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忠公政書》的主要內容,《林文忠公政書》導讀
《林文忠公政書》是晚清林則徐的一部文集。光緒十一年 (1885) 刊印。1965年中華書局出版 《林則徐集·奏稿》,其各篇均被收入。
林則徐(1785—1850),字元撫,一字少穆,福建侯官(今福州)人。嘉慶進士。歷任翰林院編修、江南道監察御史、杭嘉湖道、江南淮海道、江蘇、陜西按察使、江寧、湖北、河南布政使、河東河道總督、江蘇巡撫、湖廣總督。1838年底受任欽差大臣,赴廣東查禁鴉片。翌年迫使外國鴉片販子繳出鴉片237萬多斤,銷毀于虎門。1840年任兩廣總督。鴉片戰爭爆發后因受投降派誣陷而被革職。旋即充軍伊犁。1846年被重新起用,先后任陜甘、云貴總督。卒謚文忠。
是書共37卷,其中東河奏稿1卷,江蘇奏稿8卷,湖廣奏稿5卷,使粵奏稿5卷,兩廣奏稿4卷,陜甘奏稿1卷,云貴奏稿10卷。是書在清代收集林則徐奏稿最多,對于研究林則徐生平政績有參考價值,惜拘于文集編輯舊例,俱刪去年月,不便考核,并且校刻不精,收錄不全。在使用上目前已被《林則徐集·奏稿》所取代。
東河奏稿是林則徐任河道總督時的奏稿,揭露了晚清河工的各種弊端,并反映了林則徐親赴黃河沿岸查勘料垛,清除料垛積弊,認真實干的精神。
江蘇奏稿是林則徐任江蘇巡撫時的奏稿,其中關于他不顧朝旨詰責,歷陳江蘇連年災歉之重、錢漕之累,堅請緩征災區漕賦的奏折,反映了他的民本思想。在《江蘇陰雨連綿田稻歉收情形片》里,他提出:“倘通盤籌畫,有可一暫紓民力之處,總求恩出自上。多寬一分追呼,即多培一分元氣。”
湖廣、使粵、兩廣奏稿集中了林則徐在禁煙問題上的奏折。在《籌議嚴禁鴉片章程折》里,他支持黃爵滋的嚴禁吸食主張,并提出具體的實施方案,即“禁煙六策”,包括收繳煙具、出示勸告、加重開館興販及制造煙具各罪名、嚴懲失察官員、用保甲制度查起土膏煙具、用熬法審斷煙犯等。在《錢票無甚關礙宜重禁吃煙以杜弊源片》里,他深刻闡述了鴉片煙毒的危害,指出:“若猶泄泄視之,是使數十年后,中原幾無可以御敵之兵,且無可以充餉之銀。”此話對于道光皇帝作出禁煙決策有很大影響。
使粵和兩廣奏稿反映了林則除在廣東主持禁煙斗爭的情況,包括繳煙、銷煙以及同英國領事義律在要求外商出具永不夾帶鴉片甘結問題上進行艱苦較量,并大力整頓海防,屢敗英軍的武裝挑釁。在《附奏夷人帶鴉片罪名應議專條夾片》里,他提出要“將夷人帶鴉片來內地者應照化外有犯之例,人即正法,貨物入官,議一專條。”力圖使反對外國鴉片侵略的措施制度化。在《會奏穿鼻尖沙嘴疊次轟擊夷船情形折》里,他提出了“奉法者來之,抗法者去之”的基本原則,主張區別對待外商,鼓勵正當貿易,嚴禁鴉片走私,既反對外國侵略,又反對傳統的閉關政策。當他被道光皇帝革職后,他在《密陳夷務不能歇手片》里,系統闡明了他的禁煙和反侵略思想,表示“每念一身之獲咎猶小,而國體之攸關甚大”,指出:“鴉片之為害甚于洪水猛獸,即堯舜在今日,亦不能不為驅除。圣人執法懲奸,實為天下萬世計,而天下萬世之人亦斷無以鴉片為不必禁之理。”對于英國發動鴉片戰爭,他指出:“若謂夷兵之來系由禁煙而起,則彼之以鴉片入內地者,早以包藏禍心。”他主張堅決抵抗侵略,反對妥協投降,認為:“抑知夷性無厭,得一步又進一步,若使威不能克,即恐患無已時,且他國效尤,更不可不慮。”同時,他以長遠戰略的眼光分析反侵略斗爭,提出大力整頓海防,體現了師敵之長技以制敵的觀點,認為:“即以船炮而言,本為防海必需之物,雖一時難以猝辦,而為長久計,亦不得不先事籌維。且廣東利在通商,自道光元年至今,粵海關已征銀三千余萬兩。收其利者必須預防其害。若前此以關稅十分之一,制炮造船,則制夷已可裕如,何至尚形棘手。”粵東關稅既比他省豐饒,則以通夷之銀,量為防夷之用,從此制炮必求極利,造船必求極堅,似經費可以酌籌,即裨益實非淺鮮矣。”
陜甘、云貴奏稿是林則徐任陜甘、云貴總督時的奏稿,其中較重要的是關于他對國內民族問題的看法。他在負責鎮壓少數民族起義的同時,主張消弭民族隔閡。在《復奏漢回情形片》里,他指出:“竊思漢回雖氣類各分,而自朝廷視之,皆為赤子,但當別其為良為匪,不必岐以為漢為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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