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學與中國傳統法律
中國傳統的法律制度被稱為“中華法系”,有關中華法系的基本特征,學者們見仁見智,說法不一,但有一點卻早已達成共識,即中華法系從表及里貫注著儒學的精髓,傳統法律是儒家化的法律。
作為一個完整的體系,中華法系萌生于春秋戰國時期,而此時正是儒學的興盛期。所以,中華法系自誕生之日起,便與儒家及其儒學結下了不解之緣。從此,中華法系的每一步發展、每一次完善,無不受到儒學的影響和約制。尤其是西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后,儒學成為官學,儒家思想登堂入室地成為了正統思想,儒家經典一躍而為古代統治者立法和司法的指南。作為古代法典代表之作的《唐律疏議》便是在儒家學說的精神和原則的指導下制訂的,而《唐律疏議》的出現,也標志著中華法系的徹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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