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報之案正邪辯
1903年,上海發生一起清末轟動一時的政治大案,即《蘇報》案。
《蘇報》是中國人在上海租界內辦的一張進步的華文報紙。1903年,鄒容的《革命書》出版,書中謳歌革命,號召推翻滿清專制,創建共和?!短K報》載文介紹和推崇此書。同時,還刊載章太炎先生的《駁康有為論革命書》,反對改良,亟呼革命,甚至直指:“載湉小丑,未辯菽麥。”矛頭直指光緒皇帝(即載湉)。
在滿清政府的多次要求下,帝國主義的租界當局經過一番討價還價,終于查封《蘇報》,拘捕了章太炎和鄒容,并于同年7月15日在英租界內公審。
這一天,各國領事帶著翻譯涌到會審公堂。美國領事被公推做領袖。本案“原告”清政府由江蘇候補道俞明震代表出庭,并雇請了洋律師古柏、哈華托為代理人,“被告”章太炎、鄒容也延聘了博易、雷滿等律師為辯護人。
上午10時,英國總領事署的翻譯官迪里斯和清政府會審委員孫建臣主持開審。章太炎、鄒容昂然自若地走上公堂。
堂上,先由洋律師古柏代表清政府向被告提出“控訴”。他摘引6月份《蘇報》的某些言詞為“罪證”,指責“被告心懷叵測,謀為不軌,挑撥詆毀政府,欲使全國民眾仇視皇上,痛恨政府,實屬大逆不道”。然后,要求領事將人犯移交中國地方官按律治罪。
會審官訊問“被告”。鄒容坦然說道:“因為憤恨清政府專制統治,所以我寫了《革命書》一書,又聽說公堂要抓我,我特到這里來報到?!?/p>
章太炎則義正辭嚴地痛斥清政府勾結帝國主義迫害革命志士的卑劣行徑。并指出:“你們自稱為中國政府,以中國政府的名義來控告罪人,卻不在中國法院,而在別人所管轄的最小的新衙門,真乃千古笑柄!”
7月21日下午2點15分,第二次審訊開始。古柏按照清政府的旨意,在發言中借口此案另有交涉,要求改期會訊,意欲將此案移交清政府處理。
被告辯護人博易律師當即反駁道:“此案發生在租界內,按照《公共租界章程》,理所當然應歸租界公堂審理?!辈⑥D守為攻,向對方和會審官提出一連串的詰問:“按照法律,凡是訴訟必須原告被告兩方齊全才行,倘若只有被告而無原告,則訴訟不具。現在有人控告被告有罪,那么,我們要問堂上各官:今日之原告究竟是何人?是北京政府呢,還是兩江總督?是江蘇巡撫呢,還是上海道臺?請明白宣示?!?/p>
古柏猶豫了半天,含含糊糊地說:“這個,這個,當然是大清政府……”
博易立即駁詰道:“以堂堂中國政府,竟然向屬下之低級法庭起訴某個個人,受其裁判,豈非笑話?”博易不容對方有喘息機會,又連連進攻:“這樣看來,原告尚無定人,既無原告,如何審案?再者,章、鄒等人不過在報上寫了幾篇文章,并無違反租界規則之舉。你們指控被告,有何證據?另外,剛才你們就要交涉,交涉什么事,應向法庭公布。如果政府律師既不能指出章、鄒等人犯的什么罪,有什么證據,又不能說明交涉何事,則此案應立即注銷,方為公平妥當。”
在被告律師有力的駁詰下,第二次審訊又只得匆匆收場。
此時,《蘇報》案轟傳全國,清政府迫害革命黨人的行徑遭到全社會輿論的猛烈抨擊。12月3日至5日,連續三天審理此案。
這一回,古柏律師除了重復前兩次的陳詞濫調外,又出示了載有章太炎文字的《蘇報》,說:“經我們調查,政府所控二犯之罪均有證據,此為《駁康有為論革命書》一文,請堂上披閱。”
被告律師斥道:“這種東西算不得什么證據!眾所周知,凡是有教化的國家,辦案都得有真憑實據,方可定罪判刑。若無憑據,何來罪名?又豈能判刑?否則,就算不得有教化之國!”
古柏氣勢洶洶地說:“你們印這些書報都是大逆不道的!如果說不是謀叛,那么為什么要寫《駁康有為論革命書》這樣的文章?用意何在?”
這時,章太炎慷慨陳詞:“我在愛國學社教書,經常讀到康有為編寫的東西。一看都是些反革命、袒護滿人的胡言亂語,實屬害人子弟。所以起而作書,據理駁之?!?/p>
古柏以為抓住了把柄:“既然教書,為什么攻擊圣上是‘小丑’?難道你不知道圣上之諱應該回避嗎?這不是大逆不道?”
章太炎大笑道:“什么圣上之諱,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在古漢語里,‘小丑’一詞本作‘類’字講,也可以作‘小孩子’解,根本不含有毀謗之意。至于什么‘今圣上’諱,我遍讀歐西各國法律,并無此話。我只知道清帝叫載湉,不知所謂‘圣諱’。寫寫名字有何不可?”
古柏又轉而質問鄒容:“《革命書》一書出版后,到處被人出售,為什么不出來禁止?”
鄒容嚴詞斥道:“我既不是巡捕房巡捕,又不是上??h縣官,別人要售書,我有什么權力去禁止呢?”
幾番辯論下來,弄得清廷代表及古柏等人張口結舌。
被告律師嚴正指出:“章太炎、鄒容二人都是學子,寫書撰文,均出于愛國之憂,并無謀叛之意。應立即釋放,不應定罪判刑?!?/p>
就這樣,章太炎、鄒容及其代理律師在公堂上多次據理反駁,把“原告”駁得體無完膚,使清政府從“原告”變成了“被告”。
然而,帝國主義的公堂,最終仍對章太炎和鄒容作了有罪的宣判。此事進一步激起中國人民的強烈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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