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莊王賜群臣酒。日暮酒酣,燈燭滅。乃有人引美人之衣者,美人援絕其冠纓①,告王曰:“今者燭滅,有引妾衣者,妾援得其冠纓持之。趣②火來上,視絕纓者?!蓖踉唬骸百n人酒,使醉失禮。奈何欲顯婦人之節(jié),而辱士乎!”乃命左右曰:“今日與寡人飲,不絕纓者不歡!”群臣有百余人,皆絕去其冠纓而上火。卒③盡歡而罷。
居三年,晉與楚戰(zhàn)。有一臣常在前,五合五奮首卻敵①,卒得勝之。莊王怪而問曰:“寡人德薄,又未嘗異子⑤。子何故出死不疑如是?”對曰:“臣當死,往者醉失禮,王隱忍不加誅也。臣終不敢以蔭蔽之德,而不顯報王也!常愿肝腦涂地,用頸血湔⑥敵久矣。臣乃夜絕纓者也。”遂敗晉軍,楚得以強。此有陰德者必有陽報也。
(《說苑》)
注釋①“美人”句——援絕,扯斷。冠纓,帽帶。②趣——催促。③卒——終于。④“五合”句——意謂五次接戰(zhàn)都奮不顧身地打頭陣。⑤又未嘗異子——意謂不曾給你以特殊的恩遇。⑥湔(jian)——濺灑。
賞析一個君臣宴飲的歡暢之夜,堂上的燈火突然熄滅。一名大臣趁機拉扯楚莊王美人的衣衫。美人當即一把扯斷對方的帽帶,轉身氣咻咻地告狀莊王,催促快拿火來,要看看“絕纓”者何許人也!此刻,只要莊王一句話,“引衣”者就現形于眾目睽睽之下,還可能殺頭問罪。莊王的反映卻出人意料,傳令左右:“今日與寡人飲,不絕纓者不歡!”等到燈火復明,美人再也找不到誰是“扯衣”人——“絕纓”者了。故事到這里本可結束,但作者以“居三年”宕開一筆,添了一段“晉與楚戰(zhàn)”的裊裊尾聲:莊王發(fā)現,戰(zhàn)斗的關鍵時刻,“有一臣常在前”,五次迎戰(zhàn),奮不顧身地打頭陣。原來此人就是當年“引美人之衣”而被“美人援絕其冠纓”者。
讀罷全文,一位頗富人情味的可敬可愛的雄主迎面走來。然而,劉向記載這則故事卻要說明“有陰德者必有陽報”。這種陳腐的“因果報應”說在無形中扭曲了有著磊落豪爽襟懷的楚莊王。難道楚莊王決定“絕纓”者命運的剎那間,想到的是積陰德圖陽報嗎?不,他想的是:“賜人酒,使醉失禮。奈何欲顯婦人之節(jié),而辱士乎!”他檢討自己不該賜酒醉人“失禮”,既無懲治臣下“越軌”的動意,更沒有想到收買人心。人非草木,孰能無情,何況是在醉酒失態(tài)之際,怎么能因為偶爾扯了一下美人的衣衫就予以羞辱、懲治呢?這才是莊王的真實心意。這正是他體諒人才、尊重人格的敦厚、賢明之處。其實,“賢材”與常人一樣,并非“足赤”的“完人”,甚至有明顯的缺點。春秋初期政治家,幫助齊桓公成就霸業(yè)的管仲算得上是一位杰出人才,而他窮困時“分財”亦曾“多自與”;輔助劉邦成就帝王之業(yè)的陳平,是難得的人才,但其家居時還曾“盜嫂”。曹操懂得這番道理,在《舉賢勿拘品行令》中公然宣布:愿用“負污辱之名,見笑之行”的能人。但劉楨只因不敬曹丕的甄夫人,就觸怒曹操,竟懲罰他去服苦役??磥?,認識了的,不見得能付諸實踐。楚莊王在這方面應該說是言行一致的楷模。
這篇短文千古傳頌,就在于作者在動人的描述中,展示出楚莊王尊重人格、器重人才,而又勇于自責、寬容大度的磊落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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