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隋唐燕樂的興盛,依曲拍為句、用以應歌的燕樂歌辭——曲子詞應運而生,并發展成為一種以長短句為主、擁有上千個體調的新型詩體。詞有其獨特的藝術手段、抒情畛域和審美價值,千馀年來與古、近體詩并行共存,各擅勝場。詞從本質上說,也是一種抒情詩。但在它的發展中,存在著“歌詞化”與“詩化”的兩種傾向。前者旨在入樂歌唱,重視本身的音樂性、娛樂功能和交際功能(當然也包括抒情功能);后者則以詞調為載體,然已與音樂分袂,旨在運用發揮詞體獨擅的抒情功能并以此置于首位,無異是近體詩之后興起的一種更為精致的格律詩。詞有“曲子”、“曲子詞”、“樂章”、“歌曲”、“詞曲”、“近體樂府”、“琴趣”、“歌詞”、“小詞”、“寓聲樂府”、“詩馀”、“長短句”等等別名。英文或譯為Ci與Ci-Poetry(詞一詩),或譯為Song(歌曲),或譯為LyricMetres(抒情韻律),或譯為LengthMetres(長短韻律)。同詞的種種別名一樣,似乎都各取一端而未能圓該。
作為一種音樂文藝,詞與燕樂樂曲有著親緣關系。隋唐燕樂是中國本土的傳統音樂(主要是清商樂),和胡部諸樂(主要是西域音樂)融合而成的一種新音樂。唐代燕樂盛行于宮廷及南北各大都市。崔令欽所撰《教坊記》,記錄了開元、天寶間教坊傳習的樂曲凡三百二十四曲,它們就是唐五代詞調的一個重要來源。與其他合樂歌詞的合樂方式不同,詞的合樂方式不是選詞以配樂,而是按譜以填詞。作詞稱為“填詞”、“倚聲”或“依聲”,就說明了這種詞、曲相依的特殊關系。詞與詩在體制格律上的一系列不同特點,也就由此而起。這些特點主要是:一、每首詞都選擇一個詞調,詞調則是曲調的文字形式;二、詞以分兩片居多,因樂曲多數由兩段組成,三片、四片之詞,即三疊、四疊之曲;三、詞用長短句,緣于樂曲的樂句參差,不能不廢棄齊言;四、韻位因調而異,樂曲一小段為詞中一韻;五、字聲組合以平仄為主,有時講究四聲陰陽,以便協乎管弦,合乎歌喉。這些特點形成了后世所說“調有定句,句有定字,字有定聲”的詞律。
所謂燕樂,就是宴飲的音樂。唐宋兩代,作為重要社交場合的公私宴集,每有歌妓以歌舞侑酒,演唱燕樂歌辭。詞人為樂工與歌妓作詞,當筵歌唱,在當時是司空見慣的社會習俗和時代風氣。唐宋詞中為數眾多的應時應景應歌之作,就產生于與歌妓制度彼此依存的音樂環境中。詞人和歌妓交往,為不少名作增添了本事和背景。詞和音樂結緣,唐宋時代的歌妓制度也在其間起了中介作用。
但是詞的生命決非依附于音樂而存在。需要注意詩、樂相生的一面,同時還需要注意詩、樂相妨的一面。詞的體制格律并沒有使詞成為音樂的附屬物,相反,它們卻助成和加強了詞在文學上的獨立性。詞的藝術價值,與曲的音樂性能無關。與詞結伴的音樂早已消亡了,詞卻并不因此而有絲毫減色。
詞的藝術特質是什么?這是比之詞的形式更為深層與內在的問題。李清照《詞論》提出了詞“別是一家”之說,認為詞絕不等同于長短不等之詩。詞與詩在題材、語言、風格及傳統上各有異同。在長期的發展中,詞按照其本身特性,發揮其藝術潛能,創立了自己的表現領域、藝術情趣和美學規范。前人曾用“意內言外”、“詞心”、“詞境”等概念來探究詞的體性,用意雖深而論述未允。王國維《人間詞話》認為“詞之為體,要眇宜修,能言詩之所不能言,而不能盡言詩之所能言。詩之境闊,詞之言長。”還說:“詞乃抒情之作,故尤重內美。”王國維于詩詞之別極有體會,然所言簡略,端倪可見而未及條鬯。此外,清末王鵬運、況周頤諸家論詞,專主“重、拙、大”;今人繆鉞則謂詞“其文小,其質輕,其徑狹,其境隱”。會心不遠而各有短長,但都有助于對詞的特質作進一步的闡發。就唐宋詞的發展軌跡來看,從“花間”、南唐專作小令,到柳永大量創制長調慢曲;從原先以清切婉麗為宗,到蘇軾、辛棄疾橫放杰出,另張一軍;從周邦彥代表宣、政風流的汴京新聲,到南渡后姜夔、吳文英騷雅諧婉的笙簫細響;詞的形式體制迭經翻新,詞的題材、語言、風格也在保持傳統中時有嬗變因革,呈現出不斷開拓與創新的生機。因此,闡明詞的特質,應以下列認識為基點:詞的內涵是開放的而不是封閉的;詞的發展是多向的而不是單一的,詞的風格是豐富多彩的而不是一成不變的。這樣才能遍該包舉而不致顧此失彼,跋前躓后。
明張綖撰《詩馀圖譜》,提出“詞體大略有二:一體婉約,一體豪放。婉約者欲其詞情蘊藉,豪放者欲其氣象恢宏”。清初王士禛《花草蒙拾》承襲此說,而易詞體為詞派,遂謂“詞派有二:一曰婉約,一曰豪放”。此后詞分婉約與豪放二體二派之說,盛行一時,至今不廢。然而,詞品之多,猶如詩品。論詩歷來尊重各家各派在藝術上的獨特創造,不但承認風格流派的多樣性,而且承認風格流派的無限性。論詞也不應該非此即彼,門徑過狹。若以婉約、豪放二派論詞,同屬婉約詞人的溫庭筠與韋莊,周邦彥與秦觀,賀鑄與晏幾道,向來并稱,可是他們相異之點實不下于他們的相同之點,更不用說李清照與柳永詞風相去之遠了。同屬豪放詞人的蘇軾與辛棄疾之間,也不止是貌同心異的問題,而是心貌各異,各立一宗。同時不少名家除了自有家風,還兼擅眾體,亦剛亦柔,互補互濟。僅以婉約、豪放二體二派來作區分,反而容易模糊以至失去他們的本來面目。這對于詞的發展和詞學研究來說,都將是不利的。因此,不斷有人提出質疑與修正,包括分唐宋詞為三派、四派、八派、十二派等種種主張。清郭麐、楊夔生還仿照司空圖的《詩品》,分別作《詞品》與《續詞品》,各列詞品十二,共二十四品。這些努力,都旨在避免就詞的體、派作簡單的劃分,以求反映詞的風格流派的總體面貌。
詞體的成立,大體說來,是在中唐時期。在這之前,還有一個緩慢的孕育過程。民間曲子和文人創作,一起在這個孕育過程中起過促進作用。晚唐五代,詞體臻于成熟。編定于廣政三年(940)的《花間集》,就被視為詞的鼻祖,就此確立了詞的傳統。千馀年來,詞經歷了唐五代的孕育、成熟期,兩宋的鼎盛期,元明的衰落期和清代的復興期。“五四”新文化運動后,詞并沒有消失,而是在新的時代條件下獲得轉機,繼續得到革新和提高。目前,《全唐五代詞》、《全宋詞》、《全金元詞》都已編纂完成,《全明詞》、《全清詞》正在積極編纂中,行將陸續刊布。這些總集,所收詞人逾萬,詞作則在十萬以上。在整個民族文化遺產中,詞同詩一樣是非常重要而寶貴的一個組成部分。
上一篇:第一頁
下一篇:詞學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