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取;爭奪;爭取》同義詞與近義詞
【同】 都是動詞;都有努力取得的意思。
【異】 “奪取”著重指用武力強取和努力爭取得到之意;語義較重;適用范圍較寬,既可用于具體事物,也可用于抽象事物;表示“用武力強取”是中性詞,表示努力爭取時是褒義詞;常與“政權”、“權力”、“據點”、“勝利”、“桂冠”、“豐收”、“陣地”、“城市”、“財產”等詞語搭配。[例]毛澤東《繼續保持艱苦奮斗的作風》:“~全國勝利,這只是萬里長征走完了第一步。”“爭奪”著重指互不相讓的激烈行動,有明確競爭對手;語義最重;適用范圍最窄;中性詞;主要同表示具體事物的名詞搭配,例如:“陣地”、“市場”、“財產”等,一般不同“自由、民主”等抽象名詞搭配;也不帶非名詞性賓語。[例]翦伯贊《內蒙訪古》:“早在戰國時,大青山南麓,沿黃河北岸的一片原野就是趙國和胡人~的焦點。”“爭取”著重指力求獲得和力求實現,雖強調全力以赴,但一般指較為緩和的行動;語義較輕;適用范圍最寬;中性詞;搭配的詞語除與“奪取”相同外,還能與“主動”、“合作”、“解放”、“幫助”、“援助”、“物質”、“實現”、“群眾”、“人心”等詞語搭配;常帶非名詞性賓語,偶爾也帶表具體事物的賓語。[例]在這次比賽中,我們~拿到最理想的名次。
【反義】 奪取—放棄舍棄/ 爭奪—放棄舍棄/ 爭取—放棄舍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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