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學·現代《唐律》學·關于 《唐律》與禮的關系
“一準乎禮”是后世對唐律的定評。然許多論著對這個問題都一筆帶過,未作深入探討。劉俊文《唐律與禮的關系試析》、《唐律與禮的密切關系例述》,俞榮根、王祖志《試論〈唐律疏議〉的倫理思想》等幾篇論文填補了這個空白。《唐律與禮的關系試析》(載《北京大學學報》1983年第5期)認為唐律與禮的關系反映專制主義制度的本質特點,也是唐律的精髓所在。文章分兩部分,第一部分論述貴賤上下有等這一禮的基本精神同樣也是唐律的指導思想。這一精神在唐律中的表現有: ①以厲刑重典嚴君臣名分,突出表現在謀反大逆等罪上。②以有罪無刑崇官貴。如八議等,特權制度的規定。③以同罪異罰別良賤。第二部分論述禮的另一基本精神尊卑長幼親疏有別也是唐律的立法基礎。表現為:①血屬一體化。在訴訟、刑名、科刑、執行方面都有明確規定。②賦予尊長特權:財產權、主婚權、教令權。③依五服以制罪。結論:禮的精神在唐律中得到充分體現,這樣可使禮的原則借助律的力量得以貫徹,這便是唐律與禮的關系的實質。《唐律與禮的密切關系例述》(載《北京大學學報》1984年第4期)進一步論述了唐律與禮的關系:①唐律的修撰以禮為指導。②絕大部分律條本身皆源出于禮。③唐律的實施以禮為理論基礎。俞榮根、王祖志《試論〈唐律疏議〉的倫理思想》(載于《法學季刊》1986年第4期)先分析了倫理法思想的世俗性、宗教性、先驗性、廣泛性的特征,然后提出了《唐律疏議》倫理法思想的體現:①儒家的倫理觀是《律疏》的靈魂。②十惡主要是懲治違反綱常名教的罪名。③違反道德與構成犯罪。④宗法倫理與罪刑加減。⑤血屬一體化與同居相隱。⑥宗法觀念與婚姻家庭。作者由此得出結論:①《律疏》所列犯罪種類大致可區分為倫理性犯罪、政治性犯罪和一般刑事犯罪。②倫理性犯罪直接體現倫理法思想。③政治性犯罪主要在于違犯了“忠”的倫理原則,也表現為倫理法的性質。④一般刑事犯罪,由于有“相容隱”的法律明文,在定罪量刑時又重視以倫理為中心的主觀惡性的作用,所以也間接受倫理觀念的左右。總之,《律疏》體現了中國式封建主義的法思想——倫理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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