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文本篇·八說
為故人行私謂之“不棄”,以公財分施謂之“仁人”,輕祿重身謂之“君子”,枉法曲親謂之“有行”①,棄官寵交謂之“有俠”,離世遁上謂之“高傲”,交爭逆令謂之“剛材”,行惠取眾謂之“得民”。不棄者,吏有奸也;仁人者,公財損也;君子者,民難使也;有行者,法制毀也;有俠者,官職曠也;高傲者,民不事也;剛材者,令不行也;得民者,君上孤也。此八者,匹夫之私譽,人主之大敗也②。反此八者,匹夫之私毀,人主之公利也。人主不察社稷之利害,而用匹夫之私譽,索國之無危亂,不可得矣。
〔注釋〕① 有行(xìng): 品行好。② 敗: 禍害。
任人以事,存亡治亂之機也,無術以任人①,無所任而不敗。人君之所任,非辯智則修潔也。任人者,使有勢也。智士者未必信也,為多其智,因惑其信也。以智士之計,處乘勢之資而為其私急,則君必欺焉。為智者之不可信也,故任修士者,使斷事也。修士者未必智,為潔其身、因惑其智。以愚人之所惽②,處治事之官而為其所然,則事必亂矣。故無術以用人,任智則君欺,任修則君事亂,此無術之患也。明君之道,賤得議貴,下必坐上③,決誠以參,聽無門戶④,故智者不得詐欺。計功而行賞,程能而授事,察端而觀失,有過者罪,有能者得,故愚者不任事。智者不敢欺,愚者不得斷,則事無失矣。
〔注釋〕① 術: 指君主使用和駕馭各級官吏的措施和手段。② 惽(mǐn): 認識糊涂,不明事理。③ 坐: 指連坐,即不告奸者與奸者同罪。④ 門戶: 比喻單一的途徑。
察士然后能知之,不可以為令,夫民不盡察。賢者然后能行之,不可以為法,夫民不盡賢。楊朱、墨翟①,天下之所察也,干世亂而卒不決,雖察而不可以為官職之令。鮑焦、華角②,天下之所賢也,鮑焦木枯,華角赴河,雖賢不可以為耕戰之士。故人主之所察,智士盡其辯焉;人主之所尊,能士能盡其行焉。今世主察無用之辯,尊遠功之行,索國之富強,不可得也。博習辯智如孔、墨③,孔、墨不耕耨④,則國何得焉?修孝寡欲如曾、史⑤,曾、史不戰攻,則國何利焉?匹夫有私便,人主有公利。不作而養足,不仕而名顯,此私便也;息文學而明法度,塞私便而一功勞,此公利也。錯法以道民也⑥,而又貴文學,則民之所師法也疑;賞功以勸民也,而又尊行修,則民之產利也惰。夫貴文學以疑法,尊行修以貳功,索國之富強,不可得也。
〔注釋〕① 楊朱: 戰國初期魏國人,道家人物。他主張“為我”、“貴己”,反對墨家的兼愛和儒家的倫理思想。墨翟(dí): 春秋末期、戰國初期魯國人,墨家學說的創始者。② 鮑焦: 春秋末期人,傳說他對現實不滿,抱木而死。華角: 人名,生平不詳。 ③ 孔、墨: 指孔丘、墨翟。④ 耨(nòu): 古代鋤草的工具,這里指做鋤草一類的農活。 ⑤ 曾、史: 曾參和史鰌。曾參為孔子的學生,以孝親著稱;史鰌又名史魚,春秋時衛國人,是正直的典范。⑥ 錯: 通“措”,設置。道: 通“導”,引導。
搢笏干戚①,不適有方鐵铦②;登降周旋③,不逮日中奏百④;《貍首》射侯⑤,不當強弩趨發⑥;干城距沖⑦,不若堙穴伏橐⑧。古人亟于德,中世逐于智,當今爭于力。古者寡事而備簡,樸陋而不盡,故有珧銚而推車者⑨。古者人寡而相親,物多而輕利易讓,故有揖讓而傳天下者⑩。然則行揖讓,高慈惠,而道仁厚,皆推政也⑪。處多事之時,用寡事之器,非智者之備也;當大爭之世,而循揖讓之軌,非圣人之治也。故智者不乘推車,圣人不行推政也。
〔注釋〕① 搢(jìn): 插。笏(hù): 古時臣下朝見君主時手中所拿的狹長的板子,用來指劃和記事。干戚: 古代兵器,干是盾牌,戚像大斧,這里指用于舞蹈的兵器道具。② 適: 通“敵”。有方: 一種有刃的長兵器。铦(xiān): 古代鍤一類的短兵器。 ③ 登降周旋: 古代貴族賓主相見時的禮儀。④ 日中奏百: 這里泛指訓練士卒。日中: 指半天時間。奏,通“走”,奔跑。⑤ 《貍首》: 古代諸侯行射禮時演奏的樂章。侯: 在布或皮上畫有方形靶心的箭靶。⑥ 弩: 古代一種用機械力發射箭的弓。趨(cù)發: 激射。⑦ 距: 通“拒”。沖: 古代攻城用的兵車,即沖車。⑧ 堙(yīn)穴: 用水淹敵方地道。堙,通“湮”,水淹。穴,地道。伏橐(tuó): 戰國時期地道戰中的一種新戰術。橐,古代用牛皮做成的像大皮囊樣的鼓風器。⑨ 珧銚(yáo yáo): 古代用蚌殼做的原始農具。珧,蚌殼。銚,耘苗用的農具。⑩ 揖讓: 拱手讓位,指傳說堯、舜、禹之間的“禪讓”。⑪ 推政: 指古代的統治方法,像推車一樣簡單。
法所以制事,事所以名功也。法有立而有難,權其難而事成,則立之;事成而有害,權其害而功多,則為之。無難之法,無害之功,無下無有也。是以拔千丈之都①,敗十萬之眾,死傷者軍之乘②,甲兵折挫,士卒死傷,而賀戰勝得地者,出其小害計其大利也。夫沐者有棄發,除者傷血肉。為人見其難,因釋其業,是無術之士也。先圣有言曰:“規有摩而水有波,我欲更之,無奈之何!”此通權之言也。是以說有必立而曠于實者,言有辭拙而急于用者。故圣人不求無害之言,而務無易之事。人之不事衡石者③,非貞廉而遠利也!石不能為人多少,衡不能為人輕重,求索不能得,故人不事也。明主之國,官不敢枉法,吏不敢為私利,貨賂不行,是境內之事盡如衡石也。此其臣有奸者必知,知者必誅。是以有道之主,不求清潔之吏,而務必知之術也。
〔注釋〕① 千丈之都: 指每邊有五里多長的城墻的城市,在諸侯國中是較大的都城。② 乘: 三分之一。③ 衡: 衡器。石: 量器,古時一石為一百二十斤。
慈母之于弱子也,愛不可為前。然而弱子有僻行,使之隨師;有惡病,使之事醫。不隨師則陷于刑,不事醫則疑于死①。慈母雖愛,無益于振刑救死,則存子者非愛也。子母之性,愛也;臣主之權,策也。母不能以愛存家,君安能以愛持國?明主者通于富強,則可以得欲矣。故謹于聽治,富強之法也。明其法禁,察其謀計。法明則內無變亂之患,計得則外無死虜之禍②。故存國者,非仁義也。仁者,慈惠而輕財者也;暴者,心毅而易誅者也。慈惠,則不忍;輕財,則好與。心毅,則憎心見于下③;易誅,則妄殺加于人。不忍,則罰多宥赦;好與,則賞多無功。憎心見,則下怨其上;妄誅,則民將背叛。故仁人在位,下肆而輕犯禁法,偷幸而望于上;暴人在位,則法令妄而臣主乖,民怨而亂心生。故曰: 仁暴者,皆亡國者也。
〔注釋〕① 疑: 通“擬”,近于。② 死虜之禍: 指外來侵略的禍患。死虜,死傷和被俘虜。③ 見: 同“現”,表現。
不能具美食而勸餓人飯,不為能活餓者也;不能辟草生粟而勸貸施賞賜①,不能為富民者也。今學者之言也②,不務本作而好末事③,知道虛圣以說民④,此勸飯之說。勸飯之說,明主不受也。
書約而弟子辯,法省而民訟簡,是以圣人之書必著論,明主之法必詳事。盡思慮,揣得失,智者之所難也;無思無慮,摯前言而責后功,愚者之所易也。明主慮愚者之所易,不責智者之所難,故智慮力勞不用而國治也。
〔注釋〕① 辟草: 開荒。粟: 小米,泛指糧食。② 學者: 指儒家。③ 本作: 指法家提倡的農耕。末事: 指儒家主張的貸施賞賜之類的“仁政”。④ 虛圣: 指儒家假托的圣人。說: 同“悅”。
酸甘咸淡,不以口斷而決于宰尹①,則廚人輕君而重于宰尹矣。上下清濁②,不以耳斷而決于樂正③,則瞽工輕君而重于樂正矣④。治國是非,不以術斷而決于寵人,則臣下輕君而重于寵人矣。人主不親觀聽,而制斷在下,托食于國者也。
使人不衣不食而不饑不寒,又不惡死,則無事上之意。意欲不宰于君,則不可使也。今生殺之柄在大臣,而主令得行者,未嘗有也。虎豹必不用其爪牙而與鼷鼠同威⑤,萬金之家必不用其富厚而與監門同資⑥。有土之君,說人不能利⑦,惡人不能害,索人欲畏重己,不可得也。
人臣肆意陳欲曰俠,人主肆意陳欲曰亂;人臣輕上曰驕,人主輕下曰暴。行理同實,下以受譽,上以得非。人臣大得,人主大亡。
明主之國,有貴臣,無重臣。貴臣者,爵尊而官大也;重臣者,言聽而力多者也。明主之國,遷官襲級,官爵受功,故有貴臣。言不度行而有偽,必誅,故無重臣也。
〔注釋〕① 宰尹: 管理君主飯食的官。② 上下: 指音調的高低。清濁: 指音質的清揚和凝濁。③ 樂正: 主管樂隊的官。④ 轂(gǔ)工: 奏樂的盲人。古代常用盲人做樂工。⑤ 鼷(xī)鼠: 小家鼠。⑥ 監門: 看門的人。⑦ 說: 通“悅”。
【鑒賞】本篇的篇名“八說”,指危害國家的八種言行。這八種言行包括: 把所謂為朋友徇私枉法稱為“夠交情”,把自作主張用公家財物散發施舍的人稱為“仁人”,把輕視俸祿重己貴生的人稱作“君子”,把違法袒護親屬的人稱為“品行好的人”,把放棄官職看重私交的行為說成“講義氣”,把逃避社會不為君主服務說成“清高傲世”,把相互爭斗違抗禁令的人叫做“剛直好漢”,把私行恩籠絡民心叫做“得民心”。韓非子認為,這八種言行的核心,就是臣下用欺詐手段獲取個人的私利,而損害君主的“公利”。
“公”和“私”的對立,是一切私有制社會的共同特征。封建社會的君主處于“朕即國家,國家即朕”的時代,所以那個時代“公”與“私”的對立,就表現為君主利益與臣民利益的對立。臣民們利用各種手段從君主那里得到更多私利,君主則要利用各種方式防范臣下,維護其“公利”。韓非子為君主所設立的對策,一個是用“術”,一個是行“法”。
當然,韓非子也認為用“術”和行“法”不是最理想的方法,而只是最現實、最可行的途徑,甚至可以說是無可奈何的事情。比如說君主要任用某位官員去辦理某一方面的事情,最理想的人選當然是一位既有智謀、辦事能力又強,而又清正廉潔、對君主忠心耿耿的人。但現實生活中很難找到這兩方面都很完美的人。有的人很有智謀、辦事能力強,但也正因為這一點,這種人就會憑借他的智謀,利用君主給他的權勢去謀取私利;有的人雖清正廉明、品德優良,但這種人又往往缺少辦事的能力。如果讓他們自行其是,他們就會把政事搞亂。所以,英明的君主就得用“術”。采用告奸、連坐、參驗名實、微服私訪等各種手段,防止有智謀的人投機取巧,讓清正廉明而缺乏能力的人,只做他們力所能及的事情。
同樣,任何法律都可能會顯得冷酷無情,而如果嚴格執法,則更顯得執法者缺少仁愛恩惠之心。韓非子認為,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他舉例說,在一個家庭,盡管慈母很愛她的孩子,但如果孩子有不當的行為,一定會讓孩子去跟隨老師學習,加以糾正;如果孩子生病了,也一定會找醫生為他治療。老師也許會嚴厲地訓斥孩子,醫生會讓孩子吃苦藥,甚至動手術,但為了孩子的未來與良好的身體,慈母也必須暫時拋棄所謂“仁愛”。這也就是在戰場上為了攻下敵人的城池,“殺人一萬,自損三千”往往也在所不惜,而且取勝之后還要互相慶賀的原因。
韓非子的文章歷來給人的印象是“冷峻”。這既指他的思想觀點,也指他的文風。他的思想的觀點認為人人“性惡”,即使父子之間也是以利相計,所以君臣之間要時刻防范;他的文章分析得非常深刻而又明確,所以司馬遷說他“刻薄寡恩”。但由這篇文章來看,韓非子又未必不覺得“人是應該有仁愛恩惠之心”的,他的一切冷酷無情的思想主張,其實只是出于無可奈何和不得已。就韓非《八說》中所反對的“仁人”、“君子”、“有行”、“有俠”、“高傲”、“剛材”、“得民”等八種言行而言,韓非子也并非反對這些言行本身,他是從“公”與“私”的對立中來看待這些言行的。這些言行,違害了君主所代表的“公利”或國家利益,所以他要反對。如果換一個環境,這些言行不是損“公”肥“私”、假“公”濟“私”,則韓非子就未必反對了。至少,我們從《韓非子》一書的所有篇章中,還找不到一處韓非子反對平民百姓用自己的個人財產行善積德的言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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