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石問路·李崇巧斷爭子案
壽春人茍泰有一個三歲的兒子,因戰亂失蹤,好幾年也未能找到。后來,不想在本縣人趙奉伯家發現。趙奉伯卻說是自己的兒子,硬是不給,茍泰便訴之公堂。來到大堂,二人爭執不下,都說是自己的孩子,并且都有鄰人作證,地方官決斷不下。此事被李崇得知后,很有把握地說:“這件事容易弄清楚。”便將爭子的兩位父親幽禁起來,與外不通音訊,長達幾十天,然后突然派人對二人說:“你們的兒子患病,已死了,上頭下令解除你們的監禁,可以出去奔喪了。”茍泰聞訊嚎啕大哭,悲不自禁,而趙奉伯不過唏噓嘆息罷了,并無十分痛楚之態。李崇觀察到這一情形,便把小兒判給了茍泰,并詰責趙奉伯的詐騙行為。趙奉伯只得老老實實地交待道:“我先死了一個兒子,所以想認下他為子。”(《魏書·李崇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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