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是元代無名氏的《陳州糶米》雜劇中的主要人物。
包公在歷史上實有其人,名拯,北宋廬州合肥人。曾任開封府尹,樞密副使、天章閣待制、龍圖閣大學士等職,故又稱包待制、包龍圖。歷史上的包公,確是一個清官,他秉公執法,鐵面無私。據《宋史》記載,“拯立朝剛嚴,聞者皆憚之,至于閭里童稚婦文,亦知其名,貴戚宦官為之斂手”。當時民間也流傳“關節不到,有閻羅老包”之說。
到了元代,包公成為劇作家們筆下的一個清官形象,曾出現了許多包公戲。而雜劇作家們在塑造包公這一人物形象時,根據勞動人民的理想和愿望,對他的清廉公正、嫉惡如仇的美德又作了進一步的豐富和美化,給他涂上了濃厚的傳奇色彩,使這一人物更具有清官的特征。
元雜劇《陳州糶米》中的包公,鐵面無私,勇于為民除害,他“曾把個魯齋郎斬市曹,曾把個葛監軍下獄囚”。所到之處, “威名連地震,殺氣和霸來”。那些為非作歹的顯貴權豪為之膽戰心驚,受害的老百姓卻開心暢懷。但在當時奸臣當道、是非不分的社會里,包公要為民除害,伸張正義,則寸步難行。因此,他內心充滿著矛盾,既有志于為民除害,又擔憂自己的命運,他自稱: “我是個漏網魚,怎敢再吞鉤?不如及早歸山去,我只怕為官不到頭。”產生了“致仕閑居”的念頭,欲辭官歸隱, “自在優游”,免得遭到權豪勢要們的暗算。然而當他得知劉小衙內和楊金吾在陳州為非作歹、盤剝百姓后,那種為民除害的信心又占了上風,打消了“致仕閑居”的念頭,表示“要與陳州百姓每分憂”。在朝廷上,他當面指斥縱子婿貪污官糧、殘害百姓的劉衙內: “你積趲的金銀過北斗,你指望待天長地久,看你那于家為國下場頭,出言語不識娘羞。我須是筆尖上掙來的千鐘祿,你可甚劍鋒頭博換來的萬戶侯!你那里休夸口,你雖是一人為害,我與那陳州百姓每分憂。”因此,他不顧剛從外地勘察民情回來的勞累,又帶著隨從張千,奔赴陳州。
可在當時的黑暗社會里,上有昏君,下有奸臣,要為民作主,替老百姓除害,這是極不容易做到的,必須采用一些巧妙的手段來與權豪勢要們斗爭。因此,在包公這一人物形象身上,不僅有著清廉正直的美德,而且還具有機智的性格。當朝臣們商議讓包公去陳州糶米,并勘問民情,包公明知劉衙內會從中作梗阻撓,他便故意推托,“老夫去不的”。劉衙內不知是計,就假意要請包公去陳州糶米,包公乘機說道: “既然衙內著老夫去,我看衙內的面皮”,“陳州走一遭去來”。這就為他后來懲治劉、楊二人取得了主動權。在去陳州的路上,他打扮成一個窮老漢,遇到了劉小衙內、楊金吾相好的妓女王粉蓮。他看到王粉蓮不是個良家婦女,便想通過她打聽一下陳州的情況,他一邊為王粉蓮籠著驢,一邊向她打聽,從王粉蓮嘴里摸到了一些劉、楊二人在陳州為非作歹的底細。來到接官廳,見到了劉、楊二人,包公為了進一步掌握他們的罪證,沒有暴露自己的身分,而且有意激怒他們,被他們吊了起來,由此獲得了劉、楊二人的罪證。最后,他又巧借皇帝“赦活不赦死”的圣旨,指使農民小古打死了小衙內,為父親報了仇,為陳州百姓除了害。而包公也正是憑著這種機智的性格,使得為民除害、伸張正義的理想得以實現。
當然,無論是歷史上的包公,還是戲曲中的包公,終究都是封建王朝的忠實維護者。他的為民除害,只是建立在“為天子分憂”的前提下的,他和貪官污吏的矛盾雖然也激化到了勢不兩立的程度,但仍然是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斗爭。一方從眼前的既得利益出發,而不顧人民的死活,加緊對人民的掠奪,這就必然要加劇階級矛盾的激化,從而威脅整個封建統治的長治久安。而另一方則從維護封建統治的長遠利益出發,限制貪官污吏的過度壓榨,以緩和階級矛盾,鞏固封建統治的千秋大業。他們之間的關系,正如包公所說的: “他便似打家的強賊,俺便似看家的惡狗。他待要些錢和物,怎當這狗兒緊追逐。”因此,包公的為民除害是在封建統治者所許可的范圍內。而劇作家把勞動人民伸張正義的希望和理想寄托在包公這一形象上,固然是對封建皇權的肯定,但包公這一形象所具有的那種清廉正直、鐵面無私和嫉惡如仇的高風亮節,就是在今天也還是要堅持和發揚的。
上一篇:《勾踐(二)》文學人物形象鑒賞|分析|特點
下一篇:《匡超》文學人物形象鑒賞|分析|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