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的法律才是好法律
時君過聽委平衡,粉署華燈到曉明。開卷固難窺浩汗,執(zhí)衡空欲慕公平。
機云筆舌臨文健,沈宋章篇發(fā)詠清。自笑觀光輝下闕……
——(唐)薛昭緯《華州榜寄諸門生》
進入春秋時期以后,隨著社會結(jié)構(gòu)和階級關(guān)系的變動,新興統(tǒng)治者為了維護自身利益,迫切要求廢除舊貴族的法律特權(quán),擺脫宗法等級制度的束縛,“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于法”。于是,楚、晉、宋、鄭等國相繼制定或公布成文法,打破了舊貴族對法律的壟斷,增加了法律的公開性與透明度。
楚國在春秋時曾兩次制定法律。第一次是楚文王時作《仆區(qū)法》。仆區(qū)之法猶近世的窩藏法。第二次是楚莊王時作《茆門法》(茆,同茅)。依照《茆門法》規(guī)定,諸侯、大夫、公子入朝時,車不得進入宮門,以保障國君的安全。
晉國自文公以后,曾四次制定法律。第一次是晉文公稱霸時期,即文公四年(公元前633年),“作被廬之法”;第二次是趙盾(即趙宣子)為晉國執(zhí)政時制定的《常法》,包括了行政法、刑法和民事法律的內(nèi)容;第三次是范宣子制定的刑書,主要內(nèi)容是修訂官吏的爵秩;第四次是范宣子所作并予以公布的“刑書”。這是繼鄭國公布成文法之后,晉國開始正式公布成文法。
宋國也于公元前564年,由宋平公命司寇樂遄制作“刑器”,即在器物上制作了成文“刑書”。
鄭國曾兩次制定法律,第一次是鄭簡公三十年,即公元前536年(周景王九年),鄭國執(zhí)政子產(chǎn)鑒于當時社會關(guān)系的變化和舊禮制的破壞,因而“鑄刑書于鼎,以為國之常法”。這是我國古代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第二次是鄭獻公十三年,即公元前501年(周敬王十九年),鄭國執(zhí)政駟歂殺鄧析,而用其竹刑。竹刑,為鄭國鄧析所作。他把法律條文寫在竹簡上,所以史稱竹刑。竹刑的出現(xiàn),在法律發(fā)展史上又是一大進步。此前的刑鼎笨重,而竹刑則便于攜帶和流傳。
鄭國子產(chǎn)鑄刑書,將法律條文公之于眾,晉國奴隸主舊貴族保守勢力的代表叔向首先站出來反對,他給子產(chǎn)寫信說:“昔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懼民之有爭心也。”“民知有辟則不忌于上,并有爭心,以征于書,而檄幸以成之。”“民知爭端,將棄禮而征于書,錐刀之末,將盡爭之。”可見,叔向站在舊貴族的保守立場上反對公布成文法,要求堅持奴隸制的分封制、井田制和宗法等級制,保護奴隸主貴族的司法特權(quán)。而子產(chǎn)站在堅持改革的立場上,指出鑄刑書是為了解決當前面臨的問題,闡明了只有公布成文法,才能維護鄭國的統(tǒng)治。
晉國也有子產(chǎn)的贊成者,那就是趙氏。
公元前513年,荀寅在趙鞅的協(xié)助下,收繳民間鐵器,準備上繳給國家。這時候荀寅聲稱是奉了正卿魏舒之命,將所搜集的鑌鐵480斤熔化,熔鑄成鼎,將當年范宣子時代所制定的法度立于鼎上。
這時晉國歷史上第一次將國家法律明文昭于天下,具有非常深刻的影響,相當于以法律的形式宣布至少是在晉國“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時代已成為歷史,成為過去。這件事尚未完成,已在當時引起社會各界的轟動,造成世人喋喋不休議論的同時,也遭到了春秋士大夫的強烈聲討,這是對周禮的一次巨大挑戰(zhàn)、顛覆甚至是踐踏。
士鞅是實際操控者,荀寅是執(zhí)行者,而趙鞅似乎只是背黑鍋的傻小子,遭到以孔子為首的一批儒家先賢的唾罵。還是太史蔡墨明察秋毫,感慨道:“范氏、中行氏就快滅亡了吧!荀寅作為下軍將,卻違背執(zhí)政之命,擅自制作刑器,還拿它作為國法,這是矯命!范鞅,篡改國法,在國內(nèi)必然走向窮途末路。趙氏大概要受牽連,因為趙鞅也參與了,可他是被逼的,但愿他廣行善事,多施仁義,或許能夠幸免!”
執(zhí)政魏舒在國都聽聞三卿做出如此驚天舉動,急忙下令命荀寅停工,荀寅置若罔聞,并慫恿著趙鞅勇往直前,趙鞅已是騎虎難下,只能硬著頭皮跟著荀寅繼續(xù)鬧革命。
鑄鼎完工后,荀寅、趙鞅還朝,魏舒對于手下人如此僭越甚為不滿,召集諸卿組織朝會商討事件的可行性。結(jié)果范鞅是主謀;趙鞅、荀寅為參與者;韓氏與趙氏相善;荀躒默不作聲。魏舒作為正卿、一個國家執(zhí)政是那樣的尷尬與無助。
鑄刑鼎一事在晉國影響極其深遠,標志著晉國執(zhí)政官權(quán)威的嚴重下滑,國家離心力的加劇。當晉侯不再是一國之重心,正卿尚且可取而代之。如今正卿的權(quán)威也必須受到士鞅法律的監(jiān)視與鉗制,晉國的向心力受到更為嚴重的削弱。
其實,如果將這件事情看成政治活動,那么最不幸的還是趙鞅,他為士鞅背黑鍋,正在為他的年輕氣盛付出代價,受到如此不白之冤至今也沒有被平反。后世的附會,以當代思想將“鑄刑鼎”之壯舉歸“功”于趙鞅,表明其進步性——打腫臉充胖子。
鑄造刑鼎后,趙鞅(趙簡子)繼續(xù)深化改革。
經(jīng)濟上,趙簡子革新畝制,調(diào)整賦稅。春秋末年,適當擴大畝制有利于農(nóng)業(yè)和地主經(jīng)濟的發(fā)展。為此,六卿都突破了“百步為畝”的舊經(jīng)界。在政治上,趙簡子禮賢下士,選賢任能。他重用董安于、尹鐸、傅便、郵無恤、史黯、竇犨等人。軍事上,趙簡子獎勵軍功,以功釋奴。公元前493年,趙簡子率軍迎戰(zhàn)增援范氏、中行氏的鄭國軍隊,誓師時宣布,“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士田十萬,庶人工商遂,人臣隸圉免”。這個命令的頒布,大大鼓舞了晉軍的士氣,對取得戰(zhàn)爭的勝利發(fā)揮了巨大的作用。
這些改革極大地增強了趙氏的力量,其頂峰就是侯馬盟誓。公元前490年(晉定公二十一年),以趙鞅為首的趙、韓、魏、智四卿聯(lián)合滅了范、中行氏二家。侯馬盟誓便是趙鞅在返回絳都后,為了鞏固聯(lián)合陣線,壯大發(fā)展自己實力,削弱分化敵營力量,而與自己的宗族成員、同盟諸卿,以及從敵方(范、中行、邯鄲趙氏)跑過來的投誠者共同舉行的宗教儀式,其歷史遺存便是侯馬盟誓遺址和侯馬盟書。
這個盟書基本上代表了春秋法律發(fā)展的最高水平,在這份盟約中,趙簡子公開承認了奴隸轉(zhuǎn)變?yōu)樽杂擅竦倪^程,并且規(guī)定了各種刑罰的適用范圍和使用對象。可以說,從這份盟書開始,就奠定了趙國在戰(zhàn)國稱雄的基礎(ch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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