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章] 曲則全,枉則直,窪則盈,敝則新,少則得,多則惑。
是以圣人抱一為天下式。不自見,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長。
夫唯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古之所謂“曲則全”者,豈虛言哉?誠全而歸之。
〔鑒賞〕 “不爭”是老子思想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言僅五千字的《老子》一書中出現了八次之多。與老子的“守柔”、“虛靜”等觀念一樣,“不爭”也是老子“自然”、“無為”等觀念之展開,指的是不爭強斗勝、不妄為,循順事物之自然本性以“為”,清虛自守、卑弱自持。
關于“不爭”的論證,老子首先仍是藉“物”來喻“道”,這便是那段著名的“上善若水”的論述:“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故幾于道。居善地,心善淵,與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動善時。夫唯不爭,故無尤。”(《八章》)在這里,老子由“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而得出“夫唯不爭,故無尤”的結論,通過一系列論述,強調的乃是不去破壞其他事物的自然發展,并且還給其他事物提供有利的發展條件,這樣便是一種“上善”,所以才不會有過錯(尤)。
其次,就現實而言,老子的“不爭”觀念主要與社會世俗中紛繁復雜的欲利之爭相關,所以老子在《三章》中所說:“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老子所處的社會,民眾為利而爭,士人為名而爭,這種狀況正如《莊子·駢拇》所說的:“自三代以下者,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小人則以身殉利,士則以身殉名,大夫則以身殉家,圣人則以身殉天下。故此數子者,事業不同,名聲異號,其于傷性以身為殉,一也。”即是說,自夏、商、周三代以后,天下人就沒有不是用外在的事物來改變本性的了,普通人舍命為利,士人舍命爭名,做官的舍命謀取一家之私利,君主也舍命保全自己的江山社稷并妄圖稱霸天下;這幾種人做的事業都不同,然而他們傷害本性,斷送自身,卻是一樣的。正是出于對天下之人舍命爭名爭利、為物所役之狀況的擔憂,老子發出了“名與身孰親,身與貨孰多,得與亡孰病”的質問,警醒人們“甚愛必大費,多藏必厚亡”(《四十四章》),即使人們通過爭斗積聚了大量財貨、取得了廣泛的聲譽,然而,自己生命的本真也在這種爭名奪利中日漸喪失殆盡了。也正是因此,老子提出了“不爭”的對治方法,其核心即在于循順自己的本真生命以進,心境不為名利所擾亂,從而不為物役。
另外,老子還從能“容天下”的角度來論證“不爭”的意義:“江海之所以能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為百谷王。是以圣人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是以圣人處上而民不重,處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樂推而不厭。以其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六十六章》)即是說:江海所以能成為百川河流的匯集地,是由于它善于處在一切河流的下游,所以能成為百川河流的匯集地;所以圣人要想統治人民,必先用言辭對他們表示謙虛,要想領導人民,必把自身的利益放在他們之后;所以圣人居于上位而人民不感到負累,居于領導而人民不感到受害,所以天下人民樂于擁戴他和不厭惡他;正是因為他不和天下人爭,所以天下也沒有人能夠和他爭。這里的能“容天下”和“不與天下爭”其實是一個意思,能容人即是說能夠與人為善,從而沒有與人相爭、與人為敵之心,在老子看來這本身其實就是一種“善”,符合“自然”之道。既然能夠與人和諧相處,與人為善,則與他人即不會發生沖突,在這個前提下,自己的自然發展至少不會遭到他人的破壞,并且當自己需要他人合乎“自然”的幫助時,他人也都會樂意幫助(在現實生活中人的自然發展必然需要他人的支持),這樣也就有了一個有利于自己發展的環境,這也即是老子所說的“不爭之德(得)”、“用人之力”(《六十八章》)。簡言之,正是因為“不爭”合于“道”、合于“自然”,所以才會有“不爭之德”。試想,如果一個人處處與人相爭、甚至與自然環境相爭,他可能會憑借一時的強力使他人屈服于自己,或者使自然環境屈服于自己,但終將受到人們的孤立,甚至成為千夫所指的罪人,或者遭到自然環境的報復。
由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到,老子正是就“自然”這一核心理念來論“不爭”,強調“不爭”有利于萬事萬物各循自己的自然本性協調發展的。因此,我們應該就老子思想的根本處來看待老子的“不爭”,切不可就社會現實中的生活“片斷”來理解它。比如我們常說的“勝者為王”,以強兵取天下則可取勝為王,從而成為高高在上的君主,仿佛很成功的樣子,這是世俗的一般看法。但在老子而言,他決不會就某個人靠爭強斗勝取得了天下、坐上了王位而判定這個人就是成功的。作為一個心中裝著作為萬事萬物所依循的規律性的“道”的思想家,老子所關注的必然是萬事萬物是否能夠各循本性自然發展;一個人靠爭強斗勝取得了天下,雖然可以滿足自己的很多欲求,但如果是以無數的家破人亡為代價的,老子便決不會視這樣的一個“王”為成功者;因為在老子看來:“師之所處,荊棘生焉,大軍之后,必有兇年。”(《三十章》)同樣,在日常的生活中,有爭斗則必然有對“自然”狀態的破壞,雖有人因爭斗獲利但亦必有人遭到傷害,所以老子亦不會視因傷害別人而獲利者為成功者。因此,我們應從萬事萬物之“自然”的高度來審視老子的“不爭”觀念,而不可對其作片斷性的理解。
總而言之,老子乃是從宇宙間萬事萬物的自然和諧這一最高點出發,提出“不爭”思想的。“不爭”卻又“天下莫能與之爭”,看似矛盾,實際上體現了老子對于世人之爭強好利的擔憂與悲憫,“不爭”之現實意義也即不爭強好勝、不妄為;而“天下莫能與之爭”,則是指天下之人都與之和諧相處,從而使之達到了自身發展的最佳狀態、本真狀態。由此可以看到,我們讀老子之書,玩味老子之語句,都要緊緊抓住“‘道’法自然”這一核心,設身處地地體察老子對于天下蒼生的悲憫之情,以及老子浩淼的宇宙關懷,只有如此,我們才能真正發現老子哲語之真義。
上一篇:《天網恢恢,疏而不失·老子》原文|注釋|賞析
下一篇:《夫物蕓蕓,各復歸其根·老子》原文|注釋|賞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