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同人卦第十三·《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譯文】 《象傳》說:“在荒遠的郊外和同于人”,說明上九與人和同的志向未能實現。
【說明】欲與人“同”,自然要接近現實生活;上九獨居荒遠,“同人”之道不能不窮。程頤曰: “雖無悔,非善處也。”(《程傳》)
【總論】 《禮記·禮運》曰:“大道之行也,天下爲公”,“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是謂大同”。這顯然是古人的一種美好理想。《同人》卦所發“和同于人”的意義,與這一理想的旨趣頗可相通。卦辭“同人于野”,就顯露著“光明無私”的“同人”之道。然而,要實現“同人”愿望,卻不是輕而易舉的。卦中六爻展示了“同人”之時的各種曲折情狀:初九剛出門即與人和同,僅獲“無咎”; 六二“同人” 于宗族,所同偏狹,未免憾惜; 九三、九四爭相強“同”于人,違“中”失“正”,故前者徒勞無益,后者改過則吉; 九五先遭危厄,后以剛正執中得遂“同人”之志; 上九孤身遠逐荒外,“同人”道窮。可見,《周易》作者畢竟正視現實,沒有停留在抽象的理想境界,而是在“同”與“爭”的尖銳矛盾中極力揭示出 “同人” 艱難的本質規律。尤其是三、四、五爻,以“兵戎”、“攻戰”設喻,更見“同人”過程中矛盾激化的程度。王弼于此卦嘆曰:“凡處‘同人’而不泰焉,則必用師矣”(《王注》); 換言之,今日“和同”,往往是在昔日 “爭戰” 的“廢墟”上建立起來的。不過,從正面的宗旨分析,本卦所追求的廣泛“和同于人”的理想,在我國古代思想史上無疑具有一定的進步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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