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研究·重要詩人·李適之
原名昌。祖籍隴西成紀(今甘肅秦安西北),生于京兆府(今陜西西安)。唐中宗時,拜左衛郎將。玄宗開元(713—741)年間,累遷湖州別駕、通州刺史。后歷秦州都督,陜州刺史、河南尹、御史大夫、幽州大都督府長史等職。開元二十九年(741)入為刑部尚書。天寶元年(742)八月拜左相,尋兼兵部尚書,封清和縣公。受右相李林甫排擠。天寶五載,上書自求散職,授太子少保,罷知政事。貶宜春太守。天寶六載,李林甫殺李邕、韋堅、裴敦復等,朝野震驚,適之憂懼,服藥自盡。適之性疏放,嗜飲酒,杜甫列其為“飲中八仙”之一。亦工詩,《全唐詩》存詩二首,《全唐詩續拾》補詩一首。《舊唐書》卷九九、《新唐書》卷一三一有傳。事又見鄭處誨《明皇雜錄》卷上,《唐詩紀事》卷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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