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晉卦第三十五·《象》曰:“失得勿恤”,往有慶也。
【譯文】《象傳》說:“處事不須憂慮得失”,說明六五前往必有福慶。
【說明】“失得勿恤”之義,諸家說法有異。茲舉兩例以備參攷。(一)朱熹釋爲“一切去其計功謀利之心”(《本義》),謂六五不計較自身得失。(二)《釋文》引孟喜、馬融、鄭玄、虞翻、王肅本“失”作“矢”;今攷《帛書周易》亦作“矢”,與各本合。尚先生從“矢”立說,以爲“矢得勿恤”指六五“得矢爲用,故勿恤”,猶《噬嗑》九四“得金矢”之例(《尚氏學》)。
周易·晉卦第三十五·《象》曰:“失得勿恤”,往有慶也。
【譯文】《象傳》說:“處事不須憂慮得失”,說明六五前往必有福慶。
【說明】“失得勿恤”之義,諸家說法有異。茲舉兩例以備參攷。(一)朱熹釋爲“一切去其計功謀利之心”(《本義》),謂六五不計較自身得失。(二)《釋文》引孟喜、馬融、鄭玄、虞翻、王肅本“失”作“矢”;今攷《帛書周易》亦作“矢”,與各本合。尚先生從“矢”立說,以爲“矢得勿恤”指六五“得矢爲用,故勿恤”,猶《噬嗑》九四“得金矢”之例(《尚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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