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蔡一惇,必定沙門;
籍沒家產,禁錮子孫。
大惇小惇,入地無門;
大蔡小蔡,還他命債。
——清·杜文瀾輯《古謠諺》卷二十一
這首歌謠涉及了北宋歷史上的另一重大歷史事件,即“黨人碑”事件。這是蔡京一伙的又一罪惡勾當。《宋史紀事本末》卷四十九:“時蔡京又自書奸黨為大碑,頒于郡縣,令監司長吏廳皆刻石”。所謂“奸黨”,實指司馬光、韓忠彥等政治上的反對派。蔡京不擇手段地對這些人進行殘酷的打擊,后來發展到把連同他們有矛盾的人也統統定為奸黨。同書又云: “戊午,詔: ‘重定元祐、元符黨人及上書邪等者,合為一籍,通三百九人,刻石于廟堂’。”從此,元祐、元符年間臣僚,皆刻石著籍,并禁錮其子孫,表示永不錄用。但對那些甘愿充當他們打手,善于阿諛逢迎的官員,則不遺余力地加以提拔。蔡京的勢力因此“根株連結,牢不可破”。面對這種現狀,天下憤恨,人民不安。《宋史紀事本末》卷四十七:“蔡卞勸章惇置局,命中書舍人蹇序辰及安惇看詳。由是重得罪者八百三十家,士大夫或千里會逮,天下怨疾,有‘二蔡二惇之謠’。”以上所述,就是這首歌謠產生的背景。
開端兩句,不涉及二蔡(即蔡京、蔡卞兄弟)及章惇等的具體罪惡,但“必定沙門”四字,則概括了他們的累累罪行,也表明了民歌作者及廣大人民的極端憤慨。沙門:原指佛教徒的出家修行。這里指沙門島,泛稱因犯罪而被刺配去的邊遠地區。三、四兩句,有“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含意在內,因蔡京等人曾用刻石著籍,禁錮子孫永不錄用的辦法,來對付元祐黨人,使數百家、數百人遭難。民歌作者指出應反其道而行之,此類辦法正適于對付蔡京一伙。五、六句以下,都是開端二句意思的進一步擴展。《大宋宣和遺事》卷上載:“徽宗建中靖國元年,用丞相章惇言,舉蔡京為翰林學士。滿朝上下皆喜諛侫,阿附權勢,無人敢言其罪。”但實際蔡、章之罪,天下臣民不僅深知,而且惡之。 “入地無門”(一作“無地安身”)、 “還他命債”等歌謠內容,都是廣大人民仇恨情緒的自然流露。
這首民歌全為四言體,繼承了《詩經》四言的優良傳統。同時以“賦”的白描筆法,直言其事其情。歌中見人即見事,情中存有理,整首作品在樸實、深刻中表現了十分自然的真實感,既可打動人心,又可瑯瑯上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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