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種異稱 異曲同工
“烏拉”一稱,原本是烏拉街一方的代稱,如今演繹成滿族代名詞了。有的用得恰到好處,有的不倫不類,有的荒誕不經,諸如:“烏拉小米”“烏拉火鍋”“烏拉剪紙”等稱,分明是方名。吉劇《烏拉婚禮》和舞劇《夢回烏拉》等稱,究竟是方名還是族名?劇作者本人也說不清楚。清朝,沒有“滿族”之稱。更可笑的是,把“靰鞡草”也簡化成“烏拉草”了。林林總總,亂象繁生,愚之過?
第一稱:烏喇
此稱出自《清太祖滿洲實錄》(1607年、丁未羊年條)上記載:“……吾等,因地方遙阻,附烏喇。”這里的“烏喇”地名,指的是明朝烏拉部。
第二稱:烏喇國
此稱出自《清太祖滿洲實錄》(1607年、丁未羊年條)上記載:“……故順烏喇國主布占泰貝勒。”這里的“烏喇國”國名,指的是明朝烏拉部。國主,指的是部主。國都,指的是首城。烏拉部不具備“國家”的四大要素,只是個部族盟體。
第三稱:打牲烏喇
此稱一出自《欽定八旗通志》(第三冊)卷一百十六,營建志五上記載:“吉林城北七十里,打牲烏喇駐防……”吉林城,指的是今吉林市。打牲烏喇,指的是今烏拉街。駐防,指的是烏拉協領衙門八旗兵,人是烏拉城的人,只有戶籍歸吉林將軍管理。
此稱二出自《盛京通志》(阿桂)卷十五,城池志上記載:“打牲烏喇城池,在吉林北七十里。”城池,指的是清康熙年間廢舊城、建新城的城池,而不是舊街古城。
此稱三出自《吉林通志》(光緒)卷十二,沿革志(下)上記載:“打牲烏拉,原名布特哈烏拉。”說明在清末光緒年間,開始將“烏喇”簡書成“烏拉”了。
此稱四出自《長白匯征錄》(宣統)卷二上,山川條上記載:“(松花江)過金珠鄂佛羅、打牲烏拉。”金珠,是“金州鄂佛羅”一詞的簡稱。鄂佛羅,漢譯為“生長柳樹的地方。”金珠鄉,隸屬于吉林市龍潭區,位于烏拉街南十里許。“打牲”一詞,是漢語動詞,為采集、漁撈、狩獵的統稱。烏拉,專指今烏拉一方。
第四稱:打牲烏拉城
此稱一出自《嘉慶重修一統志》卷六八,吉林二條上記載:“打牲烏拉城,在吉林城北七十里,混同江東。”混同江,指的是第二松花江。東,指的是東岸。烏拉街鎮,確實位于松花江東岸的岸邊。
此稱二出自《盛京通志》卷三十一,城池三條上記載:“打牲烏拉城,在吉林北七十里。”城,指的是烏拉街清代新城,而不是舊街古城。
此稱三出自《吉林省志略》(下)上記載:“打牲烏拉城,距城七十里。”距城,指的是與吉林將軍城南北相距。
此稱四出自《吉林與地圖說》“吉林全省總圖說”上記載:“……江水又北流,經打牲烏拉城。”江,指的是第二松花江,經烏拉街西,由南向北流過。
此稱五出自《曹延杰·東北邊防輯要》上記載:“海西衛,為扈倫國地,其部有四:……一曰烏拉,即今吉林北打牲烏拉城。”海西,指的是唐渤海國西境。衛,指的是明朝在女真人生活區設置的次于都司的地方軍政機構。在明史上,無“海西衛”設置,此說不通。扈倫,出自“呼蘭(河)”的雅稱。國,指的是“部”,即部落聯盟集團。四,一指烏拉部(國),二指哈達部(國),三指葉赫部(國),四指輝發部(國)。烏拉部(國),位居其一。打牲烏拉城,指的是清代康熙年間,打牲烏拉總管衙門移址后新建的城地,而不是舊街古城。
第五稱:布特哈烏喇城
此稱出自《水道提綱》卷二十五記載:“松花江……又東北經布特哈烏喇城之東,又東北有舒蘭河……”布特哈,滿語漢譯為“虞獵”,是采集、漁獵、狩獵的泛稱。布特哈烏喇,僅指清代打牲烏拉總管衙門所在地的今烏拉街滿族鎮。虞為“隅”之誤,本義是“角落”。
第六稱:大烏拉虞村
此稱出自清人高士奇撰的《扈從東巡日錄》(卷下)記載:“乙亥,冒雨登舟,溯松花江順流而下……駐蹕烏拉虞村,去船廠八十余里。”乙亥,指的是1682年農歷三月二十七日(陽歷5月4日)這一天。大烏拉虞村,出自“小烏拉虞村”的對稱。小烏拉虞村,指的是吉林城。船廠,出自吉林城的俗稱。烏拉虞村,指的是今舊街古城。原因是,當年康熙及其一行下榻處在今舊街古城內城。虞,為“虞獵”的簡稱。
第七稱:烏拉城
此稱出自《水道提綱》卷二十五記載:“拉林河、出拉林山,在烏拉城東北三百里。”拉林河,為今吉、黑兩省的界河。烏拉城,指的是打牲烏拉總管衙門所在地,即今烏拉街。
第八稱:烏拉街
此稱出自《清史稿》卷五十六,吉林條上記載:“官商路有三:西北達烏拉街。”官商路,指的是民國年間吉林城的內外通商路道。西北,指的是偏西北,而不是正西北。烏拉街,指的是民國年間的烏拉街。民國年間烏拉街的商埠,在今“老西街”,街南頭由“清真寺”始,經金珠南通吉林城區。街北端直抵舊街村,但是,北通舒蘭之路,卻在電影院“十字路口”處。從吉林市城始出向北走,第一個驛站是“金珠站”,第二個驛站是“舒蘭站”(今舒蘭市溪河鎮北舒蘭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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