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詩到乾、嘉時代,神韻說的流弊已十分顯著,于是格調說起而補其虛,性靈說又起而救格調說之弊,而翁方綱則大張學人之詩的旗幟,提出“肌理說”的論詩主張,與性靈派抗衡,得到了同時代錢載的唱和,至道、咸時期,程恩澤、祁雋藻、鄭珍、莫友芝、何紹基,直到清末的沈曾植,都曾倡和,于是在文學史上就形成了一個被稱為“學問詩”的流派。
肌理說主張: “為學必以考證為準,為詩必以肌理為準”。“肌理”,本指人體充實的肌膚密致豐腴,此處喻指詩歌中的義理和文理。旨在強調儒家的經術和學問對于詩歌創作的重要性,有著鮮明的復古主義色彩。
翁方綱(1733—1818),字正三,號覃溪,順天大興(今北京)人。乾隆進士,官至內閣學士。精于金石、譜錄、書畫、詞章之學。有《復初齋詩集》七十卷、《文集》三十五卷、《石洲詩話》八卷、《小石帆亭著錄》六卷、《蘇詩補注》八卷等多種。
翁方綱反復強調寫詩必以“肌理”為根本。他說:“今人誤執神韻,似涉空言,是以鄙人之見,欲以肌理之說實之。”(《神韻論上》)他認為盛唐之音后,宋、元的詩就稍變唐音,到了明代,由于徒以貌襲格調為事,空言心聲,故詩歌之弊在于缺乏真才實學,所以要使清代詩歌繁榮,則需歸于經術了。他認為袁枚性靈說“詩主性情”還不夠,要寫出超軼今古的好詩,還必須“由性情而合之學問”才行。用翁氏自己的話說,就是要“徐徐以經術實之。”可見,“肌理說”的旨義,即以儒家經籍為基礎,以學問做根底來增加詩的骨肉??梢哉f,這是一種經學家的詩論。
“肌理說”的內容,與翁方綱強調詩法是相互映發的。他在《詩法論》中說:“法之立也,有立乎其先,立乎其中者,此法之正本探原也。有立乎其節目,立乎其肌理界縫者,此法之窮形盡變也。”他論詩法,有正本探原之法與窮形盡變之法之分,故其論肌理,也有義理之理與文理之理二義。由義理之理言,以救神韻之虛,因為,這是正本探原之法;由文理之理言,又以醫格調之襲,因為這又是窮形盡變之法。這就是肌理說的主要意義。
所謂正本探原之法,就是要先河后海,或原或委,求之于古人,具體地說,就是要以學問作為寫詩的根本。翁方綱認為詩“全恃真才實學以濟之”(《神韻論下》),甚至“考訂詁訓之事與詞章未可判為二途”(《復初齋文集》卷四,《蛾木編序》)。正是基于這種觀點,他才斷然地說:“士生今日,經籍之光盈溢于世宙,為學必先以考證為準,為詩必以肌理為準。”(同上,《志言集序》)從這里,我們看出翁方綱肌理說受當時考據派影響之大,他不僅強調要學習古代經籍,而且連“詩法”也要本于儒門,求之古人。翁氏的作品,也因為強調學問,結果是金石考證,雜錯其間,成為一種學問詩。洪亮吉在《北江詩話》中就批評他“最喜客談金石例,略嫌公少性情詩。”袁枚則嘲諷翁方綱“誤把抄書當作詩”,甚至還尖銳地反詰,說翁氏教人作詩,必須窮經讀注疏,然后落筆,詩乃可傳,那么只問“關關睢鳩”,“采采卷耳”是窮何經何注疏,得此不朽之作呢?這種批評是有一定道理的。
其實,翁方綱論詩,除了受考據學派影響之外,又深受宋人黃庭堅的影響。翁氏得山谷詩法說:“以古人為師,以質厚為本”,這是他與天下賢哲講詩論文宗旨之所在,也是肌理說的中心。以質厚為本者,即是正本探原之法; 以古人為詩者,又是窮形盡變之法。他為什么宗宋尚黃呢?他認為唐詩寫盡了天地之精英,風月之態度,山川之氣象,物類之神致,意象超詣,境在虛處。而宋人全在研理日精,觀書日富,論事日密,特別是南渡后,學術師承古人,沒有不借詩以資考據的??梢?,宋詩注重境在質實,就在于從當時的詩中可以看到、考據到社會上那一切事無巨細的風貌。由此,就可以正本探原到真才實學了。實際上,翁方綱所推重的詩的質實,恰恰是“近于腐術濕鼓之音”的南宋理學詩,而非漢魏詩的實質。他把藝術創作與考據訓詁融為一體,這不能不說他關于詩的鑒賞能力是不高的。
翁方綱還強調“窮形盡變”之法。所謂“窮形盡變”之法,是“立乎其節目,立乎其肌理界縫者”。他認為詩歌的音響韻律,前后接筍,乘承轉換,開合正變,字酌句斟,脈絡條理,都必須學習古人,但師古應講求盡變,絕不能只摹擬形貌。”凡所以求古者,師其意也,師其意則其跡不必求肖之也。”(《格調論》中)他所謂師其意而不求肖其跡,即是一方面求諸古人,而一方面仍不失為窮形盡變之法??v觀文學發展的蹤跡,詩經三百篇,也不能都具有韶武之音,韶武節奏,唐音最盛之際的李、杜、高、岑之屬,也沒有哪一個人的詩只效建安之作、顏謝之作的。宋蘇黃之作也不都是效盛唐之作的,師古在于師其意,而不求肖其跡,即一方面求之于古人,而另一方面仍不失為通變。因此,他說古今不善于學習杜甫的,其貌都似杜者,古今善于學習杜甫的,如陳義山,黃山谷的詩為什么善于學習杜甫,其詩不貌似杜甫呢?原因就是他們得窮形盡變之法,“義山以移宮換羽為學杜、是真杜也;山谷的逆筆為學杜、是真杜”。其移宮換羽,其逆筆,就是翁方綱窮形盡變的意思。所以,翁方綱認為學詩論法“非一家所能概,非一時一代所能專”,提醒大家不要拘泥于一家一代之格,而應要求變化,在變化中求得自己的生存。“法非徒法”,“法非板法”,關鍵在于“詩中有我在也,法中有我以運之也。”(《詩法論》、《文集》卷八)。故此,法雖同,而用者則因人、因時、因境、因事而異。
翁方綱對于詩法“盡變”的認識,顯然是脫胎于江西詩派所說的“活法”。呂本中說:“學詩當識法。所謂活法者,規矩備具而能出于規矩之外,變化不測而亦不背于規矩也。是道也,蓋有定法而無定法,知是者可與言活法矣”(《夏均父集序》)。而翁方綱在《詩法論》中提出的“窮形盡變”就是如此。所謂如“禹之治水,行其所無事也,行乎所不得不行,止乎所不得不止”,即一方面要遵循“我不得絲毫以己意與焉”的繩墨規矩,一方面又要善自變化而不拘泥于一格,這和江西詩派所提倡的“活法”是沒有什么區別的。
其實,翁氏提出的窮形盡變之法和正本探原之法,二者之間是溝通和并重的。師法古人,一要探原求本,一要窮形盡變,一個問題的兩面都說到了,這種思想構成了以學為本,通法于變的“肌理說”詩法論的完整體系。
肌理說的出現,也是有其歷史和時代原因的。它是在當時統治者力倡經學,考證學風盛行的歷史情況下產生的。清初自康熙起,都曾大力提倡“讀經”??滴醪⒁约簽榈浞?,說他自己學習經書是“寒暑無間”、“朕向來研求經義,體思至道”,認為孔子是“萬世師表”,“開萬世之文明,樹百王之儀范。”乾隆朝《實錄》中也有多不勝數的記載。至此,錢大欣、戴震考據之風彌漫,漢學極盛,翁方綱正是受經學和考據學風的影響,拈出肌理欲救詩弊。
翁方綱“束發學為詩,得聞先生緒論于吾邑黃詹事”(《王文簡古詩平仄論序》)。黃詹事即黃叔琳。受學于王士禎,所以翁士詩學直接出于黃叔琳,間接出于王士禎。但是,他的詩學雖出于王漁洋,卻主張質實,提倡“肌理”以藥神韻說之虛。如若追溯肌理之淵源,則凡論詩主學或論詩主宋之人,其論都與翁氏相通。翁方綱論詩主學之說,說近一點,是繼承了在他以前學宋的浙派詞人的主張。朱彝尊就反對“舍學言詩”,認為“今之詩家空疏淺薄,皆由嚴儀卿詩有別才匪關學一語啟下,天下豈有舍學言詩之理”(《棟亭詩序》),毛奇齡論詩說:“必窮經有年而后能矢歌于一日,故夫風人者學士之為也”(《俞石眉詩序》)。厲鶚提倡“吐自胸臆而群籍之精華經緯其中”(《汪積山先生遺集序》),認為“有讀書而不能詩,未有能詩而不讀書……書,詩材也。……詩材富而意以為匠,神以為斧,則大篇短章,均擅其勝”(《綠杉野屋集序》)。這些詩論精神都對肌理派有啟井之源。不過,這些主張片言只語,缺乏系統,而且也不曾舉“肌理”二字為標準,影響不大。
“肌理說”學問詩派,標榜肌理,注重學問,這對于提高作家的藝術修養還是有一定的借鑒作用,但此派片面強調學問,那種“抄書”、掉書袋的所謂學問詩卻招致了后人眾多的批評和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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