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陳端庵①,順治己丑進士②,筮仕為新城令③。性仁厚,每械人④,輒對之泣⑤。
有王生者,宅為人所奪,久不給值⑥。訟于官⑦,陳不能決。第好語曰⑧:“《毛詩》云⑨‘維鵲有巢⑩,維鳩居之。’王秀才獨不能作鵲耶⑾?”聞者笑之。
(《池北偶談》)
注釋①德清——浙江省縣名。陳端庵,人名。名、字不詳,“端庵”當是別號。②順治己丑——“順治”為清世祖福臨年號,其己丑年即順治六年(1649)。③筮(shi)——占筮,古時以蓍(shi)草占卜吉兇的活動。筮仕,原意為外出做官時先卜問吉兇,后引申為“初仕”意。新城,今山東桓臺縣。④械——用作動詞,拷打。⑤輒——就,每每。⑥值——物價,此指買房款。⑦訟——訴訟,告狀。⑧第——但,只是。⑨《毛詩》——現所流存的《詩經》相傳為西漢毛亨、毛萇所傳,故又稱《毛詩》。⑩“維鵲”二句——引自《詩經·召南·鵲巢》。意謂喜鵲辛勤筑成的窠,被斑鳩占來居住。維,發語詞。⑾獨——難道。
賞析這是一篇諷刺小品文。文中記敘了陳縣令的兩件事。前一事寫他坐堂審案時,每當對犯人用刑,他就難過得對著犯人哭鼻子。漁洋的本意,似乎在于稱頌其“仁者愛人”的德行,這從“性仁厚”三字不難看出。但在客觀上卻顯示出,此公實際是一個拘執于儒家教義,不知通權達變,因而不明是非、不分良莠的糊涂蛋。如果被他拷掠的是無辜百姓,即是濫施酷刑,哭哭鼻子難以贖其罪愆。如果受刑者是真正的罪犯,問官對之垂淚,豈不助長惡人氣焰?這種毫無原則的所謂“人道”,實在是要不得的。
后一事寫陳縣令對一樁強買房產又拖欠房價的簡單民事訴訟,竟然一籌莫展,不能做出恰當的判決。尤可笑者,他還不倫不類地引經據典,搬出《毛詩》中“維鵲有巢,維鳩居之。”的典故,反去勸導受害的一方,學學那甘愿讓窠的喜鵲。其昏懦無能和迂闊酸腐,真可謂無以復加矣。
所寫兩事中,前一事記行,后一事有言也有行。作者正是通過人物的典型性言行,純用白描手法,亦無需插入任何議論,便把一個忠厚無能、不諳世事的迂腐書呆活畫了出來。這是一個被《四書》、《五經》、八股文熏染得腦中一團糨子的古代“本本主義”者,足以為今之教條主義者誡。全文文字簡樸,不事粉飾,記言敘事皆只寥寥數語,就能簡潔而傳神地表現出人物的神態個性,頗有六朝軼事小說的文風,在寫作上確有可取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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