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鋐
字汝器。《中國人名大辭典》及《明史》均標明文登人。明正德十二年(1517)登進士榜,名列三甲第二百零一名。《明清進士榜題名碑錄索引》載,其考卷標明山東登州府人。浦鋐中進士后,經吏部考試授山西洪洞縣知縣。任內,政績突出,嘉靖初召為監察御史[1]。時刑部尚書林俊離開京師,中官[2]秦文已斥復用。鋐上疏力爭之,且言武定侯郭勛奸貪,宜罷其兵權。觸犯圣意,奪俸三月。后以養母回家,母喪,守孝期滿起用,掌河南道事。給事中饒秀考察黜訐,鋐與同官張祿、段汝礪,給事中李鳳來、考功司員外郎[3]余允緒,談省署得失,鋐等因此罷官,家居七年。廷臣一齊推薦起為原官,出按陜西,連上四十馀疏。總督楊守禮,請破格超擢,未報朝廷。而楊爵以直諫系詔獄。鋐馳疏申救,說: “臣認為天下治亂在言路通。言路通則忠諫進,而化理成; 言路塞則奸諛恣,而治道隳。御史爵以言事下獄,幽囚已久,懲創必深。臣行部富平,皆言爵誠實取信于鄉里,孝友式風俗,有古賢士風。且爵本以論郭勛獲罪。今勛奸大露,陛下已致之理,則爵前言未為悖妄,望弘覆載之量,垂日月之照,賜之矜釋,使列朝端,爵必能盡忠補過,不負所學。”疏奏,帝大怒,趣緹騎逮之。秦民遠近奔送,舍車下者常萬人,皆號哭說: “愿還我使君! ”鋐赴征,業已病,既至下詔獄,榜掠備至,除日復杖之百,錮以鐵柙。爵迎哭之。鋐息已絕,徐張目曰:“這是我的職責,先生不必如此悲傷! ”關押七日而卒。浦鋐,一代名人,忠臣烈骨,可歌可泣。而文登歷代史志均無記,現據 《明史》記之。
《明史》記載浦鋐救御史楊爵事件
【注釋】
[1] 監察御史: 官名。隋代始置。唐御史臺分為三院。其中監察御史屬察院,掌“分察百僚,巡按郡縣,糾視刑獄,肅整朝儀” ( 《唐六典》 ) ,品秩低而權限廣。明清廢御史臺設都察院,通掌彈劾及建言,設都御史、副都御史、監察御史。監察御史分道負責,因而分別冠以某某道地名。
[2] 中官: 官名。歷代稱謂不同。漢朝指宦官,以閹人給事于禁中故名。唐朝為內侍省官。宋朝時,宦官亦稱中官。此指宦官秦文。
[3] 考功司員外郎: 官名。即“考功清吏司員外郎” 。明清吏部考功清吏司之副長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考功部員外郎,設一人,從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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