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曲論·詩論· 詩辯坻》新詩鑒賞
詩論,四卷,清毛先舒撰。先舒(1620~1688)字稚黃,后改名骙,字馳黃,浙江錢塘(今浙江杭州)人。明諸生,明亡后,絕意仕進。才名聞一時,與毛奇齡、毛際可并稱“浙中三毛,文中三豪”。
毛氏論詩本諸明代前、后“七子”,反對性靈,標舉格調,其言曰:“標格聲調,古人以寫性靈之具也。由之斯中隱必達,廢之則理辭自乖。”但毛所云“性靈”是借“男女以寓忠愛、怨誹無妨貞正”,這是受到封建道德規范的“性靈”。因此,他主張對“憂喜悲愉,宜縱懷吐辭”的公安派,對攄寫“幽情單緒”的竟陵派大加撻伐:“借如萬歷以來,文凡幾變,詩復幾更,哆口高談,皆欲呵佛。然而文尚雋韻者,則黃、蘇小品;談真率者,近施、羅演義。詩之佻褻者,仿吳歌之昵昵;齷齪者,拾學究之余瀋。嗤笑軒冕,甘側輿臺,未餐霞露,已飫糞壤。旁蹊躑躅,曾何出奇;呫呫喋喋,伎倆頗見。”對吳中的通俗詩歌,公安、竟陵直抒胸臆的作品一概采取否定態度。
其實宋代以后作為正統文學的詩文已走到窮途末路,代之而起的是通俗文學———戲曲、小說,仍然運用正統文學形式進行創作,而又具有時代感的作家無不向通俗文學靠攏,或襲取其題材(如楊維楨之樂府),或采取其語言形式(如唐寅之通俗詩歌)。
也有一些不甘沒落的詩文作家便高唱復古。毛氏對于效法通俗文學的詩文作者的抨擊,表明他也是復古派的代表。他明確地說作詩要“思古訓以自淑,求高曾之規矩”。不僅要取法于古,更重要的是要學習古人把詩看成“溫柔敦厚之善物”,要做到“美多顯頌,刺多微文”,使詩成為“上既足以彰知貞淫,而下亦和婉寓怨譏”的工具。進一步使詩歌創作能夠“宣德冶、竭忠孝”,從而使“天下稱郅理焉”(見《詩辯坻序》)。對于歷代詩歌之評價是尊漢魏、盛唐,貶抑宋元。
全書分總論、經、逸、漢、魏、六朝、唐后、雜論、學詩徑錄、竟陵詩解駁議、詞曲,于宋元無專節論述。
此書名曰“坻”則取義于揚雄《方言》“如鼠坻與牛場,用則實五稼、飽邦民”,不用“遂為糞壤”,用以自謙與自負。
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排印《清詩話續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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