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貞女》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林貞女》人物故事小傳
林貞女,福建侯官人。父親是參知政事林舜道。林女自小許給長樂副都御史陳省之子陳長源,等到收下聘禮時,長源已死。林貞女悲痛欲絕,請于父去陳家奔喪,未被批準,憂傷絕食,7日而死。
〔正 史〕
林貞女,侯官人。父舜道,官參政①。女幼許②長樂副都御史陳省子長源,既納幣③,長源卒。女蓬首削脂澤,稱疾臥床,哭無聲而神傷。或謂未成婦,何自苦。答曰:“予名氏、歲月飾而櫝④之以歸陳,忍自昧哉!”固請于父,欲赴陳喪,父未達其意。陳父答曰:“以兇歸,所不忍,以好歸,疇與主之?姑俟喪除。”女大悲咤曰:“是欲緩之,覬⑤奪吾志也。”遂不食,積七日,嘔血死。
《明史·列女傳》
〔注 釋〕
①參政:官名。宋初在同平章事下設參知政事,等于宰相的副職,簡稱參政。明代則在布政使下置左右參政。②幼許:自小許配。③納幣:出聘禮。④櫝:收藏在……中。⑤覬(ji):希望,希圖。《后漢書·盧芳傳》:“臣非敢有所貪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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