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處理事情的標準
合適;合理;合情;合法。
處理事情要公。一是公正,就是按原則、規矩、規律辦事,不能個人說了算,提倡有主見,反對主觀。二是公道,就是辦事既符合程序,又合乎民心,端平一碗水,握好一桿秤,讓大家口服心服。三是公開,就是辦事要有透明度,要讓大家清楚來龍去脈,不要躲避神秘。四是公明,就是要善于明辨是非曲直,要用全面、辯證、發展的觀點看待人和事,切忌偏聽偏信,不能聽風就是雨,要有自己的主張,不被別人左右。五是公心,就是辦事要公道,辦事讓多數人笑、少數人哭,切不可辦讓少數人笑、多數人哭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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