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研究·詩學概念·絢爛
與詩學有關的美學概念。蘇軾論詩云:“大凡為文,當使氣象崢嶸,五色絢爛,漸老漸熟,乃造平淡。”(周紫芝《竹坡詩話》引)“絢爛”指詩歌的語言華美,色彩艷麗。在先秦,孔子主張作品“文質彬彬”(《論語·雍也》),對文采提出了要求。六朝文學崇尚形式美。曹丕說:“詩賦欲麗。”(《典論·論文》)陸機《文賦》批評有些文章“雅而不艷”,雖然內容質樸雅正,但缺乏華美的文辭,同樣不可為法。“艷”即絢爛華美。唐代司空圖《詩品》有“纖秾”、“綺麗”諸品,其風格特征與絢爛相近。詩歌作為藝術品應有文采的要求,絢爛作為文采中較為濃烈的一種,自有其價值。蘇軾指出了詩歌平淡和絢爛的關系,絢爛僅是初級階段,待爐火純青時,就達到了平淡的境界。后世批評家由此得到許多啟迪。清代田同之說“詩中平淡處,當自絢爛中來”(《西圃詩說》)。指出平淡并非沒有文采,而是由絢爛華美而加以精工鍛煉的自然結晶。那些“以枵腹作淺俗語,而自以為平淡”的“今人”,即缺少絢爛者,只是假平淡而已。由此可見,藝術之絢爛,也是一種不可或缺的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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