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文論·比興
關于詩歌表現藝術的傳統觀念。最早源于漢儒對 《詩經》表現手法的歸納。《毛詩序》說: “《詩》有六義,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 其中,風、雅、頌是《詩經》 的分類,賦、比、興是《詩經》 的表現手法。賦是 “鋪陳其事而直言之”,是一種直白的表現手法; 比就是比喻; 興是 “起興”,就是 “托事于物”。東漢經學家鄭玄將 “比興” 和 《詩經》的 “美刺” 聯系起來,認為詩人為了避免直言 (賦) 帶來的麻煩,便以委婉含蓄的方式來表達自己對國君時政的諷刺或贊美,這就是 “比興”: “比” 為諷諭,“興”為美喻。這也許是一種曲解,但卻給后代讀者以這樣的啟示: 《詩經》 的字面下隱含著微妙之義。這就是所謂 “寄托” 或 “寄興”。如 《王風·采葛》: “一日不見,如三秋兮。”并非情人相思,而是大臣思念國君。《秦風·蒹葭》: “蒹葭蒼蒼,白露為霜。所謂伊人,在水一方……”并非企慕意中人,而是賢人可望而不可即。事實上,古人就是通過這種方式讀出 《詩經》 的倫理意義和政治意義的。按照 “比興” 觀念,《詩經》 中的“男女之詩” 是一種隱喻或象征,寄托著詩人的 “君臣之思” 或對時政的諷刺與贊美。屈原 《離騷》中的 “香草美人” 是一種象征,就是 《九歌》 中的人神眷戀,也曾被古代學者解釋為 “上陳事神之敬,下見己之冤結,托之以諷諫”。這種 “比興” 或 “寄托” 后來就成為詩歌批評的一種標準,詩須有 “比興” 或 “寄托”,才算得上 “正聲”。如清代學者陳沆就曾以發明 “比興” 的方式來闡釋漢魏樂府的 “思想性”,《上邪》(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長命無絕衰……”) 這一首被今人視為“山盟海誓” 的情歌,竟被他讀成了 “忠臣被讒自誓之詞”。與陳沆同代的詞學家張惠言主張提高詞的地位,其根據就是詞和詩一樣有 “比興” 和 “寄托”,他提出要“以 《國風》、《離騷》 之情趣,重鑄溫、韋、周、辛之面目”,溫庭筠和韋莊都是 “花間派” 詞人,被張惠言一重新解釋,就成了以“香草美人”來抒發君臣之情的屈原了。簡而言之,“比興” 作為《詩經》 的一種表現手法,經過儒家的擴展,便成為衡量詩歌的一種尺度,好詩必有 “寄托”,有“寄托” 才是好詩。這所謂 “寄托” 就是以 “比興” 來表達的“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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