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祈父!(魯一作頎甫。)
予王之爪牙。(韓予作維。)
胡轉予于恤?
靡所止居。
(牙、居,魚部。)
祈父!
予王之爪士。
胡轉予于恤?
靡所厎止。
(士、止,之部。)
祈父!
亶不聰。
胡轉予于恤?
有母之尸饔。(韓饔作雍。)
(聰、饔,東部。)
〔譯文〕
領兵官啊大司馬!我是守衛王家的爪牙。為什么調我到那憂愁困苦的地方?害得我背井離鄉。
領兵官啊大司馬!我是守衛王家的武士。為什么調我到那憂愁艱苦的地方?害得我有家難回。
領兵官啊大司馬!你實在是太昏庸。為什么調我到那憂愁辛苦的地方?家有老母不得供養。
〔評介〕
《祈父》三章,章四句。關于此詩的主旨,《詩序》云:“《祈父》,刺宣王也。”毛《傳》云:“刺其用祈父不得其人也。”鄭《箋》云:“予,我。轉,移也。此勇力之士,責司馬之辭也,我乃王之爪牙,爪牙之士當為王閑守之衛,汝何移我于憂,使我無所止居乎?謂見使從軍,與羌戎戰于千畝而敗之時也。”鄭《箋》把毛《傳》的看法解釋得更為具體明確了。其中心意思是,祈父(掌管都城禁衛的長官,亦稱司馬)調遣王宮衛士去跟羌戎作戰,衛士為之怨憤。詩通過衛士對祈父失職的指責,進而刺天子的用人不當。
此詩采用反復詠唱的形式,抒寫衛士的怨憤。第一章與第二章詞語基本相同,具體說,第一句、第三句全同,僅把第二句的“爪牙”換成“爪士”,第四句的“止居”換成“厎止”。第四章變化稍大,第一句、第三句未變,只是第二句和第四句有所變易。詩的發端是呼告句式:“祈父!予王之爪牙。胡轉予于恤?靡所止居。”祈父,即司馬,職掌封畿兵馬的武官。毛《傳》:“祈父,司馬也。職掌封圻之兵甲。”圻亦作畿,邦畿。”古者,祈、圻、畿同字,得通用。”(孔穎達疏《毛詩正義》)“予”,我,是衛士自稱。一說“予”,作“維”,“維,為也”。于是,誰是“爪牙”便有二解:“祈父,你是國王的爪牙。”和“祈父,我是守衛王家的爪牙。”程俊英《詩經譯注》用前者譯法,多數研究者取第二種即后者譯法。綜觀全詩,以后者解說為優,其理由有二:首先,“祈父!予王之爪牙。”自稱“王之爪牙”,道出“王”的衛士的身份,指明衛護王宮的職責,為下文抒寫怨憤擺明堂堂正正的理由埋下伏線。而如果解作祈父是王的爪牙,那抒寫怨憤為何人,其身份不明,原因不清,致使全詩頗為費解。其二,首章第二句、第三句和第二章第二句、第三句,句子全同,兩次出現“予”字,即“予王之爪牙。胡轉予于恤?”胡,何,為什么。轉,調遣,調動。恤,憂,指可憂的戰地。兩次出現的“予”,均解為“我”,如此詩意貫通,順理成章。而如將前邊的“予”解為“維,是”,將后邊的“予”解為“我”,語氣頗為不順,尤其無法理解對“轉予于恤”發出怨憤有什么理由。“胡轉予于恤,靡所止居”;“胡轉予于恤,靡所厎止”;“胡轉予于恤,有母之尸饔”,是具體抒寫怨憤的關鍵句。厎,《爾雅·釋詁》:“厎,止也。”“厎止”與“止居”同義。尸,主管。饔,熟食,包括飯和菜。“靡所”二句,從不該征調的衛士轉戰各地,陷入憂患、困敝之中抒寫怨憤之義;“有母”句,從家有老母主管熟食的菜和湯,抒寫不能盡供奉父母之責的怨憤之情。姚際恒說:“三呼而責之,末始露情。”(《詩經通論》)其意謂:詩之三章皆以呼告起始,“責”之以理:予乃王之爪牙,禁旅無出征之例,汝何轉予于憂恤之地,使予無所止居乎?唯詩之結尾,以“有母之尸饔”收束,雖申說怨責,卻動之以“情”。誠如呂祖謙所云:“越句踐伐吳,有父母耆老而無昆弟者,皆遣歸。(《國語·吳語》)魏公子無忌救趙,亦令獨子無兄弟者,歸養。(《史記》本傳)則古者有親老而無兄弟,其當免征役,必有成法。故責司馬之不聰,其意謂此法人皆聞之,汝獨不聞乎?乃驅吾從戎,使吾親不免薪水之勞也!”(《詩經直解》卷十八引)由于動之以“情”,使衛士的怨憤格外引人共鳴,從而達到了深化主旨的目的,收到了驚心動魄的藝術效果。
此詩的特點在善用賦法。賦,是《詩經》作者經常運用的表現方法之一,朱熹說:“賦者,敷陳其事而直言之者也”(《詩集傳》);胡寅引李仲蒙語云:“敘物以言情謂之賦,情物盡也。”(《與李叔易書》)要之不加譬喻,直接敘事、抒情即是“賦”。《祈父》一、二章以重章形式敘寫“祈父”征調失常,以反詰句透露怨責之義;第三章,側重敘寫有母而不得供奉,情寓怨中。通篇無“比”亦無“興”,僅出以“賦”法,卻將詩的主旨表現得深刻透徹。這個藝術經驗值得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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