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流派·古文運動
唐代的文體革新運動。所謂 “古文”,與 “駢文”相對,指奇句單行、不講對偶聲律的散體文。六朝以來的文壇,駢文風行,不但抒情寫景一類的文章完全駢偶化,連奏議、論說、書信等日常習用的公私應用文也都講究起 “駢四儷六” 來,好象不如此便不足以為文似的。齊梁之間的人有 “文”“筆” 之分,有韻為文,無韻為筆,據(jù)此,駢文為文,散文為筆。從純藝術的角度說,駢文對聲律詞藻的追求,無可厚非; 關鍵問題是,在古代中國,“文章” 并非只是今天所謂文學創(chuàng)作,更多的是具有實用功能的應用寫作。這就要求文章首先要能自由、自如、自然地表達思想或感情。顯然,注重聲律對偶和詞藻典故的駢文難以達到這種要求。事實上,北朝時西魏朝廷就有意提倡比駢文更自由的文體,宰相宇文泰命大臣蘇綽仿照《尚書》 的散體風格,作 《六條詔書》和 《大誥》兩文; 隋文帝也曾通過行政手段來反對駢四儷六的文風,但均未成功。到了唐代,駢文依舊盛行,連科舉考試也采用的這種文體。盛唐以后,社會由盛而衰,一些士大夫力圖通過復興儒學來挽救頹敗的世風,如蕭穎士、李華、獨孤及、梁肅、柳冕等人就不約而同地提出了復古的主張,其所謂 “古”,不但包括古代的儒學,也包括古代的散體文。有人甚至建議科舉考試廢除詩賦,改用散體文。但 “古文”之成為運動,并最后取得成功,是與韓愈分不開的。韓愈并非現(xiàn)代意義上的純文人,他之提倡古文,首先是為了 “明道”,為了準確、曉暢地發(fā)揚光大歷圣相傳的“古道”。韓愈身體力行實踐自己的主張,寫出了一篇篇情文并茂、文理俱佳的散體文,證明了 “古文” 的表現(xiàn)力和生命力。同時的柳宗元,雖然并不屬于韓愈那個作家群體,而且由于他長期貶謫南方,遠離當時的文化中心,故其影響沒有韓愈那么大,但他對古文運動卻有著獨特的貢獻。后來 “韓柳” 并稱,韓文雄奇,柳文幽麗,都是后代古文家推尊的典范。但是,無論韓愈,還是柳宗元,都是在儒學復古口號下提出變革文體的主張的,并非 “為文體而文體”,就連 “古文運動”這個名詞也是現(xiàn)代學者胡適在《白話文學史》 中贈送給他們的。他們所提倡并實行的文體革新實際上只是唐代儒學復古運動的一個側面。這一點用心,古人是非常清楚的,如蘇軾就稱贊韓愈是“文起八代之衰,道濟天下之溺”。現(xiàn)代學者卻多肯定其文體革新的意義,而對其 “文以明道” 的主張大不以為然,這也許是韓愈本人萬沒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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