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
“非”是象形字。甲骨文像截取了飛鳥一對分張的翅膀,會分張相背之意。金文大體相同。小篆整齊化。隸變后楷書寫作“非”。
《說文·非部》:“非,違也。從飛下翄,取其相背。凡非之屬皆從非。”(非,違背。由“飛”字下面表示翅膀的部分構(gòu)成,取兩翅相背之意。大凡非的部屬都從非。)
“非”的本義為違背。如《論語·顏淵》:“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引申指不對、過失、邪惡。如“痛改前非”、“為非作歹”。
又引申指否定判斷,相當(dāng)于“不是”。如成語“人非圣賢,孰能無過”。
用作動詞,指責(zé)怪、反對。如司馬光《訓(xùn)儉示康》:“人爭非之,以為鄙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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