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跡映物
料敵中的一種推斷分析方法。由于世界上一切事物在一定空間、時間內運動,總會留下一定的跡象。謀略主體通過分析對方自然留下的行動痕跡,就可以了解對方的虛實。偵察人員可以對照指紋找到作案的犯人,警犬可以根據作案者留下的氣味找到罪犯,指揮員可據過去敵人行蹤推斷現在和將來行動。當然,不同的事物、不同的人會留下不同的跡象。謀略家可以從不同跡象認識不同的事物。這就需研究熟悉人和物。特別對一些不懂的事物,不好對付的斗爭對手更應下功夫了解。在謀略對抗中,對方也可據“跡乃物之象”的道理,人為地造出一些假跡象來迷惑對方的判斷。中國古代戰爭中,軍事謀略家就用過“增灶法”和減灶法”來迷惑對方。對這種“示形”,可以通過反觀而求的方法推知。這里關鍵是怎樣推知跡象的真偽。實踐經驗告訴人們,既然跡象是對方有意無意留下印證,有不完整、不明顯性,察跡就要見微知著,能透過微小跡象看出大問題。既然跡有時是一種偶然性的流露,聰明的謀略家就可以從偶然中把握對方行動軌跡。有行必有跡,行是跡的根據,跡是認識行的證據。有時細小的發現中可以映射出重大行動企圖。跡或許是一條不完整的信息,有時則需要借機使用誘騙術,進一步擴大它,證實它。所以如何察跡也是很有學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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