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
“言”為會意字。甲骨文像口吹簫管樂器之形。金文的形體與甲骨文基本一致。小篆線條化、整齊化。隸變后楷書寫作“言”。
《說文·言部》:“言,直言曰言,論難曰語。從口,聲。凡言之屬皆從言。”(言,直接講說叫言,議論辯駁叫語。從口,平聲。大凡言的部屬都從言。)
“言”的本義為吹奏樂器,也指所吹奏的樂器。引申為說。如“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又指記載。如沈括《夢溪筆談》:“未嘗有言之者。”
“言”還可指意料、料想。如耿湋《哭麹像》“何言芳草日,自作九泉人”一句中的“何言”,意指哪里能料到。
用作名詞,指言論。言語和文字有關系,所以“言”也可以當“字”講。如“五言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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