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

“與”是會意字。金文從手,從與,從囗(表示器物),會一雙手把器物交給另一雙手之意。小篆承接金文。隸變后楷書寫作“與”。漢字簡化后寫作“與”。
《說文·舁部》:“與,賜予也。一勺為與。此與與同。”(與,賜給。由“一”、“勺”構(gòu)成“與”字。這個字的用法與“與”字相同。)
“與”的本義為賜給、給予。讀作yǔ。授人以物,除了是對對方的肯定之外,甚至還可能想跟對方結(jié)交,所以引申出贊許、嘉獎,交往、結(jié)交之意。
還可以用作介詞,表示跟、和。如成語“與狐謀皮”,就是跟狐貍要毛皮的意思。
指參加到某件事情之中,讀作yù,如“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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