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
“竟”是會意字。甲骨文下部是人,上部像口吹樂器的樣子。小篆線條化、復(fù)雜化。隸變后楷書寫作“竟”。
《說文·音部》:“竟,樂曲盡為竟。從音,從人。”(竟,樂曲終止叫竟。由音、由人會意。)
“竟”的本義為演奏樂曲終止。由此引申為完結(jié)、終了。如曹操《龜雖壽》:“神龜雖壽,猶有竟時。”意思是,神龜雖然長壽,但依然有死亡的時候。
作副詞,表示終究、終于、究竟。如“有志者,事竟成”,這里的“竟”就作終于講。
因為邊界為國境的終了,所以“竟”又引申為邊境。這個意義后世均寫作“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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