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文化·古典戲曲·傳統戲曲理論
中國古代關于戲曲藝術的理論,內容十分豐富,主要包括戲曲藝術原理、戲曲文學創作論、戲曲舞臺藝術論、戲曲音律論、戲曲史論等;涉及的領域很廣,包括戲曲社會學、戲曲心理學、戲曲美學、戲曲形態學、戲曲文獻學、戲曲教育學等等。戲曲理論從其發展過程來看,大略可分為五個時期:第一期先秦至宋代,是戲曲理論的發軔期;第二期元代,是戲曲理論的展開期;第三期明代,是戲曲理論的繁榮發展期;第四期清代初、中期,是戲曲理論的高潮期;第五期清代晚期至民國初年,是近代戲曲理論時期。
先秦至宋代,是戲曲理論的發軔期。現存這一時期的文獻資料中,多是一些片斷、零碎的關于人們進行戲曲活動的記載,散見于各種史書、文章、詩詞和筆記之中。主要的有,先秦諸子典籍中關于原始樂舞和古優的記載和議論;《史記·滑稽列傳》中關于古優活動情況的記載;東漢張衡《西京賦》中關于漢代角抵百戲特別是百戲《總會仙倡》和角抵戲《東海黃公》的情況記載;隋唐時期崔令欽的《教坊記》,記述了管理歌舞教習和演出的教坊的管理體制、樂舞內容、歌曲名目及藝人的生活佚事,保存了許多古代戲劇音樂舞蹈的史料。段安節的《樂府雜錄》,記述了唐代樂部的管理制度、宮廷和民間各種樂曲舞蹈和樂器的源流和內容,如有關《大面》、《蘭陵王》、《踏搖娘》的內容情節,還有一些佚人的生平活動等。宋代孟元老之《東京夢華錄》中的《京瓦伎藝》、《元宵》、《中元節》等節,記述了汴梁的瓦舍勾欄中各色伎藝和雜劇的演出盛況。周密的《武林舊事》中的《官本雜劇段數》,不僅是現存難得的宋雜劇的劇目表,而且還記載了南宋時期武林(杭州)的雜劇演出情況。周密的《癸辛雜識》中也有類似的記載。蘇軾在其有關八蠟的論述(見《東坡志林》卷二)中關于古人的祭祀活動與戲曲活動之關系的見解是很獨到的,他明確地認為八蠟就是一種戲劇性活動。此外,歐陽修的《五代史·伶官傳》、馬令《南唐書·談諧傳》等。都簡明扼要地指出了雜劇的社會作用及其藝術特點。這一時期,也有從統治者的角度,對戲曲的社會作用進行歪曲否定的,如陳淳(1159~1223)在《上傅寺丞論淫戲》一文中,給戲曲演出開列了八大罪名。把社會上的一切問題幾乎都歸罪于戲曲,因而開了禁戲之風。總之,在這長達1 000多年的歷史變化過程中,對戲曲發展中的早期形態,從正反兩個方面都提出了初步的認識,對戲曲的諷喻性、娛樂性和具體的藝術手法,作了初步的探討,成為日后戲曲理論發展的肇端。
元代是戲曲理論的展開期。元代是戲曲藝術的第一個黃金時期,戲曲理論也因之獲得了相應的發展,出現了一批研究性的著作。在戲曲的演唱藝術、舞臺藝術、作家和作品、創作思想等方面,都進行了一定的探索。
戲曲藝術的中心是演員的舞臺藝術,因此,劇論首先出現的是有關演唱藝術的著作。燕南芝庵(元至正元年即1341年以前人)的《唱論》,是中國最早的聲樂著作。它總結了前人的歌唱經驗,對聲音、吐字的要求,藝術的表現,十七宮調的基本情感特征、樂曲的地方特色、審美要求以及對歌者的評論等,都有所涉及,并有不少精見,為研究宋元聲樂藝術,提供了重要的聲樂資料。周德清(1277~1365,字挺齋,江西高安人)的《中原音韻》,是根據元曲作品的用韻,以北方語言為標準而編寫的一部韻書,分為19個韻部,將平聲字分為陰平、陽平兩類,將入聲字分別派入平上去三聲。這是北曲最早的韻書,也是明清兩代曲韻發展的基礎。在該書的《正語作詞起例》部分,列舉了元代的335個曲牌,對有關字音的辨別、用字方法、曲詞定格作了研究。其《作詞十法》一節,對作詞中應注意的十個方面如知韻、造語、用事、用字、務頭、對偶、末句等進行了論述,針對當時的創作情況,提出“作樂府切忌有傷音律”的主張,強調音律在作曲中的重要地位,還提出“未造其語,先立其意,語意俱高為上”、“造語必俊,用字必熟,太文則迂,不文則俗,文而不文,俗而不俗”,“要聳觀,又聳聽”等見解,都很可取。胡祇遹(1227~1293,字紹開,號紫山,磁州武安即今河北磁縣人)的《黃氏詩卷序》一文,提出演員表演的“九美”說,從演員的素質、修養,到對人物的體驗和表現,以及舞臺藝術以及劇場的效果,作了全面的概括和總結,是反映元代戲曲表演藝術的難得的理論性著作。夏庭芝(字伯和,號雪蓑,元末明初人)的《青樓集》,記述了元代幾個大城市100余位演員的藝術生活情況,為研究元雜劇演員提供了諸多的史料。
有關元代戲曲創作論和對作家品評的著作,有鐘嗣成(約1279~約1360,字繼先,號丑齋,大梁即今開封人)的《錄鬼簿》。這是一部記述金元散曲和戲曲作家的專著,所收作家152人,作品名目400多種。該書為元曲作家樹碑立傳,認為他們雖“門第卑微,職位不振”,但“高才博識”,應與“圣賢之君臣,忠孝之士子”一樣,名標青史。不僅有較高的史料價值,也有較進步的理論觀點,他提倡作品要“發越新鮮”,反對蹈襲,批評有些人“貪于俳偕”、“務于斧鑿”,他還把關漢卿列于戲劇家之首。明初出現的無名氏的《錄鬼簿續編》,著錄作家71人,雜劇名目78種,是《錄鬼簿》的重要補充。楊維楨(1296~1370,字廉夫,號鐵崖、東維子。浙江諸暨人)的《周月湖今樂府序》、《朱明優戲序》、《優戲錄序》等文,對戲曲的教化作用作了肯定,并提出戲曲的文辭與音律兩者應相兼,達到雙美的主張。元末的高明在《琵琶記》開場詞中提出“不關風化體,縱好也徒然”,強調戲曲的風化內容,還提出“論傳奇,樂人易,動人難”的命題,指出戲曲應注重動人的特點。總之,元劇論家在戲曲創作的音律、演唱、表演及劇本創作諸方面,都作了初步的探討。
明代是戲曲理論的深入展開期,劇論的發展大致可分為明前期劇論、明中后期劇論和明晚期劇論三個階段。明前期(包括洪武至天順年間的近百年),由于明統治者提倡禮教以鞏固統治的需要,使得戲曲創作貴族化,也使明初的劇論甚為冷寂。主要的著作是朱權(1378~1448,自號大明奇士、臞仙、涵虛子,丹丘先生,明太祖朱元璋第十七子,世稱寧獻王)的《太和正音譜》,是一部關于戲曲文學、音樂兼及戲曲資料的著作,共收曲牌355支,是現存最早的北雜劇曲譜,評論散曲及雜劇作家187人。其理論體現官方主張:重教化,重理性,提倡戲曲要“頌太平之盛”,“致人心之和”;重聲律,強調“雖字有舛訛,不傷于音律,不為害也”;在對作家的評論中,抬高鴻儒碩士,多處表露出對戲曲藝人的輕視。理學大儒邱溶和老生員邵璨等,極力提倡“若于倫理無關緊,縱是新奇不足傳”,在其劇本中露骨宣揚理學思想。
明中葉(成化至嘉靖年間的百余年),由于王陽明“心學”的興起和市民文藝的活躍,戲曲創作開始繁榮,戲曲論著增多,對戲曲予以充分的肯定和欣賞。李開先(1502~1568,字伯華,號中麓,山東章邱人)在《改定元賢傳奇后序》等文中對市井艷詞、民歌、戲曲予以肯定,并提出傳奇劇本要“取其辭意高古、音調協和,與人心風教俱有激勸感移之功,尤以天分高學力到、悟入深而體裁正者,為之本也”。何良俊(1506~1573,字元朗,號柘湖,江蘇華亭即今上海松江人)的《曲論》,重本色,認為“填詞須是本色語,方是作家”,但更重聲律,主張“寧聲葉而辭不工,無寧辭工而聲不葉”。王世貞(1526~1590,字元美,號鳳洲、弇州山人,江蘇太倉人)的《曲藻》論述了曲之源流和南北曲的藝術特色,提出好的戲曲作品應“體貼人情,委曲必盡;描寫物態,仿佛如生;問答之際,了不見扭造”,認為“腔調微有未諧……當精思以求詣,不當執末以議本”。他的評論,偏重曲辭,重才情,重辭藻,偏尚華靡,并認為《拜月記》有三短,一“無詞家大學問”,二“無裨風教”,三“歌演終場,不能使人墮淚”,皆在《琵琶記》之下,從而引起關于二劇的爭論。
明代后期(包括隆慶至萬歷年間的50多年),市民階層已開始登上歷史舞臺,思想領域進入活躍期,在王學左派(泰州學派)的影響下,戲曲理論興盛,形成一股浪漫主義思潮,強調戲曲要寫人的真情,對封建禮教和復古主義進行了有力的沖擊,同時對戲曲藝術進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徐渭(1521~1593,初字文清,改字文長,號天池山人、青藤道人,或署田水月。浙江山陰即今紹興人)的《南詞敘錄》,是第一部專論南戲的專著。他充分肯定“以村坊小曲為主”的南戲本色,反對當時戲曲界流行的時文風,反對拘守宮調,強調戲曲要抒寫真情,有“真本色”,“宜俗宜真”、“越俗越家常越警醒”,主張曲詞要“文既不可,俗又不可,自有一種妙處,要在人領解妙悟未可言傳”。李贄(1527~1602,字宏甫,號卓吾,別號溫陵居士、百泉居士。泉州晉江人)在“童心說”的基礎上,提出關于戲曲的“化工說”,肯定了《西廂》、《拜月》的“化工”之美。著名戲曲作家湯顯祖以其巨著《牡丹亭》歌頌了人間的真情,對封建禮教進行了有力的批判。他強調戲曲要表現人間的至情,因而戲曲作品應“以意趣神色為主”,反對片面強調聲律的看法。在《宜黃戲神清源師廟記》一文中,他指出戲曲能“極人物之萬途,攢古今之千變”,把生活經過提煉而展現于舞臺,對演員的表演藝術也作了精辟論述。在《焚香記序》中,他指出“填詞皆尚真色,所以入人最深”。戲曲音律家沈璟(1533~1610,字伯英,號寧庵、詞隱。吳江即今蘇州人)在《詞隱先生論曲》中,強調劇本文詞要“合律依腔”,提出“讀之不成句,而謳之始葉,是為曲中之巧”的觀點。沈璟和湯顯祖在處理文詞與聲律的觀點針鋒相對,從而引起論爭,形成了以湯顯祖為代表的臨川派,和以沈璟為代表的吳江派之爭,對于這一問題的解決起到了積極作用。王驥德(?~約1623,字伯良、伯駿,號方諸生、玉陽生、秦樓外史、方諸仙史。會稽即今紹興人)的《曲律》一書,是中國第一部規模最大的系統論述戲曲藝術的重要著作。全書40章,今存天啟五年原刻本。從北南曲的源流、南曲聲律、傳奇的作法,以及戲曲創作中的諸種問題,對戲曲藝術作了全面的探討,并對元明兩代戲曲的作家和作品作了廣泛的品評,同時,對入明以來,戲曲創作中的道學風、時文風、駢綺風作了有力的抨擊。書中高度評價《西廂記》和《牡丹亭》,對湯沈之爭作了公允的評述。在創作方面,重本色,認為戲曲要“模寫物情,體貼人理”,劇本應做到“詞格俱妙,大雅與當行參間”,才是上乘之作。他重視布局與剪裁,強調創新,對用句、用字、襯字、對偶、俳偕、戲曲的虛實關系,以及演唱方面,都提出了不少精見,集明代劇論之大成,影響深遠。
明代晚期(包括天啟至崇禎年間的20多年),曲論著作大增,并承續前期對戲曲藝術的本質、本色與當行的討論,一般說來,立論都比較公允。如呂天成(1580~?,字勤之,號棘津、郁蘭生,浙江余姚人)的《曲品》,凌濛初(1580~1644,字玄房,號初成、稚成,別署即空觀主人,浙江烏程即今吳興人)的《譚曲雜札》,張琦的《衡曲麈譚》、徐復祚(1560~?,原名篤儒,字陽初,后改訥川,號謩竹,別署陽初子,三家村老。江蘇常熟人)的《曲論》,沈德符的《顧曲雜言》,以及馮夢龍等人的眾多的序言評語等等,均見解精辟。此外,明代還有許多對劇本的評點和曲譜,對戲曲創作的合律諧葉,有著積極的推動作用。
清代的劇論的發展,大體可分為兩個階段,清初至清中葉為第一階段,為古典劇論的高潮期;清代后期至民國初年,劇論進入了近代的范疇之內。清代初中葉的劇論,突出的特點是立論的準確和系統化,帶有集大成的特點。其內容有如下幾個方面:①對戲曲藝術原理的系統的準確的認識。突出的代表就是李漁的著作,其《閑情偶寄》中的詞曲部、演習部和聲容部(后人輯為《李笠翁曲話》),從創作論、音律論到導演論、表演論,以及演員的服裝化妝、教學培養等,都一一作了論述。其立論的特點是一改以前多從戲曲文學立論的局限,轉而以戲曲的舞臺藝術為立論中心,使戲曲文學創作與戲曲舞臺藝術緊密結合,一切從舞臺需要出發。在創作論中,他突出提出“結構第一”、寫“一人一事”的主張,又從立主腦、戒諷刺、脫窠臼、密針線、減頭緒、戒荒唐、審虛實等七個方面,論述戲曲創作的原理,把作家立言的本意與劇中設人設事結合起來。他特別強調戲曲的創新,認為求新不能“失之情理之外”,“凡作傳奇,只當求于耳目之前,不當索諸聞見之外”,“凡說人情物理者,千古相傳;凡涉荒唐怪異者,當日即朽”。其他的論述亦多精見。李漁的劇論,自成一家體系,是古典劇論的最高成就。其他如丁耀亢(約1607~1678,字西生,號野鶴,山東諸城人)的《嘯臺偶著詞例》,黃周星(1611~1680,字景虞,號九煙、圃庵等,湖南湘潭人)的《制曲枝語》,黃圖珌的《看山閣集閑筆·文學部·詞曲》等,雖論述簡略,都能立言公允,觀點準確。②現實主義的創作論。金圣嘆(1608~1661,原姓張名采,后改姓金名喟,明亡后改名人瑞,字圣嘆,江蘇吳縣即今蘇州人)在《第六才子書西廂記》的評語中,孔尚任在《桃花扇》創作的序言、凡例、評語中,突出地闡述了戲曲創作中的現實主義原則。金圣嘆強調戲曲創作的中心任務是塑造人物形象,對人物關系、人物的心理、動作,以及情節和細節的刻畫,進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孔尚任結合《桃花扇》的創作,論述了傳奇的認識作用和教化作用,尤其在該劇的結構、人物性格、語言等問題上,突出了現實主義的創作思想。③對地方戲的充分肯定。焦循(1763~1820,字理堂、里堂,江蘇揚州人)在《花部農譚》中指出,地方戲“其事多忠孝節義,足以動人;其詞直質,雖婦孺亦能解;其音慷慨,血氣為之動蕩”。對地方戲的藝術魅力、情感的強烈,以及虛實關系的處理,也作了高度評價。④對舞臺藝術,尤其是表演藝術進行了深入研究。諸如李斗的《揚州畫舫錄》、石砰居士等人的《消寒新詠》,無名氏的《審音鑒古錄》,徐大椿(1699~1778,字靈胎,號回溪老人,江蘇吳江即今蘇州人)的《樂府傳聲》,黃旛綽的《梨園原》,王德暉等的《顧誤錄》,對戲曲的表演藝術,從不同的角度作了精深的研究,反映了戲曲創作的重點由戲曲文學向表演藝術的轉移,為后世地方戲舞臺藝術的發展,打下了基礎。此外,還有關于戲曲的考據以及眾多的曲譜,對于訂正戲曲的音律研究也起到了 一定作用。
晚清進入了中國歷史的近代,劇論也步入了近代階段。梁啟超、柳亞子等人提出了戲曲的改良問題,力圖使戲曲適應于民主革命的要求。王國維(1877~1927,字靜安,一字伯隅,號觀堂,浙江海寧人)的《宋元戲曲考》等著作,吳梅(1884~1939,字瞿安,號霜厓,蘇州人)的《顧曲麈譚》、《曲學通論》、《中國戲曲概論》等,借鑒了國外的一些文藝思想研究戲曲,從更新的角度、更多的方面對戲曲作了系統研究,使關于中國戲曲的研究出現了新的高度。
盡管中國古典戲曲成熟于宋元時期,相對于中國傳統文化的許多其他門類,是一種較為“年輕”的藝術,但是,它卻廣泛地吸收、借鑒或融合了傳統文學、音樂、舞蹈、武術、雜技、曲藝、美術、服飾等藝術精華,并體現著傳統中國人的哲學、宗教、倫理和審美心態或觀念,表達了大眾對于歷史、政治和法律的理解,因而,堪稱傳統文化的結晶,在整個中國傳統文化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正是由于這個原因,形成于近代,歷史不過百余年的京劇,作為中國古典戲曲的最后典型,常同有數千年歷史的中醫一起,被視為中國國粹的代表。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開展了對傳統戲曲劇種、劇目和表演藝術進行發掘、清理和改革工作,恢復了一批瀕臨滅絕的劇種,使之恢復了生機; 一些在舊社會備受歧視的小劇種,迅速成長,形成了大型劇種,如花鼓戲、黃梅戲、呂劇等。不少地區還萌生了新劇種,如吉林的吉劇、河北的唐劇等;少數民族的劇種如藏劇、白劇、壯劇等,也獲得了新生。據統計,中國有戲曲劇種371個。
在戲曲改革中,挖掘、整理出了大批的具有民主性精華的劇目,如京劇《將相和》、《白蛇傳》,評劇《秦香蓮》,越劇《梁山伯與祝英臺》,昆曲《十五貫》,秦腔《游龜山》,晉劇《打金枝》,豫劇《新花木蘭》,楚劇《葛麻》,川劇《秋江》,漢劇《宇宙鋒》,湘劇《琵琶上路》,湖南花鼓戲《劉海砍樵》等。據1957年統計,全國共挖掘整理傳統劇目51 876個,出版了各地各劇種的劇目匯編、叢刊、選集等。此外,還運用歷史唯物主義觀點,新編了一批歷史劇,如京劇《滿江紅》、《楊門女將》、《海瑞罷官》,紹劇《于謙》等,都是比較成功的作品。同時,還創作了現代題材的劇目,如京劇《白毛女》、《紅燈記》、《奇襲白虎團》、《六號門》、《黛諾》,昆曲《紅霞》,評劇《劉巧兒》,滬劇《蘆蕩火種》,豫劇《朝陽溝》,眉戶《梁秋燕》,湖南花鼓戲《三里灣》、《打銅鑼》等。從古老劇種到地方小戲,都在表現現代生活中取得了成功,使戲曲在解決表現現代生活方面獲得了不少經驗。在進行劇目的創新改革過程中,戲曲音樂、舞臺美術等方面,也在繼承傳統、保持戲曲藝術特色的基礎上,借鑒了其他藝術品種的表現手段,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條件,進行革新創造。在60~70年代的“文化大革命”中,戲曲舞臺上出現了萬馬齊喑的冷落局面。1976年后,戲曲又重新在“百花齊放、推陳出新”方針的指引下,得以復興和發展。1978年以后,戲曲藝術獲得了更進一步的發展。出現了萬紫千紅、百花齊放的繁榮景象。面對各藝術門類的競爭,觀眾的審美要求正在不斷變化。戲曲如何適應新時代的需要,為社會主義服務,為人民服務,在繼續保持發揚民族傳統藝術特色的基礎上,實現戲曲的現代化,仍然是戲曲工作者必須認真解決的問題,有待于在長期的實踐過程中繼續解決。
戲曲作為戲劇藝術的一個品種所獨具的美學特征,日益為人們所認識,其藝術形式的高度綜合性,表現手法的虛擬性和表現形式的程式性,及其對時間空間處理的靈活性等特征,在戲曲文學、表演、音樂、舞臺美術方面構成了一個獨立完整的戲劇體系。戲曲藝術至今仍為廣大中國人民所喜愛,構成中國戲劇藝術的主體。話劇、歌劇、舞蹈、電影、電視等藝術部門,都從戲曲獨特的審美方式中汲取營養,學習戲曲的藝術表現經驗。尤其是戲劇領域,把戲曲的表現方法與話劇的表現方式相結合,排演出了眾多的為觀眾所喜愛的劇目,如話劇《蔡文姬》、《武則天》等,還有戲曲電影、戲曲電視片等具有中國特色的藝術新品種,也都受到人民的歡迎。
戲曲藝術已經引起了世界人民的普遍歡迎和重視,世界各地都有人研究中國戲曲,也有外國留學生專門來中國學習戲曲,并創辦劇團進行演出。以梅蘭芳為代表的中國戲曲體系與斯坦尼斯拉夫斯基戲劇體系、布萊希特戲劇體系,合稱為世界三大戲劇體系。早在20世紀30年代,梅蘭芳到美、蘇各國演出,就受到了斯坦尼斯拉夫斯基、布萊希特、梅耶荷德、卓別林等藝術家的高度評價,中國戲曲被借鑒到他們的表演體系中去。戲曲藝術不僅面對中國,而且已經面對全世界,并將閃爍出更為奪目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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