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研究·詩學概念·格調
古代詩學概念。語見唐殷璠《河岳英靈集序》:“貞觀末標格漸高,景云中頗通遠調。”又在集中評儲光羲詩云:“格高調逸,趣遠情深。”以“格”與“調”并舉而成文。還有王昌齡著《詩格》,語云:“凡作詩之體,意是格,聲是律,意高則格高,聲辨則律清,格律全,然后始有調。”(見《文鏡秘府論·南卷·論文意》稱引)在唐以前,“格”與“調”原是兩個各自獨立,又相互關聯的概念;但“格調”并稱組成新的詩論概念之后,又有所發展,別具新義。“格”的詞義具多義性,與后世審美義蘊有關的主要有三: 一是格致、交感、感通。如《尚書·說命下》:“佑我烈祖,格于皇天。”二是量度、衡量。如《逸周書·五權》:“政有三機五權,汝敬格之哉!”朱右曾釋:“格,量度也。”三是法式、規格和標準。如《后漢書·傅燮傳》:“朝廷重其方格。”李賢注:“格,猶標準也。”魏晉以后,品人談藝,所用之“格”的審美意義日漸滋生。如《文心雕龍·議對》:“諛辭弗剪,頗累文骨,亦各有美,風格存焉。”不過把“格”作為審美概念而加以廣泛運用是在唐代以后。據日僧空海《文鏡秘府論》載,以“格”命名的論詩專著有崔融《唐朝新定詩格》、王昌齡《詩格》等。唐人稱“格”,要義也有三:一是體格、體制的法式或標準。二是用意、取象、定體之類較高層次的技巧和規律。三是作品的某種獨特審美特征或感染人的藝術力量。如皎然《詩式·辨體一十九字》:“體格閑放曰逸。”高仲武《中興間氣集》評錢起詩是“體格新奇”,元稹《上令狐相公詩啟》所稱“律體卑痺,格力不揚,茍無姿態,則陷流俗”。上述諸“格”,可以概括藝術作品體格、格式、格力諸審美特征,但并不拘于力大勢渾的雄健一格。但如傳王昌齡撰《詩中宗旨》云:“詩有二格:詩意高,謂之格高,意下,謂之格下。”則藝術體格之高下,又與創作主體立意之高低優劣密切相關,這就影響到后來新組成的“格調”詞義,包括了表現詩人思想感情方面的立意高低和體格規范。“調”在古代也具多義性。屈原《離騷》:“和調度以自娛兮,聊浮游以求女。”清蔣驥注:“調,格調;度,器度也。”后來,“調”就成了審美意義頗濃的品評人物的常用概念。以“調”為詞根衍生出“智調”、“才調”、“風調”、“情調”、“逸調”、“奇調”等系列詞組,它們轉入文論領域之中,于是從不同方面又豐富了“格調”說的新意蘊。把“調”正式引入文論領域也在魏晉以后,如《文心雕龍·明詩》:“四言正體,則雅潤為本;五言流調,則清麗居宗。”《北史·辛德源傳》謂辛“文章綺艷,體調清華。”入唐以后,“調”的審美意義更豐富了,如殷璠《河岳英靈集》評祖詠詩:“剪刻省靜,用思尤苦,氣雖不高,調頗凌俗。”元稹《唐故工部員外郎杜君墓系銘并序》稱杜詩“詞氣豪邁,風調清深”,其“調”明顯指作品特有的藝術風范。所以后來韋縠選唐詩稱《才調集》,以“調”概括作者、評者的生活情趣和審美追求。又《文鏡秘府論·天卷》錄《四聲論》云:“自《詩》《騷》之后,……其聲調高下,未會當今。”又以“調”總括聲韻,對偶等形式規律。“格調”作為審美概念,就是在“格”與“調”兩個各自獨立又相互關聯的審美概念的歷史發展中形成的,其義蘊不僅包括了“格”與“調”上述諸義,而且具有新意。格偏于立意方面的思想情趣的格式,調重在聲律句法方面的體制,但是二者相互滲透,熔為一體。宋以后多用“格調”論詩。如方回《瀛奎律髓》卷二二稱陳去非“格調高勝”諸例即是。后又擴大到評論詞曲。發展到明代,經高啟、高棅等提倡,于是“格調”說成為一種流行的詩論主張。如李東陽《懷麓堂詩話》云:“試取所未見詩,能識其時代格調,十不失一,乃為有得。”又指某一時代詩歌風格的審美特征。后來前、后七子高倡“文必秦漢、詩必盛唐”,取盛唐詩歌的“格調”特征以規范一切。這樣,“格調”從詩歌的兩個審美要素,體式、風格、時代藝術特征等,變成了復古的藝術模式,又逐漸成了封建末世的一種正統詩論主張。清沈德潛等大力提倡,于是出現“格調”說、“格調”派。當時翁方綱已有不滿,作《格調論》上、中、下三篇加以駁詰,對“格調”義蘊、學說、主張、文學流派各方面的得失,作出較系統的評說,可以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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