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樂第二十九》什么意思|賞析|翻譯
太宗初即位,謂侍臣曰:“準《禮》,名,終將諱之,前古帝王,亦不生諱其名,故周文王名昌,《周詩》云:‘克昌厥后。’春秋時魯莊公名同,十六年《經》書:‘齊侯、宋公同盟于幽。’唯近代諸帝,妄為節制,特令生避其諱,理非通允,宜有改張。”因詔曰:“依《禮》,二名義不偏諱,尼父達圣,非無前指。近世以來,曲為節制,兩字兼避,廢闕已多,率意而行,有違經語。今宜依據禮典,務從簡約,仰效先哲,垂法將來,其官號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兩字不連讀,并不須避。”
貞觀二年,中書舍人高季輔上疏曰:“竊見密王元曉等俱是懿親,陛下友愛之懷,義高古昔,分以車服,委以藩維,須依禮儀,以副瞻望。比見帝子拜諸叔,諸叔亦即答拜,王爵既同,家人有禮,豈合如此顛倒昭穆?伏愿一垂訓誡,永循彝則。”太宗乃詔元曉等,不得答吳王恪、魏王泰兄弟拜。
貞觀四年,太宗謂侍臣曰:“比聞京城士庶居父母喪者,乃有信巫書之言,辰日不哭,以此辭于吊問,拘忌輟哀,敗俗傷風,極乖人理。宜令州縣教導,齊之以禮典。”
貞觀五年,太宗謂侍臣曰:“佛道設教,本行善事,豈遣僧尼道士等妄自尊崇,坐受父母之拜,損害風俗,悖亂禮經,宜即禁斷,仍令致拜于父母。”
貞觀六年,太宗謂尚書左仆射房玄齡曰:“比有山東崔、盧、李、鄭四姓,雖累葉陵遲,猶恃其舊地,好自矜大,稱為士大夫。每嫁女他族,必廣索聘財,以多為貴,論數定約,同于市賈,甚損風俗,有紊禮經,既輕重失宜,理須改革。”乃詔吏部尚書高士廉、御史大夫韋挺、中書侍郎岑文本、禮部侍郎令狐德棻,刊正姓氏,普責天下譜牒,兼據憑史、傳,剪其浮華,定其真偽,忠賢者褒進,悖逆者貶黜,撰為《氏族志》。士廉等及進定氏族等第,遂以崔干為第一等。太宗謂曰:“我與山東崔、盧、李、鄭,舊既無嫌,為其世代衰微,全無官宦,猶自云士大夫。婚姻之際,則多索財物。或才識庸下,而偃仰自高,販鬻松槚,依托富貴,我不解人間何為重之?且士大夫有能立功,爵位崇重,善事君父,忠孝可稱;或道義清素,學藝通博,此亦足為門戶,可謂天下士大夫。今崔、盧之屬,唯矜遠葉衣冠,寧比當朝之貴?公卿已下,何暇多輸錢物,兼與他氣勢,向聲背實,以得為榮。我今定氏族者,誠欲崇樹今朝冠冕,何因崔干猶為第一等,只看卿等不貴我官爵耶!不論數代已前,只取今日官品、人才作等級,宜一量定,用為永則。”遂以崔干為第三等。至十二年書成,凡百卷,頒天下。又詔曰:“氏族之美,實系于冠冕,婚姻之道,莫先于仁義。自有魏失御,齊氏云亡,市朝既遷,風俗陵替,燕、趙古姓,多失衣冠之緒,齊、韓舊族,或乖禮義之風。名不著于州閭,身未免于貧賤,自號高門之胄,不敦匹嫡之儀,問名唯在于竊貲,結褵必歸于富室。乃有新官之輩,豐財之家,慕其祖宗,競結婚姻,多納貨賄,有如販鬻。或自貶家門,受辱于姻婭;或矜其舊望,行無禮于舅姑。積習成俗,迄今未已,既紊人倫,實虧名教。朕夙夜兢惕,憂勤政道,往代蠹害,咸已懲革,唯此弊風,未能盡變。自今已后,明加告示,使識嫁娶之序,務合禮典,稱朕意焉。”
禮部尚書王珪子敬直,尚太宗女南平公主。珪曰:“《禮》有婦見舅姑之儀,自近代風俗弊薄,公主出降,此禮皆廢。主上欽明,動循法制,吾受公主謁見,豈為身榮,所以成國家之美耳。”遂與其妻就位而坐,令公主親執巾,行盥饋之道,禮成而退。太宗聞而稱善。是后公主下降有舅姑者,皆遣備行此禮。
貞觀十二年,太宗謂侍臣曰:“古者諸侯入朝,有湯沐之邑,芻禾百車,待以客禮。晝坐正殿,夜設庭燎,思與相見,問其勞苦。又漢家京城亦為諸郡立邸舍。頃聞考使至京者,皆賃房以坐,與商人雜居,才得容身而已。既待禮之不足,必是人多怨嘆,豈肯竭情于共理哉。”乃令就京城閑坊,為諸州考使各造邸第。及成,太宗親幸觀焉。
貞觀十三年,禮部尚書王珪奏言:“準令三品已上,遇親王于路,不合下馬,今皆違法申敬,有乖朝典。”太宗曰:“卿輩欲自崇貴,卑我兒子耶!”魏徵對曰:“漢、魏已來,親王班皆次三公下。今三品并天子六尚書九卿,為王下馬,王所不宜當也。求諸故事,則無可憑,行之于今,又乖國憲,理誠不可。”帝曰:“國家立太子者,擬以為君。人之修短,不在老幼。設無太子,則母弟次立。以此而言,安得輕我子耶!”徵又曰:“殷人尚質,有兄終弟及之義。自周已降,立嫡必長,所以絕庶孽之窺窬,塞禍亂之源本。為國家者,所宜深慎。”太宗遂可王珪之奏。
貞觀十四年,太宗謂禮官曰:“同爨尚有緦麻之恩,而嫂叔無服;又舅之與姨,親疏相似,而服之有殊,未為得禮,宜集學者詳議。余有親重而服輕者,亦附奏聞。”是月尚書八座與禮官定議曰:
臣竊聞之,禮所以決嫌疑,定猶豫,別同異,明是非者也。非從天下,非從地出,人情而已矣。人道所先,在乎敦睦九族,九族敦睦,由乎親親,以近及遠。親屬有等差,故喪紀有隆殺,隨恩之薄厚,皆稱情以立文。原夫舅之與姨,雖為同氣,推之于母,輕重相懸。何則?舅為母之本宗,姨乃外戚他姓,求之母族,姨不與焉,考之經史,舅誠為重。故周王念齊,是稱舅甥之國;秦伯懷晉,實切《渭陽》之詩。今在舅服止一時之情,為姨居喪五月,徇名喪實,逐末棄本,此古人之情或有未達,所宜損益,實在茲乎。
《禮記》曰:“兄弟之子猶子也,蓋引而進之也。嫂叔之無服,蓋推而遠之也。”禮,繼父同居則為之期,未嘗同居則不為服。從母之夫,舅之妻,二人相為服。或曰“同爨緦麻”。然則繼父且非骨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輕在乎異居。固知制服雖系于名文,蓋亦緣恩之厚薄者也。或有長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勞鞠養,情若所生,分饑共寒,契闊偕老,譬同居之繼父,方他人之同爨,情義之深淺,寧可同日而言哉!在其生也,乃愛同骨肉,于其死也,則推而遠之,求之本源,深所未喻。若推而遠之為是,則不可生而共居,生而共居為是,則不可死同行路。重其生而輕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終,稱情立文,其義安在?且事嫂見稱,載籍非一,鄭仲虞則恩禮甚篤,顏弘都則竭誠致感,馬援則見之必冠,孔伋則哭之為位,此蓋并躬踐教義,仁深孝友,察其所行之旨,豈非先覺者歟?但于時上無哲王,禮非下之所議,遂使深情郁于千載,至理藏于萬古,其來久矣,豈不惜哉!
今陛下以為尊卑之敘,雖煥乎已備,喪紀之制,或情理未安,爰命秩宗,詳議損益。臣等奉遵明旨,觸類傍求,采摭群經,討論傳記,或抑或引,兼名兼實,損其有余,益其不足,使無文之禮咸秩,敦睦之情畢舉,變薄俗于既往,垂篤義于將來,信六籍所不能談,超百王而獨得者也。
謹按曾祖父母,舊服齊衰三月,請加為齊衰五月;嫡子婦,舊服大功,請加為期;眾子婦,舊服小功,今請與兄弟子婦同為大功九月;嫂叔,舊無服,今請服小功五月。其弟妻及夫兄亦小功五月。舅,舊服緦麻,請加與從母同服小功五月。
詔從其議。此并魏徵之詞也。
貞觀十七年,十二月癸丑,太宗謂侍臣曰:“今日是朕生日。俗間以生日可為喜樂,在朕情,翻成感思。君臨天下,富有四海,而追求侍養,永不可得。仲由懷負米之恨,良有以也。況《詩》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勞。’奈何以劬勞之辰,遂為宴樂之事!甚是乖于禮度。”因而泣下久之。
太常少卿祖孝孫奏所定新樂。太宗曰:“禮樂之作,是圣人緣物設教,以為撙節,治政善惡,豈此之由?”御史大夫杜淹對曰:“前代興亡,實由于樂。陳將亡也為《玉樹后庭花》,齊將亡也而為《伴侶曲》,行路聞之,莫不悲泣,所謂亡國之音。以是觀之,實由于樂。”太宗曰:“不然,夫音聲豈能感人?歡者聞之則悅,哀者聽之則悲,悲悅在于人心,非由樂也。將亡之政,其人心苦,然苦心相感,故聞之則悲耳。何樂聲哀怨,能使悅者悲乎?今《玉樹》、《伴侶》之曲,其聲具存,朕能為公奏之,知公必不悲耳。”尚書右丞魏徵進曰:“古人稱:禮云,禮云,玉帛云乎哉!樂云,樂云,鐘鼓云乎哉!樂在人和,不由音調。”太宗然之。
貞觀七年,太常卿蕭瑀奏言:“今《破陳樂舞》,天下之所共傳,然美盛德之形容,尚有所未盡。前后之所破劉武周、薛舉、竇建德、王世充等,臣愿圖其形狀,以寫戰勝攻取之容。”太宗曰:“朕當四方未定,因為天下救焚拯溺,故不獲已,乃行戰伐之事,所以人間遂有此舞,國家因茲亦制其曲。然雅樂之容,止得陳其梗概,若委曲寫之,則其狀易識。朕以見在將相,多有曾經受彼驅使者,既經為一日君臣,今若重見其被擒獲之勢,必當有所不忍,我為此等,所以不為也。”蕭瑀謝曰:“此事非臣思慮所及。”
〔注釋〕①《禮》:此指《周禮》。 ②名,終將諱之:《周禮·春官·小史》云:“若有事,則詔王之忌諱。”《左傳·桓公六年》曰:“周人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古代對君王或尊長不能直呼、直書其名,要有所避忌,稱作避諱。 ③克昌厥后:語出《詩經·周頌·雍》。克,能;昌,昌盛;厥,其。 ④十六年《經》:指《春秋》莊公十六年。 ⑤二名義不偏諱:《禮記·曲禮》曰:“禮不諱嫌名,二名不偏諱。”即人名的兩個字,不需每個都避諱。 ⑥密王元曉:唐高祖第21子,唐太宗之弟。 ⑦懿親:至親。 ⑧車服:此指唐太宗將自己服用的車、衣服分送給兄弟。 ⑨藩維:此指地方重鎮。 ⑩帝子:指唐太宗之子吳王恪、魏王泰。 昭穆:古代宗法制度。宗廟內以始祖居中,以下祖、父依次為昭穆,昭為左,穆為右。祭祀時,子孫依此次序行禮,以區別父子、長幼、親疏的次序。此指宗族的輩分。 彝則:日常法則。 辰日:古代以干支紀日,逢地支辰日,稱作辰日。 悖亂:違背、紊亂。 累葉陵遲:喻聲譽、門戶一天天衰落。葉,世代。陵遲,丘陵隨時代遷移而夷為平地。 令狐德棻:宜川人,博通文史,武德初,任起居舍人,貞觀三年(629年),主持撰寫周、齊、梁、陳、隋等國史,書成后升遷為禮部侍郎。 崔干:《通鑒》作崔民干,因避唐太宗諱,除“民”字。 偃仰自高:此指悠然自得,自鳴得意。偃,俯。 販鬻松槚:販鬻,販賣,這里指炫耀。槚即楸,松、楸是常植于墳墓前的兩種樹,故以松、槚為墓地之代稱。 市朝:市指交易買賣場所,朝指官府治事處所,因此多以市朝指爭名爭利的場所,這里泛指朝野。 結褵(lí):褵,古時女子出嫁時所系的佩巾。結褵,女子臨嫁人前,母親為之系結佩巾,以示到男家后盡力操持家務。后指男女成婚。 舅姑:妻稱夫之父曰舅,夫之母曰姑。見《爾雅·釋親》。 尚:指娶皇帝的女兒為妻。 出降:出嫁。因公主尊貴,下嫁到大臣之家,故稱為降。 欽明:英明。欽,對皇帝所作之事的敬稱。 盥饋之道:盥,用盤澆水洗手。饋,進食品。古代婚俗之一,新媳婦進門拜見公婆時,要先給公婆取水洗手,然后送上食物。 湯沐之邑:古代諸侯朝見天子,天子在王畿之內賜給封邑,以作住宿、齋戒沐浴之用,稱之為湯沐邑。 芻禾:芻,茭草;禾,麥秸。芻禾,喂食牛馬的草料。 庭燎:諸侯夜朝天子,于門庭內設火炬照明。 漢家:漢朝。 邸舍:古代朝覲天子的人在京城中的住所。 考使:即朝集使。唐代全國各道每年派使者集中于京城,謁見天子和宰相,匯報各地民情和豐歉情況,稱朝集使。 坊:唐代城市居民居住區,四周筑有圍墻。 親王:爵位名,唐代封皇帝的兄弟和兒子為親王。 班:官爵排列次序。 九卿:唐朝設尚書分主各部行政,以九卿專掌一部分中央政務,職任較輕。 故事:先例,舊時的典章制度。 國憲:國家法令制度。 修短:優劣之處。 母弟:同母之弟。 立嫡必長:在古代以正妻為嫡,正妻所生之子稱嫡子。在封建社會,為保證皇位繼承的順利進行,一般實行以嫡長子為繼承人的做法。 庶孽:為妾媵所生的庶子,與嫡相對而言。 窺窬:指非分的企圖和希望。 同爨(cuàn)尚有緦麻之恩,而嫂叔無服:爨,燒火煮飯。緦麻:喪服名。古代喪服分五種,稱五服。緦服是五服中最輕的一種,服期3個月。意謂用同一個灶臺的,尚有人穿緦麻喪服的恩情,而嫂嫂與小叔之間卻沒有喪服,不合禮的規定。 八座:一般指尚書令、仆射和六部尚書。 人道:即人倫。 九族:指己身以上的父、祖、曾祖、高祖和以下的子、孫、曾孫、玄孫。 隆殺:親疏、重輕。 同氣:指兄弟輩。 周王念齊:《左傳·成公二年》,晉侯使鞏朔獻齊國俘虜于周,周王弗見,使單襄公辭曰:“夫齊,甥舅之國也,寧不亦淫從其欲,抑豈不可諫?”齊國世與周通婚,故稱甥舅之國。 〔51〕《渭陽》之詩:秦康公之舅為晉文公重耳。時秦穆公招流亡在外的公子重耳到秦國,后送回晉國。時康公為太子,送重耳至渭陽,作詩曰:“我送舅氏,曰至渭陽。”見《詩經·秦風·渭陽》。 〔52〕一時之情:此指服最輕的喪服緦麻。 〔53〕居喪五月:按喪禮,為小功之服。 〔54〕兄弟之子猶子也:意謂兄弟的兒子如同自己的兒子。后世稱侄子為猶子。 〔55〕期:期服的簡稱,即齊衰指為期1年之服。五服之第二等,次于斬衰。 〔56〕從母:姨母。 〔57〕劬勞鞠養:勤苦撫養。 〔58〕契闊:勞苦,勤苦。 〔59〕鄭仲虞:名均,東漢人。好義篤實,奉養寡嫂孤兒,恩禮敦至。侄子長大,令分門而居,將己財全部給予,使其尊養其母。 〔60〕顏弘都:名含,晉人。其嫂因疾失明,顏含盡心奉養,傳說蚺蛇膽能治失明,顏含憂愁嘆息,感動神人,忽有童子持囊相贈,開啟蚺蛇膽,和藥成,嫂目遂明。 〔61〕馬援:東漢扶風茂陵(今陜西興平東北)人,字文淵,后漢伏波將軍,奉嫂至為恭順,不戴帽不入屋見嫂。 〔62〕孔伋:孔子之孫,字子思。《禮記·檀弓》:“子思之哭嫂也為位。” 〔63〕先覺:認知事理先于常人者。 〔64〕秩宗:古代掌宗廟祭祀的官,此指禮官。 〔65〕秩:秩序。 〔66〕信六籍所不能談:信,申;六籍,六經。意為申明六經都談論不了的事情。 〔67〕大功:五服之第三等,服期9個月。 〔68〕小功:五服之第四等,服期5個月。 〔69〕貞觀十七年,十二月癸丑: 《資治通鑒》載于貞觀二十年(646年)十二月癸未。 〔70〕仲由懷負米之恨:仲由,即子路。《孔子家語》:“子路見于孔子曰:‘昔者由也,事二親之時,常食藜藿之實,為親負米百里之外。親歿之后,南游于楚,從車百乘,積粟萬鐘,累茵而坐,列鼎而食,愿欲食藜藿,為親負米,不可復得也。’” 〔71〕哀哀父母,生我劬勞: 語見《詩經·小雅·蓼莪》篇。 〔72〕新樂:祖孝孫作唐雅樂凡八十四調,三十一曲,十二和。 〔73〕撙節:控制約束。 〔74〕亡國之音:《史記·樂書》:“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張守節正義:“亡國,謂將欲滅亡之國,樂音悲哀而愁思。” 〔75〕“禮云”句:語出《論語·陽貨》。意為古人說過,禮、樂僅是指玉帛、鐘鼓等禮物與樂器說的嗎!快樂的原因在于人民和睦,不是由音樂來調節的。 〔76〕破陳樂舞:即《秦王破陳樂》,唐宮廷樂舞。唐太宗為秦王時,破劉武周,軍中作《破陳樂》,以歌頌秦王征討四萬平定天下的武功。元日、冬至、朝會、慶賀時常演奏。又名《七德舞》,取《左傳·宣公十二年》“武有七德”而為名。 〔77〕劉武周:隋瀛州景城(今河北泊頭東北)人,隋時為鷹揚校尉,后據馬邑郡(今山西朔州),附于突厥,被立為定楊可汗,稱帝。后被唐太宗敗之于并州,奔突厥,為突厥所殺。 〔78〕薛舉:蘭州人,隋末起兵自號西秦霸王,稱帝,后于高墌城降唐太宗,未幾死。 〔79〕雅樂:古代帝王祭祀天地、祖宗及朝賀、宴會等大典時所用的樂舞,因其音樂“中正和平”,歌詞“典雅純正”,故稱“雅樂”。
【鑒賞】禮樂是古代社會里統治階級制訂的一套制度,目的在于維護等級秩序和加強統治。本篇著重記載了貞觀君臣在這方面的許多言論,以及維護禮樂制度的各種舉措。
禮是什么?魏徵說得很清楚:“禮所以決嫌疑,定猶豫,別同異,明是非者。非從天下,非從地出,人情而已矣。”禮是用來判決疑惑,加強決斷,區別同異,明辨是非的。它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也不是從地上冒出來的,只是依從人情罷了。前一句話出自《禮記·曲禮》,后一句話是魏徵自己的理解。應當說前者是對禮的經典性詮釋,合乎禮的本意。在中國歷史與文化上影響最大的周禮,在初始階段本是周族在其社會形成的一整套習俗。到了西周,發展以維護宗法等級制為核心的禮制。其內容極其龐雜,包括政治、經濟、軍事、教育、行政、司法、宗教、祭祀、儀式、典章、婚姻、倫理等諸多方面。自西漢武帝始儒家作為正統思想被確立以后,禮又一般被理解為廣、狹二義。廣義的是指國家政治制度和倫理道德。狹義的是指儀式(禮儀),如對冠禮(成年禮)、婚、喪、祭、宴等禮的種種規定,以及不同等級的人們交往中的行為規范。名教、禮教往往是指前者,禮制則更強調前者和后者相聯系。無論廣義的禮教,還是狹義的禮制,內中都包含有封建等級制度和政治原則,都是以忠孝為核心的道德原則的體現。如《禮記·大傳》所說:“親親也,尊尊也,長長也,男女有別,此其不可得與民變革者也。”“親親”以孝為核心,“尊尊”以忠為核心。禮制就是要在人與人之間區別出差別化的格局來,認為等級性的存在才是社會公平的秩序所在。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違反禮制的行為不時發生。中書舍人高季輔上疏中說,我看見“帝子”拜“諸叔”(李世民的弟弟),之后“諸叔”向“帝子”回拜。認為這是“顛倒昭穆”,不符合宗法制度的規定,即顛倒了家族中的輩分。于是唐太宗下詔,告知弟弟密王元曉不得向自己的兒子吳王恪、魏王泰回拜。唐太宗的主張是“須依禮儀”。禮部尚書王珪之子敬直,娶了唐太宗的女兒南平公主。王珪說,按照禮制的規定,媳婦應當拜見公婆。現今風俗敗壞,公主出嫁后這一禮儀被廢除了。我希望皇上讓我接受公主的拜見。后來南平公主拿著盥洗器物,行了為公婆澆水洗手、端茶送食的禮儀。唐太宗知道后,連聲稱好。此后,公主下嫁的人家,都讓她們對公婆行這一禮儀。又如三品以上官員,遇見“親王”時,皆下馬禮敬。王珪以為,這是“違法申敬”;魏徵指出,“理誠不可”。唐太宗同意了王珪的奏議,“準令三品以上,遇親王于路,不合下馬”。
魏徵對喪葬制度中不合情理的地方,提出了改動的意見,得到了唐太宗的同意。喪葬制度是中國古代禮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喪指哀悼死者的禮儀,葬指處置死者遺體的方式。喪葬制度包括埋葬制度與居喪制度,無論哪一種制度,都具有等級分明、形式繁縟這兩個顯著的特點。喪葬制度中許多內容是由國家法典規定的,還有許多內容在民間則相沿成俗。“喪紀之制”,就是居喪制度。魏徵指出,因親戚之間恩情的不同,故制訂了相應的喪禮條文。現在他發覺,“喪紀之制,或情理未安”。最突出的是叔嫂之間,“嫂叔,舊無服,今請服小功五月”。年齡大的嫂嫂,遇到還是孩童的小叔,含辛茹苦的扶養,如同親生的一樣。但嫂嫂死了以后,小叔卻不穿喪服,這在情理上欠妥當。為此魏徵提出,要小叔服小功5個月。魏徵的“喪紀”,與以上所說的,均為狹義的禮,是日常生活中人與人相處時的行為標準。魏徵對“喪紀”的改動,是以宗法制度中的“親親”與“尊尊”原則為依據的。
唐太宗對山東士族在婚嫁中“廣索財物,以多為貴”的現象極為不滿,認為“甚損風俗”、“既紊人倫,實虧名教”,下令高士廉、韋挺、岑文本、令狐德棻等人撰《氏族志》。這是唐代政治史中的一件大事。此舉是抑制以崔、盧、李、鄭為首的山東士族的勢力,突出關中士族的地位,造成一個以宗室為首、功臣與關中士族為重要輔佐的新統治集團。以士族制度為核心的門閥政治,是在魏晉時形成的。三國時,魏文帝立九品官人制。在州郡地方設中正官,執掌用人權。家世門第成為選拔士人的唯一標準。士族門第大抵由祖先的聲望、世襲富貴而代有功臣名人等諸多要素構成。東晉政權是在王導支撐下南遷后建立起來的,“王與馬,共天下”(《晉書·王敦傳》),是當時的流行語。馬指司馬氏。其實從西晉起,王氏家族就把持了朝中的實權,其代表人物是王衍。北方人士避亂過江東,稱為僑姓,其中王、謝、袁、蕭為大姓;東南土著士族,稱為吳姓,其中顧、陸、朱、張為大姓;北方山東士族,稱為郡姓,其中王、崔、盧、李、鄭為大姓。東晉與南朝時,特別重視家譜,朝廷設立譜局,形成譜學,用人時先得查考譜籍。士族制度一旦形成之后,高門大姓保持一種特殊的威望,非士族或低級士族出身的人,即使他們現在已經富貴在身,也會感到自卑,不敢和高門大姓比門第。崔、盧、李、鄭世家大族,在唐初已經衰敗下來了。但依仗舊有的地位,驕傲自大。他們把女兒嫁給別人時,總要索取可觀的聘禮,以多為貴。
唐太宗想造成以唐宗室和大臣為主體的新集團,以利于李氏王朝的長治久安。同時要對山東、關中等士族,劃出各自的界限,也要有一個統一的等第。他令高士廉等人撰《氏族志》,其目的在于“崇樹今朝冠冕”。高士廉等人收集士族家譜,辨別真假,依據史書,考正世系,分清高低。結果定為上上至下下共九等。書成,列崔民干為第一等,足見門第觀念的牢固,而難以一時破除。唐太宗看了以后,不以為然地說,我和山東士族并無宿怨,他們早已衰敗,沒有人做大官,還自負門第。婚嫁之時,他們多索錢財,炫耀祖先的名望,依附于富貴的行列,我不明白世人為什么看重他們?如今崔、盧等大族,標榜遠祖的顯赫,但他們怎么能和當代的達官貴人相提并論呢?唐太宗令高士廉等人重新修改。高士廉是山東士族,韋挺是關中士族,岑文本是南方士族,令狐德棻是河西士族。4人熟悉各地士族的門第,《氏族志》實事求是地反映了當時情況。在唐太宗不得論數世以前而要憑現今官爵來定門第高低的指示下達后,高士廉等人改定皇族為第一等,崔民干列為第三等。唐代很多功臣不是士族出身,《氏族志》規定他們的等級,使他們取得士族的地位。唐太宗是從山東士族的婚嫁不符合禮制來作為突破口的。他在詔書中云:“氏族之美,實系于冠冕,婚姻之道,莫先于仁義”,“使識嫁娶之序,務合典禮。”《氏族志》的編纂,是要提高關中士族的地位,符合了唐朝以關中為根本,統一全國政治這一需要的。從較長的歷史來看,《氏族志》的編纂是對世家大族進行壓抑的工具。魏晉以來的門閥制度,由此而漸次頹壞,實為中國古代歷史一個轉折點,對當時與后世影響至為深遠。唐太宗開啟風氣,此后遂為李唐王朝傳統的政治策略。
歷代王朝常用制禮作樂為手段,以求達到尊卑有序、遠近和合的目的。唐朝也不例外。太常少卿祖孝孫上奏他所定的新樂曲。唐太宗說,禮樂的興起,是圣人順遂天地物情而設施的,目的是對人們進行教化,以此作為一種節制約束。杜淹、魏徵與唐太宗對樂的理解有所不同。杜淹說:“前代興亡,實由于樂。”如南朝的陳將要滅亡時,作了《玉樹后庭花》,齊在滅亡前作了《伴侶曲》。行人聽了后無不悲傷哭泣,這就是亡國之音。唐太宗不同意,認為“悲悅在于人心,非由樂也”。在快要滅亡的國家里,那些人的內心是很愁苦的,愁苦的心靈相互感染,聽到樂聲就感到悲哀了。“何樂聲哀怨,能使悅者悲乎?”唐太宗把悲悅的情感,歸結為現實的政治,“將亡之政,其人心苦”。魏徵同意唐太宗的見解,“樂在人和,不由音調”。《禮記》中說:“樂者為同,禮者為異。同則相親,異則相敬。”樂的功能是“同和”,能協調人際關系;禮的功能是“別異”,以劃分貴賤等級。因為樂是“天地之和”的產物,對國家與社會有“合和父子君臣,附親萬民”的功能。此即魏徵所說的“人和”。貞觀七年(633年),蕭瑀上奏說,要把“破陳樂舞”用圖畫描繪出來,唐太宗沒有同意。他說,“破陳樂舞”是四方未平時,為征戰需要而制定的樂曲。現今天下太平,如一一細加描繪,曲中的情景就易被人們識別。我手下的文武官員,許多人都與劉武周、薛舉、竇建德、王世充等人有過一段君臣關系。今天再現這些官員被俘的樣子,心中“必當有所不忍”。蕭瑀說:“此事非臣思慮所及。”蕭瑀是想為唐太宗歌功頌德,而唐太宗考慮的是“合和父子君臣”,更加有利于統治者內部關系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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