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學說·富民論
儒家主張的經濟政策。所謂 “民”是指與官 (國家)相對的百姓,儒家主張 “民為邦本”,故使百姓富足,即 “富民”被其視為理想政治的目標。在儒家看來,富民與富國是相對的,因為國家財富的來源在百姓,增加國庫收入,就意味著減少百姓的財富。儒家主張 “薄賦輕徭”,就基于其富民的思想。據《論語·顏淵》 記載,魯哀公請教孔門弟子有若: “年饑,財用不足,怎么辦?” 有若說: “何不實行徹法(什一稅)?” 魯哀公說: “取二,我還不足,怎能實行徹法?” 有若回答: “百姓足,君王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王孰與足?”這句話的意思是: 民富,則君王不至于獨貧; 民貧,君王也不可能獨富。也就是說,富民是第一要義。孟子不但反對橫征暴斂,而且主張“去關市之征”,不收商稅。他斥法家的 “富國” 主張是 “富桀”。后代儒家多以 “富民”說為根據,來反對國家專賣制度和官辦商業,說這是 “與民爭利”。這里的“民”,泛指農工商。
上一篇:經濟學·學說·富國論
下一篇:倫理學·品格·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