過千里,賴陛下神靈明圣③,平定海內(nèi),放逐蠻夷,日月所照,莫不賓服。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安樂,無戰(zhàn)爭之患,傳之萬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 始皇悅。
博士齊人淳于越進曰④: “臣聞殷周之王千余歲,封子弟功臣,自為枝輔。今陛下有海內(nèi),而子弟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無輔拂何以相救哉⑤? 事不師古而長久者,非所聞也。今青臣又面諛以重陛下之過,非忠臣。”
始皇下其議。丞相李斯曰: “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其相反,時變異也。今陛下創(chuàng)大業(yè),建萬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異時諸侯并爭,厚招游學。今天下已定,法令一出,百姓當家則力農(nóng)工,士則學習法令辟禁。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是以諸侯并作。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夸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臣請史官非 《秦紀》 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 《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棄市⑥; 以古非今者族⑦; 吏見之不舉者,與同罪⑧; 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⑨。所不去者,醫(y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 制曰: “可。”
【譯文】 (三十四年),秦始皇在咸陽宮設置酒宴,有七十二位博士前來敬酒。有位仆射名叫周青臣的走上前贊頌道: “從前秦國的地盤不過千里之闊,而今仰仗陛下的神威,平定了天下,驅逐出蠻夷,日月所照耀的地方,沒有不歸附、服從的。還將分封諸侯改為設置郡縣,人人都安居樂業(yè),又無戰(zhàn)亂之災難,這樣可萬代相傳不變。自上古以來,無論誰都趕不上陛下的威德。” 秦始皇聽了此番恭維之言,心里舒服極了。
有位博士原是齊國人,名叫淳于越,走進前來說道: “我聽說殷周時代的王位要傳襲一千多年,那是因為國王把土地分封給了子弟、功臣,這些子弟、功臣便自然成為國王的助手,隨時輔助于王。而今陛下有了天下,然而子弟卻為一般民眾百姓,如果驟然有田常、六卿那樣的亂臣出現(xiàn),那時又無封國的屏障助手,那又如何來相救呢? 做事不效仿古法而能久遠的,我從未聽說過。現(xiàn)在,周青臣又當面阿諛奉承,使得陛下的差錯更重。他不是一個忠臣。”
秦始皇將此事交與廷臣們進行討論。丞相李斯說: “五帝的治國方法是不相重復的,夏、商、周三代的治國之法也不是相承襲的。各代用各自的治理方法,這并不是有意要與先前的治法相反,而是時代變遷所產(chǎn)生的差異。現(xiàn)在陛下創(chuàng)造這樣的大事業(yè),建立萬世的大功勞,當然不是那愚昧的儒生們能夠知道的。況且淳于越所說的那些,都是三代的事情,當今怎么可以去效法呢? 以前,那些諸侯相互爭權,出巨款厚資招募那些游學之人。現(xiàn)在天下已安定,法令出于一律,老百姓應當治理家務,盡力去務農(nóng)做工; 讀書人則要認真學習并通曉法令。而今,眾書生不去學習當今的法令,卻去學古人之法,而且編派當今的不是,這完全是迷惑擾亂百姓。我丞相李斯,冒死諫言,過去天下之所以紛亂,都是因為沒有人能夠統(tǒng)一,所以諸侯紛紛發(fā)難,都稱道古代而以此誹謗當世,用粉飾虛無之言論來攪亂實情。人們推崇其所私學的東西,來誹謗你君上所建立的。而今皇帝你兼并諸侯得了天下,區(qū)別黑白而定于一尊。然而人們用私學那一套相互議論法教的不是; 他們一旦知道有法令下來,就用各自的所學來議論、批評; 走進朝廷,心中所想與口頭所說不是一回事; 走出朝廷便相互在市井里巷大發(fā)議論甚至誹謗; 他們夸許主上以獲取名譽,發(fā)表不同政見以顯得自己高明; 率領百姓造謠誹謗。如此這般情形還不禁止的話,那么,你皇上的君威就要降低,在下的百姓就要結成黨羽,因而還是禁止為好! 臣下我斗膽請求史官: 凡不是秦代的史書,通通燒掉。不是博士官所藏的書,天下膽敢有收藏《詩》、《書》 以及百家之言的人,都要弄到守尉那里一齊燒掉。如有膽敢私下講《詩》說《書》 的,就要判其死罪; 有稱頌古道而說當今之不是的人就要滅其族。如果官吏知道這類事情而不去辦那些人的罪,該官吏就和犯罪的人同罪。此令下達三十日內(nèi)不燒書者,就對其處以墨刑,并罰他白日守寇夜里筑城。所有不該燒的書就是: 醫(yī)藥、卜筮、種樹一類書籍。如果有人想學法令,就去拜官吏為老師。” 秦始皇贊同李斯的主張。
【鑒賞】 李斯建議秦始皇廢除了奴隸制下的宗法分封制,建立了封建的中央集權的郡縣制,這套制度使全國集權于中央,中央集權于皇帝,使分散的、個體的小農(nóng)經(jīng)濟國家發(fā)揮整體力量,抗拒自然災害,發(fā)展社會生產(chǎn)。加上度量衡、文字的統(tǒng)一,成為維系中國統(tǒng)一的文化與經(jīng)濟紐帶。這成為 “越二千年而弗能改” 的體制,使中國古代社會受益無窮。但他反對淳于越站在儒家“法先王” 的立場要求恢復分封制,主張 “焚書坑儒”,則是愚蠢之極的舉措。
李斯在本文中從法家 “法后王” 的進化論的角度,指出古今形勢不同,治道應該不一,這是對的。當時確有人以古非今,但李斯將危險性看得很重,從而借題發(fā)揮,主張禁止法家以外的一切私學,提出 “請史官非 《秦紀》 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 有敢偶語《詩》、《書》,棄市; 以古非今者族; 吏見之不舉者,與同罪; 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 在李斯看來,一紙令下,三十天之內(nèi)即可燒盡《秦紀》 以外的史書和 《詩》、《書》、百家之書,加上以吏為師的政策,即可使社會輿論一律。不料秦始皇 “焚書” 之后,牽延坑儒四百六十人之多,使中國古代文化遭受到空前大浩劫。
本文敘事清楚,各家的觀點針鋒相對,十分明確,說理透徹,給人以明晰之感。
注釋
①博士: 官名,秦代設置,掌管文獻史料,任此官者學識淵博、通曉古今。②仆射: 秦代官名,古人重武,善射之人掌管武事,故稱仆射。③陛下: 天子之稱。④淳于越: 戰(zhàn)國齊人,后入秦,官為博士,以善諫而聞名。⑤田常: 即 “田成子”,姓陳名恒,亦名常。陳是春秋齊國人,他與闞止都是齊簡公的大臣,闞止得簡公寵信,欲將陳氏逐盡,陳豹得知此情便告之恒,恒遂殺闞止和簡公,立齊平公,任相國,盡殺公族中的強者,擴大封邑,從此齊國由陳氏專權。陳死后謚封為成子。六卿: 指春秋時晉國的六族: 趙襄子、范昭子、荀文子、智襄子、魏襄子、韓簡子。他們世代皆是晉國的公卿并有功名,但他們的所作所為實際是削弱晉國。無輔拂: 意為無封國屏障、助手。⑥棄市: 即死罪、暴尸街頭。⑦族: 即滅族。⑧與同罪: 和犯罪者同一罪責。⑨黥 (qing): 特指古代的刑罰 “墨刑”。即在犯人的面額刺刻文字或記號,并涂上墨。城旦: 秦時一種作苦工的刑罰。白天守寇夜間筑城,故叫城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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