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帛煙消帝業虛
秦自商鞅開始實行法家政治,李斯又進一步加強法治,不論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教育都以法治為指導原則,把法治精神貫徹到各種制度和社會關系之中,嚴厲壓制其他思想,而持不同政見的儒生往往非議政事,因而引起中國歷史上一場空前的“焚書坑儒”事件。
《史記》載,始皇三十四年,置酒咸陽宮為始皇祝壽。仆射(秦官名)周青臣頌揚始皇廢分封行郡縣制使百姓安樂,博得秦始皇歡心。儒學博士淳于越不同意這種觀點,認為不沿襲古制是不能長久統治的。丞相李斯反對淳于越主張,指出:歷史在發展,不同時代有各自不同的治理方法。并且說,儒生們私下講學,反對法令以教唆人民,紛紛以其所學批評朝政,假如不加以禁止,對于國家的統一,政令的推行十分有害,他請求始皇下令將除《秦紀》之外的所有史書、及除博士官所職的官府藏書之外的所有《詩》、《書》、百家言論,全部燒毀、有敢私自談論《詩》、《書》的殺頭,命令下達三十天之內不燒的,要處以黥刑,充軍邊疆罰筑長城。但是醫藥、卜筮、種樹之書不在禁止之列。秦始皇接受李斯建議,于是頒布“挾書令”,演出中國歷史上破壞文化的焚書悲劇。
始皇三十五年,儒士侯生、盧生指責秦始皇為人剛愎暴戾,狂妄自用,專意任用刑獄大臣施行重刑殺戮政策,使滿朝文武畏威而不敢直接進諫。秦始皇聞之大怒,下令御史審問諸生,諸生受不住刑訊,彼此告引,你誣我攀,因此羅致罪名者四百六十多人,始皇下令將他們全部活埋于咸陽,以警告后人,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坑儒”事件,與“焚書”合稱“焚書坑儒”。
焚書坑儒的目的在于以法為治,禁止異端學說,加強中央集權,但這種手段是十分殘暴而愚蠢的,也是達不到目的的,對中國古代文化是一次極大的破壞。正是因為秦始皇的獨斷專行,造成了統治階級內部矛盾重重而趨于渙散,焚書坑儒的文化專制主義,不僅給中國封建文化帶來十分嚴重的惡果,而且也加速了秦朝本身的滅亡。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免遭秦始皇文教政策之惡果,是今天的我們所必須記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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