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劉向《新序·雜事第四》記載:魏國有一個難斷的案子。大臣們一半認為應該定罪,一半認為不應該定罪,魏王自己也拿不定主意。他說:陶朱公是個商人,可是他的錢可以和國君相比,他一定有奇謀。于是把陶朱公請來,說明情況,請他出個主意。陶朱公說:我是個老百姓,不懂審理案件。不過,我家有兩塊白色圓形的美玉,顏色一樣,直徑一樣,光澤也一樣。但,一塊價值千金,另一塊價值僅五百金。魏王說:那為什么?陶朱公說:如果把玉側起來看,一塊比另一塊厚一倍,所以價值也高一倍。魏王聽了,說:說得好。“故獄疑則從去,賞疑則從與。”
陶朱公的話意思是不同意定罪。本條大意:斷案如拿不定主意,應該不罰:授獎如拿不定主意,應該從獎。意思是:以圓玉為例,看來一樣,但價格相差甚大,因為有觀察不到之處。同樣:案件有未了解之處,錯判了,冤枉好人,所以應從去。獎賞有未了解之處,漏賞了,也無以鼓勵好人,所以應從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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