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記
評注曼殊之詩,總感到戛戛乎其難。究竟難在哪里呢?我想主要還是難在方法上;具言之,我們目前所采用的那種單一的“背景分析”“典故注釋”以及所謂“知人論世”的方法,并非萬應靈丹,尤其是用在“好弄玄虛”的曼殊身上,似乎更行不通。
曼殊通過詩歌表達生存感受的方式是相當個人化的,痛苦、迷茫、悵惘、絕望,這一切都深深浸透在他的生命行跡與藝術文本之中,其豐贍與獨異,遠非像黑格爾所說的用邏輯與歷史相統一的方法可以“一網打盡”。他的不少“無題”“失題”詩,往往隱沒了“本事”,由此生發的那種迷離惝恍的美感或“妙處難與君說”的韻致,或許正是詩人的“有意為之”。作為評注者,即使通過考證、訓詁等手段,獲得了一些具有私密性質的“意外發現”,可當我們心勞力絀地試圖通過“評注”“得秉筆人之本意”時,卻不能不遺憾地發現,由于歷史語境的懸隔,這其實不過是注家本人的一廂情愿,弄得不好,與作者本人來個“君向瀟湘我向秦”的滿擰,也未可知。不過,我必須在此申明:本人并不贊同像新批評派那樣切斷作品與社會、歷史、道德以及作者生平的一切聯系,只強調作品本體甚至譏諷尋找作者的創作意圖,即是向作者求援、即是批評家自認失敗的觀點。盡管新批評派在主觀上力圖挽救社會歷史批評和傳記式的批評方式,但仍難免陷入與被挽救者同樣謬誤的境地。從實踐效果看,當新批評派們大力標舉“我評論的是我自己”,并站在一個同作品相距甚遠的地方為自己的結論沾沾自喜時,讀者卻無法帶著這個結論去重新感受作品。有鑒于此,我力主將作者生平之類的東西也視為一種文本,具體考察作者的生平文本與作品文本的“互文性”;也就是說,要盡力探究二者之間所容涵的那種相互解釋的關系。竊以為這比那種看似嚴肅實則主觀武斷的“背景分析”與“知人論世”的批評方法要靠譜得多——因為把詩歌降格為“歷史”的附庸或“背景”的衍生物,不但不會增強反而會削弱詩歌的審美功能。易言之,詩,倘若被強行納入某種理念的指代系統,只停留在知解力上,而不能轉化為人們自由的情感體驗,那么,詩的美感與魅力將從何體現呢?
再說典故注釋。大量的詮釋學實踐證明,面對一種詩歌文本,如果我們只注明其中出現的典故的詞典意義,未必就能真正洞悉文本的深層意蘊。因為從詩歌的創造過程看,其特征主要是直覺的、感性的,而非邏輯的、推理的。典故,經由歷代文人們不斷地輾轉使用,勢必層累性地增添許多新的意義,這必將使典故的“詞典意義”(表層含義)與“詩人所賦予的意義”(深層含義)之間產生一定距離;再者,在詩歌特定的語境中,“典故”的表層含義后面往往還活躍著一重情感的意蘊,這就形成了“詩家語”所特有的“言在此而意在彼的”迂回性美學效果。基于此一認知,倘若只用概念分析的方法對詩中的典故——一種對創作主體豐富、獨特的精神世界的象征表達的特殊意象——進行知性解析,往往會膠柱鼓瑟,甚至會有郢書燕說之虞。榮格曾經指出:“一個符號一旦達到能清晰地解釋的程度,其魔力就會消失。”此言極是。作為詩歌所特有的意象性語言,往往是與詩人的某種情緒狀態相對應的,它并不具備科學語言所要求的那種高度的透明性;易言之,意象性語言所表現的往往不是某種清晰的思想,而是某種充滿活力的“意識團塊”。因此,愈是詩的,愈具有抗譯的質性;詩,其實就是那些在解析與翻譯中“失掉的東西”(即那些粘附在各個意象上的豐富的情感意味)。若昧乎此,僅僅滿足于對文本中的典故作刻舟求劍式的實指,便無法感領詩人通過意象整合創生出來的那種“語句下的意味”。從這個意義上說,我一向執著地認定,無論是譯詩還是注詩,皆須由一流的大詩人來擔承——只有在他們身上,才有著某種帶有靈異性質的、充滿個人化的神秘心靈體驗和某種“靈視”能力——即智性的燭照和悟性的穿透。唯其擁有這一切,才有可能在譯詩注詩的過程中盡可能地減少那些被稱為“天使的塵埃”的東西的失落。
基于以上認識,在為曼殊詩進行評注時,我所采取的基本方法是:只將“背景分析”(這也是出版社方面的一個硬性要求)作為打開文本的一個途徑,在考證文獻的基礎上,盡可能地發掘那些來自作者生平的“本事”,使其與文本本身產生某種“互文性”,而心力所凝,則在對詩歌文本的藝術賞析與整體闡釋(不消說,這一切都必須融合在具體的注釋之中)。需要說明的是,我的評注既汲取傳統的舊注方法,但又不拘執于此,而是適當采取現代批評的方法,重在詩情、詩心、詩性、詩境的體悟與品鑒。
從本質的意義上說,作為人類靈智活動的高級產物,詩歌是自由精神的產物,是一種將個我從現實層次的羈絆中超拔而出的提升,它并不是一種簡單的所謂“始于意格,成于字句”的操作性的結果,而是具有鬼斧神工的奇妙與渾然天成的密致,幾乎非人力所為。對詩人來說,這恐怕只有在柏拉圖所說的“諸神降臨”的幸運時刻才能幸致。在這個將靈思妙悟跡化為藝術文本的過程中,恐怕連詩人本人都會陡生“雖茲物之在我,非余力之所戮”之嘆;作為注者,又豈敢謬托作者的“知音”?如果從審美接受的視角看,對同一詩歌文本從來就難以達成絕對的共識(“詩無達詁”)。執是以衡,我認為還是韋勒克、沃倫的見解較為通達可采,他強調道:“一件藝術品的全部意義,是不能僅以其作者和作者的同代人的看法來界定的。它是一個積累的過程的結束,也即歷代的無數讀者對此作品批評過程的結果。”(《文學理論》)既然如此,那么,在具體的評注中,我們為何不盡量采取比較開放和自由的解詩姿態呢?當然,僅有這種“姿態”是不夠的,作為注者,還必須擁有明睿的哲學意識與歷史穿透力、藝術化的審美感覺、豐富的人生閱歷,甚至情感上的成熟,庶幾可達至研究主體與研究對象的“視界融合”。盡管我本人對這種境界一向神往,可由于才有不逮,慮有未周,逞私智而錯用心者,在所難免。在此,懇請讀者批評指正。
寫至此,我忽然想起宋代詩人楊誠齋為米南宮帖所做的一段跋語:“萬里學書最晚,雖遍參諸方,然袖手一瓣香,五十年未敢拈出。” 這是何等令人追慕不已的逸懷雅致,非才華騫舉、襟期超曠的大詩人不能道出。至于真正屬于我本人的那“一瓣香”,尚在培壅滋養之中,故逮至今日,仍不敢拈出。
丙申荷月邵盈午撰于古彭搴蘭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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