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研究·詩論著述·養一齋詩話
詩話著作。清潘德輿撰。潘德輿(1785—1839),字彥輔,一字四農,山陽(今江蘇淮安)人。道光八年(1828)舉人,官安徽候補知縣。有《養一齋集》。《養一齋詩話》共十卷,以儒家“風”、“雅”詩教作為論旨之本,特別強調詩人的品性修養,將論詩與論人統一于封建教化的標準。特別推重曹植、陶潛和杜甫:“子建不知愛君戀闕,報國奮身,詩必不能出七子之上;淵明不知潔身植行,安命樂天,詩必不能出六代之上;子美之于五倫,皆極肫摯動鬼神,不獨一飯不忘君已也。《三百篇》以還,得此三家,人乃不敢以詩為小技。”潘氏雖然對詩人之人格與詩作之品格兩者之間的區別也有所認識,但在評論阮籍和陳子昂時,最終還是以“籍之黨司馬昭而作《勸晉王箋》”和“子昂之諂武曌而上書請立武氏九廟”,而概斥之為“小人之詩”。此外如曹操、陸機、潘岳、謝靈運、沈約、范云、宋之問、沈佺期等人,也都被視為“亂臣逆黨”而累及其詩,甚至連王安石,也因其推行政治改革而被抹殺在文學史上的的地位。這是以政治道德標準代替審美標準造成的嚴重失誤。但是《詩經》在《養一齋詩話》中又有作為審美原則的意義,潘氏指出:“《三百篇》之體制音節,不必學,不能學;《三百篇》之神理意境,不可不學也。神理意境者何? 有關系寄托,一也;直抒己見,二也;純任天機,三也;言有盡而意無窮,四也。不學《三百篇》,則雖赫然成家,要之纖瑣摹擬、饾饤淺盡而已。”這是貫穿全書的又一基本立場。因此,從全書看,《風》、《雅》傳統作為論詩準則的倫理教化性質和審美性質還是基本平衡的。《養一齋詩話》對前代各家詩論,雖均有所批評(朱熹除外),但這種批評并不全盤否定。例如,他對清代各家詩話,貶斥多于褒揚,尤其批評袁枚的《隨園詩話》和翁方綱的《石洲詩話》。但潘氏論詩的兩大支點,又恰正是袁枚標舉的“性情”和翁方綱標舉的“學問”:“是故古人之詩,本之于性天,養之以經籍”;“尚性情者無實腹,崇學問者乏靈心,論甘忌辛,詩教彌以不振,必當和為一味,乃非離之兩傷”,等等。其論實為糅合各家之說,而后再自出機杼的一種帶有集大成性質的理論。有上海古籍出版社《清詩話續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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