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藝美學要略·論著·《原詩》
清葉燮撰。《原詩》分內外篇,各二卷, 《原詩》的命名,標明了葉燮著書的宗旨。他不是“就詩以論詩”,而是力圖推究詩歌創作的本原,解決詩歌創作的根本問題。
他論述詩歌的發展和創新,認為詩歌創作是一直處在生生不息的相續相禪的發展中。《原詩》內篇指出: “詩始于《三百篇》,……上下三千余年間,詩之質文、體裁、格律、聲調、辭句,遞嬗升降不同,……乃知詩之為道,未有一日不相續相禪而或息者也。”葉燮分析時代與詩歌發展的關系,以及詩歌發展過程中的沿革關系,是為了闡明每個時代應有自己的詩歌,每個作家應有自己的特色與風格。他強調創新,要斐然獨成一家,反對復古摹擬,要求從詩歌發展的實際出發,辨明“孰為沿為革,孰為創為因,孰為流弊而衰,孰為救衰而盛”,從而吸取經驗教訓。
他還探討詩歌創作的本源藝術真實和藝術思維的特點,這是《原詩》中最有獨創性的見解。他認為詩歌創作的根本問題,從客觀事物來說,可用理、事、情三者概括;就詩人的主觀方面來講,則以才、膽、識、力四者為要。創作是在充分認識客觀事物的理、事、情基礎上進行的,藝術就是要反映客觀的理、事、情。所謂“理”,就是客觀事物運動的規律;所謂“事”,就是客觀事物運動的過程;所謂“情”,乃是客觀事物運動的感性情狀。同時,他還進一步指出詩歌創作要求的是特殊的理、事、情,它和客觀自然本身存在的理、事、情的原型有所區別,它們是虛實互立而又完全不同的。后者是實的、定位的,前者是虛的或虛名的。“能實而不能虛,為執而不為化”,不符合藝術創作的要求;按照藝術創作的特點來表現自然的理、事、情,方為“理至、 事至、情至之語”,即才能最好地表現客觀自然本身。葉燮關于藝術思維、藝術真實的這種論述是很深刻的,是繼劉勰之后的一個新的發展高度。在論詩人的胸襟,詩人的才、膽、識、力方面,他提出在詩歌創作的各種主觀因素中,胸襟是基礎。并認為胸襟是被客觀社會地位和生活遭遇所決定的。葉燮還進一步指出詩以人見、人以詩見,就是人品與詩品同一的理論。他推重“志士之詩”,認為才、膽、識、力中,識是最重要的。他說: “若不足于才,當先研精推求乎其識。人惟中藏無識,則理、事、情錯陳于前,而渾然茫然,是非可否,妍媸黑白,悉眩惑而不能辨,安望其敷而出之為才乎?文章之能事,實始乎此。”說明才、膽、力都要依賴于識。識居乎才之先,無識則無膽,識明則膽強。葉燮通過對識的強調,從而把藝術創造過程中的物我統一起來。
《原詩》里,葉燮將生活的真、美與藝術真美的關系;藝術創作中的情與理、事的關系,形象思維與
理性、與現實的關系等一系列重大的文藝理論問題,作了精辟的論述和發揮。
《原詩》,在我國文藝美學史上占有一個特殊的地位,它是繼《文心雕龍》、 《詩品》之后,又一部有完整體系的理論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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