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曲總集·別集·曲· 詞林逸響》新詩鑒賞
散曲戲曲選集,四卷,明許宇編選。宇生平字里不詳,可能為明末江浙一帶書坊以編書為生計的文人。
此書為《吳歈萃雅》盜版書。它把《吳歈萃雅》之元、亨、利、貞四卷改為風、花、雪、月四卷,把《吳歈萃雅》書所選的散曲刪削去一些。并顛倒其次序,編成此書。許宇做的惟一工作是把“雪”“月”二卷從傳奇所選的套曲注明出自何書,有便于讀者查考。其他就是將《吳歈萃雅》編者所寫的文字加以變化,變成自己的文字。
如《吳歈萃雅》的“凡例一”云:“詞無論今古,總之期于時好。是集也編覓笥稿,廣正善謳,非有名授,不敢溷入。拔其尤者,共得二百八十套(與現存之書所取數目不符),分為四卷,字考句訂,大經苦心。非樂府之碎金,實詞家之寶玩。”《詞林逸響》書中云:“曲不分今古,期于共賞。是編也遍覓笥稿,就正名公。稍涉粗鄙,不敢漫收。雖曰樂府碎金,無忝詞家完璧。”雖然文字變化不大,但對原作意思變動較大,而且欠通?!秴菤Q萃雅》中說征求“善謳”者的意見,而《詞林逸響》則求正于“名公”。
編此書目的是給演唱者提供準確本子,因此聽取能歌會唱者的意見特別重要,這與“名公”有什么關系呢?《吳歈萃雅》中所謂“不敢溷入”是指不敢“溷入”不能演唱的作品;而《詞林逸響》則主要指“不敢漫收”文意粗鄙的作品。又如《吳歈萃雅》在“凡例二”中點明本書所入選“詞牌板眼”是根據蔣孝《南九宮譜》;《詞林逸響》中只是含混地說道:“茲悉宗正派……”
《詞林逸響》中最不應該的是把魏良輔《曲律》十八條,改為《昆腔原始》,并刪去第九條“《琵琶記》乃高則誠所作,雖出于《拜月亭》之后,然自為曲祖……”(許宇把此條的意思加以壓縮變化,收入《詞林逸響》的“凡例”之中)對魏良輔的原文大加刪改。后人不察,以為《詞林逸響》所載系屬于另一種版本。今人傅惜華在《古典戲曲聲樂論著叢編》中收錄魏氏《曲律》時就用《詞林逸響》所載,詳加校訂,并認為缺第九條是“失載”,而不知道許宇對于他人著作很不嚴肅,并非是另有根據,而是信手亂改。從我們上面所引他對《吳歈萃雅》“凡例”的改動,即可見一斑。因此,《詞林逸響》中的《昆腔原始》,毫無??眱r值,但可以看出盜版者的手段。從許氏對魏良輔《曲律》的篡改,可見明末不良的學術風氣和明末盜印書籍現象的嚴重(特別是暢銷賺錢的通俗作品,被盜印的則更多)。
此書還有一個價值:明末對盜版已經有了追究(或是法律的,或是輿論的),否則許宇不會花費那么多心思對原書加以改動。
《詞林逸響》有天啟三年(1623)萃錦堂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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