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心傳》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李心傳》人物故事小傳
李心傳(公元1167—1244年)字微之,號秀巖,宋隆州井硯(今四川井硯縣)人。仕至工部侍郎。一生多所著述,較著且傳世者,有《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建炎以來朝野雜記》、《舊聞證誤》、《道命錄》等。前二種專記南渡初期史事,以年月日為經,以事跡為緯,搜羅廣泛,極具參考價值。
[正 史]
李心傳字微之,宗正寺簿舜臣之子也。慶元元年薦于鄉,既下第,絕意不復應舉,閉戶著書。晚因崔與之、許奕、魏了翁等合前后二十三人之薦,自制置司敦遣至闕下,為史館校勘,賜進士出身,專修《中興四朝帝紀》。甫①成其三,因言者罷,添差通判成都府。尋遷著作佐郎,兼四川制置司參議官。詔無入議幕,許辟官置局,踵②修《十三朝會要》。端平三年成書。召赴闕,為工部侍郎,言:
臣聞“大兵之后,必有兇年”。蓋其殺戮之多,賦斂之重,使斯民怨怒之氣,上干③陰陽之和,至于此極也。陛下所宜與諸大臣掃除亂政,與民更始,以為消惡運、迎善祥之計。而法弊未嘗更張,民勞不加振德,既無能改于其舊,而殆有甚焉。故帝德未至于罔愆④,朝綱或苦于多紊,廉平之吏,所在鮮見,而貪利無恥,敢于為惡之人,挾敵興兵,四面而起,以求逞其所欲。如此而望五福來備,百谷用成⑤,是緣木而求魚也。
臣考致旱之由:曰和糴增多而民怨,曰流散無所歸而民怨,曰檢稅不盡實而民怨,曰籍貲不以罪而民怨。凡此皆起于大兵之后,而勢未有以消之,故愈積而愈極也。成湯圣主也,而桑林之禱,猶以六事自責。陛下愿治,七年于此,災祥饑饉,史不絕書,其故何哉?朝令夕改,靡有常規,則政不節矣;行赍居送,略無罷日,則使民疾矣;陪都園廟,工作甚殷,則土木營矣;潛邸女冠⑥,聲焰茲熾,則女謁⑦盛矣;珍玩之獻,罕聞卻絕,則包苴⑧行矣;鯁切之言,類多厭棄,則讒夫昌矣。此六事者一或有焉,猶足以致旱。愿亟降罪己之詔,修六事以回天心。群臣之中有獻聚斂剽竊之論以求進者,必重黜之,俾不得以上誣圣德,則旱雖烈,猶可弭也⑨。然民怨于內,敵逼于外,事窮勢迫,何所不至!陛下雖謀臣如云,猛將如雨,亦不知所以為策矣。
帝從之。未幾,復以言去,奉祠居潮州。淳祐元年罷祠,復予,又罷。三年,致仕。卒,年七十有八。
心傳有史才,通故實,然其作《吳獵》《項安世傳》褒貶有愧秉筆之旨。蓋其志常重川蜀,而薄東南之士云。所著成書,有《高宗系年錄》二百卷、《學易編》五卷、《誦詩訓》五卷、《春秋考》十三卷、《禮辨》二十三卷、《讀史考》十二卷、《舊聞證誤》十五卷、《朝野雜記》四十卷、《道命錄》五卷、《西陲泰定錄》九十卷、《辨南遷錄》一卷、詩文一百卷。
《宋史·李心傳傳》卷四三八
〔注 釋〕
①甫:才。②踵:繼續。③干:干犯。④罔愆:沒有過失。⑤用成:因此成熟。⑥女冠:女道士。⑦女謁:指通過女寵干政請托的事情。⑧包苴:用財物進行賄賂的事。包,同“苞”。苞苴,指饋贈的禮物。⑨弭: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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