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固·錢可通神》注釋,意譯與解說
唐張延嘗判一大獄①,召吏嚴輯。明旦見案上留小帖云:“錢三萬貫,乞不問此獄。”張怒擲之。明旦復帖云:“十萬貫。”遂止不問。子弟乘間偵之,張曰:“錢十萬,可通神矣,無不可回之事,吾懼禍及,不得不止。”
——《幽閑鼓吹》
【注釋】
①大獄:重大案件。
【意譯】
唐朝時,有一個地方官叫張延的。有一次,他處理一個重大案件,命令衙役嚴加搜捕,捉拿罪犯。第二天早晨,他在自己的公案上發現一張紙條,上面寫著:“送上銅錢三萬貫,請求不要過問此案。”張延勃然大怒,把它扔到地上。又過了一天,公案上又出現了一張紙條,寫著:“十萬貫。”張延便停止偵緝,擱置不問了。他的門人瞅空悄悄地問他原因,張延說:“錢達十萬,便可買通神仙,沒有什么不可挽回的事情,我害怕招致災禍,不得不停止啊!”
【解說】
我國古代的封建社會中官僚體系,其實是一種金字塔式的官僚等級制度。皇帝任命左右大臣,大臣再任命自己下屬的官吏。在這里,既缺乏一種明確的法律依據,也沒有一種強有力的監察機制,到處充斥著的只是專制與個人獨裁。而貪贓枉法、行賄受賄、草菅人命等等,恰恰正是在這里埋下了它們賴以滋生與蔓延的病根。包青天盡管可以為民除害于一時,然而,他的命運卻還是掌握在比他權力更大的人手中,最后仍然免不了失敗的命運。他不可能得到政體的與法律的保護,也不可能得到同僚的支持。因此,正是在這里可以發現, 唐朝這位地方官張延可謂深諳了我國古代社會中的官場秘訣。盡管他自己可以拒收賄賂,下令捉拿兇手,然而,他能保證其它官吏也不受賄嗎?如果有比他官位更高的上司在金錢面前動了心,執意庇護,那么,他不就有被革職查辦的危險嗎?金錢不一定對每一個人都有用,然而用之于封建官場卻是無往而不利, 這確是實實在在的真理。
【相關名言】
法立, 有犯而必施, 行之信如四時, 執之堅如金石。
——《晉書 ·劉頌傳》
守天下之法者吏也, 吏不良則有法莫守。
——王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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