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趙鳳》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陸趙鳳》人物故事小傳
陳維章之妻陸趙鳳,諸暨人。有一奸人謀娶陸氏,因年齡不合,以其弟的名義送去聘禮,私下里又給其弟娶了李氏,陸父知道后,拒絕了他的偽婚,把女兒許配給了陳維章。不料這奸人賊心不死,又改婚約,賄媒人,告狀于縣府,可憐知縣把陸氏果真判給了這奸人。陸氏氣憤萬狀,不許他近身。只好派弟媳李氏看管她,不想二人互相同情,談得甚投機,竟一塊兒上吊死了。
〔正 史〕
陳維章妻陸,名趙鳳,諸暨人。父效忠。初有黠①者聞陸美,欲娶之,以齒②非偶,偽為其弟聘,而陰為弟別娶于李。效忠聞,絕黠者,歸女于維章。黠者易婚書,賄媒妁,以訟于縣,縣判歸黠者。黠者以輿俟,得判則劫持陸置輿中,疾舁③去。陸方持祖姑服,黠者迫更衣,不可,手襲其衰。陸詣縣,袖剪以往,計不直④,則自殊。倉卒被劫持行,不得出。及拒黠者,裂衰,剡觸手,乃不敢迫,使弟婦李守之。李憐陸,又自念處亂家,時時與陸屏語⑤,或相持泣,數日乃共縊,繩不足,續以帶。時道光四年二月,陸與李皆十七。
《清史稿·列女傳》
〔注 釋〕
①黠:狡猾,狡詐。②齒:年齡。③舁(yu):抬。④直:與“曲”相對,達到。⑤屏語:這里指說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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