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有”是會意字。甲骨文、金文是以右手持肉的樣子,會有了之意。小篆基本上同于金文。隸變后楷書寫作“有”。
《說文·有部》:“有,不宜有也。如《春秋傳》曰:‘日月有食之。’從月,又聲。凡有之屬皆從有。”(有,不應當有。《春秋左氏傳》說:“日月有日蝕、月蝕現象。”從月,又聲。大凡有的部屬都從有。)
“有”的本義為持有。后來詞義擴大了,不管有什么東西都是“有”,與“無”相對。如成語“有備無患”。
又引申指存在。如《詩經·小雅·大東》:“東有啟明,西有長庚。”
用在整數和零數之間,相當于“又”。如“一十有二”,就是十二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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