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說卦傳·乾爲首,坤爲腹,震爲足,巽爲股,坎爲耳,離爲目,艮爲手,兌爲口。
【譯文】乾爲頭象,坤爲腹象,震爲足象,巽爲大腿象,坎爲耳象,離爲目象,艮爲手象,兌爲口象。
【注釋】①兌爲口——以上八句,舉人體八種器官,說明八卦取象之例。《正義》曰:“乾尊而在上,故爲首也”(案,首尊高強健,居上不屈,合“健”義);“坤能包藏含容,故爲腹也”(案,腹量寬厚,順容食物,合“順”義);“足能動用,故爲足也”;“股隨于足,則巽順之謂,故爲股也”(案,“股”,孔氏以“順”爲釋,《折中》引余芑舒說,謂“股下岐而伏”,可備參攷); “坎北方之卦,主聽,故爲耳也”(案,耳狀內陷,似合“陷”義,《尚氏學》謂“坎窞也,故爲耳,取其形”是也);“離爲目,南方之卦,主視,故爲目也”(案,目之視須附著于光明,無光則難爲視,似合“麗”義);“艮既爲止,手亦能止持其物,故爲手也”;“兌西方之卦,主言語,故爲口也”(案,口能以言辭悅人,故合“說”義,《古周易訂詁》:“能悅物者口也”,可從)。
【說明】 以上第九章。
本章援舉人體八種器官的形態,再明八卦取象之例。《正義》曰:“略明‘近取諸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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