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研究· 《詩經》的分類·頌
頌為宗廟祭歌,古今學者對此認識相同,分歧主要在對頌字本義及頌詩命名之由的理解不同,如:
1.頌為頌美。《毛詩序》: “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
2.頌為舞容。阮元《研經室一集·釋頌》:“頌之訓為美盛德者余也。頌之訓為形容者本義也。且頌字即容字也。容、養、羕,一聲之轉,古籍每多通借。所謂《周頌》、《魯頌》、《商頌》者,若曰周之樣子、魯之樣子、商之樣子而已,無深義也。何以三《頌》有樣,而《風》、《雅》無樣也?《風》、《雅》但弦歌笙間,賓主及歌者,皆不必因此而為舞容。惟三《頌》各章皆是舞容,故稱為 ‘頌’。若元以后戲曲,歌者舞者與樂器全動作也。”
3.頌為聲緩之樂。王國維《樂詩考略·說周頌》: “風、雅、頌之別,當于聲求之。頌之所以異于風、雅者,雖不可得而知,今就其著者言之,則頌之聲較風、雅為緩也。”并從 “頌多無韻”、“不分章、不疊句”、篇幅短小以及“肆夏一詩,不過八句,而自始奏,以至樂闋,所容禮文之繁如此”四個方面證明頌為聲緩之樂。
4.頌為樂器。張西堂繼承何楷《詩經世本古義》 引陸儼山 《詩微說》,釋頌為“鏞鐘”,并列舉了四條證據: 頌、鏞古字通用; 告于神明者所奏有鏞; 鏞即大鐘,古歌舞用鐘樂; 宗教儀式多用鐘為樂器(參見《詩經六論》)。
5.頌為原始宗教誦辭。劉毓慶《頌詩新說》:“ ‘頌’即 ‘誦’之借字,《頌》詩由宗教誦辭而得名。廣義的誦就是詩歌,狹義的誦,則是宗教祭祀的一種形式。祈福之辭曰祝辭,告于神明之辭曰誦辭。大概《風》《雅》大多是配樂演唱的,因此有重疊,有反復,節奏感、音樂感都比較強。《周頌》當如歐洲的神父在教堂內代表上帝向教徒訓話一樣,一邊拉長調子訓話,一邊有希疏的鐘聲 (沒有鐘之前當是用鼓》作節。或正因如此,所以 《周頌》不必分章,用韻也較隨便,就像銅器銘文和諸子散文中的用韻一樣,可有可無,不必講究。古今學者,認此作樂歌,這實在是錯誤的。”
今人一般以為頌為用于宗廟祭祀的舞曲。
上一篇:詩經研究·兩漢:《詩經》經學的興起與興盛·韓詩源流
下一篇:詩經研究著作·潁濱先生詩集傳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